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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十娘|客厅:留学生若只上网课会被遣返吗?

渡十娘all 渡十娘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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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茁

编辑|渡十娘 Eric.T






作者简介:陈茁,美国University of Georgia 副教授,中英合办宁波诺丁汉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系李达三健康经济首席教授。



 1. 美国移民海关署辣手摧花?


7月6日美国移民海关署(ICE)的一份新闻稿在留美外国学生和高校管理者中引起轩然大波。


该新闻稿内容有三点:


1 Nonimmigrant F-1 and M-1 students attending schools operating entirely online may not take a full online course load and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ill not issue visas to students enrolled in schools and/or programs that are fully online for the fall semester nor will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permit these student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ctive students curr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enrolled in such programs must depart the country or take other measures, such as transferring to a school with in-person instruction to remain in lawful status. If not, they may face immigration conseque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initiation of removal proceedings.


(持非移民F-1和M-1签证的学生不可以留在美国并全日制上网课。如果一个学生注册于一所在秋季学期采取全日制网络教学的学校,则美国国务院不会向这个学生发放签证,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也不会允许这个学生进入美国。已经在美国的学生如果全日制上网课则必须离开美国或采取其他措施,例如转到实体教学的学校,以保持合法身份。否则他们可能会面临移民局执法,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遣返程序。)

 

2. Nonimmigrant F-1 students attending schools operating under normal in-person classes are bound by existing federal regulations. Eligible F students may take a maximum of one class or three credit hours online.


(注册于采用实体教学方式学校的非移民F-1学生受现行联邦法规的约束。合格的F学生最多可以在线学习一门课或三个学分。)

 

3. Nonimmigrant F-1 students attending schools adopting a hybrid model—that is, a mixture of online and in person classes—will be allowed to take more than one class or three credit hours online. These schools must certify to SEVP, through the Form I-20,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Nonimmigrant Student Status,” certifying that the program is not entirely online, that the student is not taking an entirely online course load this semester, and that the student is taking the minimum number of online classes required to make normal progress in their degree program. The above exemptions do not apply to F-1 students in English language training programs or M-1 students pursuing vocational degrees, who are not permitted to enroll in any online courses.

 

(注册于采用混合模式(即在线课程和面对面课程的混合)学校的非移民F-1学生,将被允许选修一门课或三个学分以上的网络课。这些学校必须通过I-20表格向SEVP申明:该学校的课程并非完全在线;该学生本学期没有参加完全在线课程;该学生尽可能地少选在线课程,保证正常完成其学位课程。上述豁免不适用于学习英语培训课程的F-1学生或参与职业培训课程的M-1学生。他们不允许参加任何在线课程。)



MIT学生手举标语抗议:“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家可回”


 2. 美国移民海关署朝令夕改?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规定看起来会涉及到两种学生:


身在美国的学生,如果秋季全部上网课,将会受到遣返的威胁。

身在海外的学生,如果学校下学期只开网课,将会在开学时被拒绝入境。


仅过了一天,就有人宣布美国移民海关署已经朝令夕改了,证据是这个截屏:


这个截屏其实是个常见问题回答。


问:如果一个学生只上网课,是不是会失去上学的资格?

答:不是。如果一个学生只上网课,他/她只是不被允许进入/留在美国本土。他/她仍然可以在海外以网课的形式继续学业。


这个回答与已经发出的新闻稿是不矛盾的。身在海外的学生,如果学校下学期只开网课,将会在开学时被拒绝入境,但并不会失去学籍。


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身在海外,而学校秋季学期全部网络授课的话,到目前为止,你还是不能入境美国。


那么,已经在美国的是不是会被遣返呢?


这就是哈佛、MIT、东北大学等学校的诉讼焦点所在。哈佛的起诉书全文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起诉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法庭阻止国土安全部和移民海关署对全日制上网课的学生采取遣返程序。


即使诉讼成功,也只是身在美国的学生不被遣返,海关移民署的规定目前没有改变。


这届留学生真的是太难了。那么大家自然要问:海关移民署的规定会不会改变呢?


 2. 国际留学生前景如何?

 

还是要回到新闻通稿的文本上来。美国移民海关署的新闻稿是这样写的: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组,一个是“Temporary Final Rule”,另一个是Federal Register。这两个词组都涉及到美国法规的制定过程(rulemaking)。下面我就给大家解释一下。


先看Temporary Final Rule.


