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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募投项目用地的审核要求

一、投资非房地产项目,要求项目用地基本落实

保荐人及律师应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房地产业务,要专项核查以下内容并发表意见: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

2、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

3、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

4、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

5、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应已经落实,即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应基本落实。招股书中应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支付情况、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二、项目基本落实的含义

关于基本落实:

1、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3、以租赁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房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4、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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