这里的Rule可以翻成“规定”。美国法律形成的一个途径是通过立法机构,如一项提案参众两院通过并由总统签字即可成为法律。另外作为海洋法系的一员,美国也遵循判例法,即以往的判例会被引用。但法律只提供了一个框架,不可能对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细节都规定得面面俱到。所以法律形成之后,一般还需要由行政机构制定细则,即“rule”(规定)。


这样的程序是合理的。首先,立法机构未必有相关专业知识来制定细则。其次,世界总是在变化的,如果法律太细致,而立法的步骤又比较复杂,门槛比较高,那么往往会有法律跟不上时代变化的情形。比如Connecticut (康州)在1965年之前禁止夫妻使用避孕措施,违者罚款50美元或至一年监禁。虽然相应执法估计比较困难,但是这个法律是1965年最高法院判决之后才被取消。 行政机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细则则有以下好处:,他们懂,专业行政机构会有相应知识,待会我们再个例子。二,有一定灵活度,比如此次风波,ICE(美国移民海关署)可以和相关方沟通来做一些变化。


Rule making(制定规则)的过程一般会很长,长的会达到两三年之久。一开始会有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NPRM), 也会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这样相关方会有个准备。然后会公布Proposed Rule (PR),在PR发布时会有一个邀请评论 (comment)的时段。这个时段以往是60天左右,现在因为电子邮件的使用,也会有缩短到30天的情形。


举个例子,奥巴马时代通过了新的控烟法案,给与FDA监管控烟的权力。各行政机构便出台了相应的一些规定。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即开展制定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禁烟细则的制定。之所以需要制定细则,是因为公共住房属于联邦和州的合作项目,联邦有投入但是并无完全的所有权。联邦机构自有产业和租赁产业上均已有禁烟条款。


细则制定过程启动了,一般草稿会送给联邦相关机构审核,比如CDC,FDA等,也会收取,分析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评论。利益相关方会提出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比如,禁烟是吧,在什么地理范围内禁止抽烟?是仅仅室内?那我从窗户里面探个头出来算不算?在门口吸烟的话门内会不会有二手烟?那好嘛,我们就设定一个范围,室外多少距离内不准吸烟。这个距离也有讲究,一开始设定距离比较大,有人抗议了,这么长距离,都得过街了,会增加吸烟者被车撞的风险。最后折中成25英尺,大概8米多些。


距离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来了。到底什么算是烟?香烟肯定算了,水烟算不算?电子烟算不算?做控烟的当然想:这都得算啊。不过住房与城市建设部(HUD)也有自己的小算盘:水烟有明火,有火灾风险,禁止起来名正言顺,没问题。电子烟的支持方还在和反对方打架,先放放吧。所以HUD的初稿(PR)只有香烟,终稿加了水烟,但是电子烟还是没加。具体rulemaking的一些分析在这里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HUD-2015-0101-1013 。


走完上述立法程序,正式的法律或规定要发表在联邦政府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


回到ICE的这个Temporary Final Rule。Final rule的意是终稿,但终稿前面为什么又要加临时(temporary)呢?


首先,从定义上说,如果一个规定是最终稿(final rule),那么它就应该已经走完了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NPRM)和Proposed Rule (PR)的过程,并且正式发表在了联邦政府公报上。但在紧急情境下,执法部门会制订interim final rule。也就是说,省略了征求意见的步骤,先通过一个法规将就着,但同时还会通过rulemaking 的程序来收集意见,最终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修正。另外还有一种direct final rule。意思是,国会直接下的命令,我们也没法,就这么着吧。当然有时候国会说了也不行,只不过这样的例子不多。我记得奥巴马那时发生过一次。ACA中有关长期照护保险项目(我记得是相关,但是具体记不太清楚)的一些条款长期来说没办法finance,最后卫生部长Sebelius只好作罢,写了封信给国会,大意是臣妾做不到,这事我干不了。


又打岔了,回到ICE这事,Temporary final rule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首先,这不是新法律。国土安全部从来都不允许学生在美国本土全日制上网课,只是在2020年的春季和夏季学期,由于Covid-19的影响,对于学生全日制上网课进行了豁免。但现在ICE不打算豁免了,要诏告各方:重新回到法律的道路上来。因此这个执行细则就不需要再重走一遍立法过程,因为相关法律从来如此。直接来个final rule,虽然简单粗暴,可是程序上并无问题。


但它又加了temporary,这个意思就是说:这是特殊时期的一个规定,会有有效期。为什么要强调特殊时期呢?因为covid-19究竟怎么发展大家都没谱。春季和夏季学期由于疫情的影响,学生不得不上网课,因此ICE网开一面。至于未来,谁知道会不会出现其它意外情况?所以这个final rule只能是temporary的。


总的来说,这届政府不大管特定利益相关方的想法,没有沟通就闹出了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狗血。


没有沟通的结果就是会惹上官司。就连上面HUD的规定都有官司(只不过HUD赢了,因为法庭判决不认为抽烟是基本人权。)ICE这个Temporary Final Rule惹出来的官司一定不会少。最新消息是加州大学也加入了起诉国土安全部的队伍。我个人估计ICE输掉的可能性比较大。只是咱们国际学生的心情又要多坐几次过山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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