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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丽 | ​基于共同富裕视角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张永丽 甘肃社会科学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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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第148-159页。

张永丽,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提  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是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影响因素。基于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以一系列深层次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初次分配领域突出深化要素市场的改革,实现公平竞争与效率,在二次分配领域突出完善政府调节职能,保障社会和谐与公平,在三次分配领域突出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全体公民社会责任,全面推动共同富裕。

关 键 词

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差距;三次分配

正  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各届领导集体、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进行了持之以恒、艰苦卓绝的探索和努力,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成为历史,中国人民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确立了第二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使命和根本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目标一经提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共同富裕的本质与内涵、目标与实现路径等问题,就成为必须回答的理论问题。


一、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与实现路径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只有科学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和本质,才能有效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
从共同富裕的历史观来看,共同富裕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改革开放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共同富裕被理解为“同等富裕”“平均主义”,全社会实行按计划分配,最终出现了效率的损失和公平与效率的失衡。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的科学论断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非均衡发展思想,通过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极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脱贫攻坚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摆在了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举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了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最大短板。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一历史性变化,赋予共同富裕新的时代内涵。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是对新时代共同富裕基本内涵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阐释和概括。
从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本质来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的共同富裕,首先是发展与共享的统一。共同富裕既是富裕的共享,也是共享的富裕,是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只有全面发展做大蛋糕,才有能力实现共享;只有在共享中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全面发展,这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但共享不是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富裕,是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在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的共同富裕,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体现的不仅是社会参与主体权力、机会、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而且是公平的正义,即发展能够给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带来收益;效率体现的是最优化地配置社会资源、最大程度的提高投入产出水平来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效率决定着一个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和水平,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公平是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保证了行为主体的权利和机会,是效率实现的前提和动力。我国的共同富裕是更高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只有提高效率才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只有注重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将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的共同富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的共同富裕首先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水平上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极大丰富;同时我国的共同富裕一定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投身社会生产,共同参与社会分配,共同提升生活消费水平,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协调与有机统一,因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不断地体制机制改革中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与统一。
从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来看,必须以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带动改革,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与共享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从根本上说是改革与发展的统一。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高速发展经验证明,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最大驱动力。当前,我国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一系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着发展水平不高且不均衡、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过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偏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亟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碍。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价值与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科学回答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收入分配理论,并贯穿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整个理论体系之中。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分配思想、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分配思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对拉萨尔派“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分配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最终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正式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哲学角度论述了分配与生产的关系,提出分配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最终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科学论断;二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论证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批判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三是提出了未来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了按劳分配的思想,这一思想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的基本分配制度,劳动是分配劳动者个人消费的唯一尺度。总体来看,在全球大对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马克思收入分配思想内涵丰富,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与很强的时代性,对我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第一,对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史观出发,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从根本上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高度统一,也成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中国的共同富裕思想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中国的共同富裕实践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并与时俱进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根本遵循。
第二,对不断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意义。共同富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前提。马克思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全方位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追求。我国在新时代提出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共享发展模式,标志着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朝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的按劳分配思想,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收入分配关系的理论基础,我国一贯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的分配公平思想,是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对我国从参与收入的机会公平、评价分配标准公平、收入分配的过程公平等诸多方面构建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对逐步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指导意义。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关于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是我国共同富裕推进过程中发展与共享理念的理论源泉。一方面,根据马克思理论关于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只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丰富的劳动产品总量,才能为进一步合理的分配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分配关系也要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发展中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三、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取得的成效


我国一直以来以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践,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中,不断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消灭绝对贫困、全面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完善收入结构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
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奋斗目标,长期致力于消除贫困,经历了体制改革扶贫、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八七”扶贫攻坚、扶贫攻坚、脱贫攻坚等多个阶段的反贫困历程,反贫困干预政策涵盖了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人力资本投资、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反贫困措施包括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40多年来,按现行贫困标准计算,我国成功实现了7.7亿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占世界同期减贫人口的70%以上,提前10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世界减贫贡献了中国智慧。特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来,我国平均每年脱贫1300万人以上,实现了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2020年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产业发展水平等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6079元增长到2020年的12588元,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2.3个百分点。消灭绝对贫困补齐了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最大短板。
(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全方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社会经济结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弱势群体就业与增收,对居民收入的提升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978—2021年,我国人均GDP从385元增长到80976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71元增长到35128元,年均增长率13%,与人均GDP保持同步增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积极增速放缓、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影响下,从2013到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分别增长了79.1%、100.8%,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6%以上,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但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转移支付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来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为322元,占城镇居民收入比重为93.8%,农村居民收入的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到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54.5%、转移净收入占19.3%、经营净收入占15.5%、财产净收入占10.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4.3%、经营净收入占27%、转移净收入占8%、财产净收入占0.6%。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大量劳动力由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的转移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农村居民劳动收入在改革开放初基本为零,在2021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到64.3%,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呈现出快速增加的趋势,2021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为19629元、3076元、589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9%、8.8%、16.8%,特别是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从2013年的7.77%到2021年增长到8.8%(见图1),另外,随着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转移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从低收入国家发展成为中等收入经济体,在世界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总量上升到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2019年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万美元大关,达到10410美元,在全球197个国家和经济体中排名81位,全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20美元,明显高于全球平均值。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我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被赋予新的内涵。
(三)收入差距越过拐点开始收敛
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加上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不断扩大,1980—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从1.81∶1.21∶1扩大到2.31∶1.24∶1,到2013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人均收入之比为1.51∶1.08∶1;城乡差距随之也不断扩大,从1978年开始,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显著高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到2007年达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峰值3.3倍,随后差距趋于缩小,但差距依然较大。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九五”计划中提出“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区域发展思想,并且先后推动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一系列战略措施,对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针对“三农”问题,我国先后实施了减免农业税、种粮农民直补等一系列惠农举措,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在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有效地维护了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但整体来看,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之前这段时期我国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明显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经济复杂多变和国内经济“三期”叠加,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党中央果断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举全国之力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些重大决策、重要举措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革,2020年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的同时,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开始收敛。
从贫困发生率的变化来看,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2000年为49.8%,2013年为8.5%,到2020年实现了全部清零,创造了历史奇迹。从基尼系数的变化来看,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达到0.491,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峰值,之后停止上升并开始缓缓下降,2013年至2020年保持在0.47左右,依然高出0.4的国际警戒线,但总体来看,我国基尼系数在小幅波动中趋于收敛(见图2)。

从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出现小幅度缩小趋势。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1978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43.4元、133.6元,2013年分别为26467元、9429.6元,到2021年分别增长到47412元、18931元,农村增长幅度快于城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3年的2.81下降到2021年的2.5,相对差距小幅度缩小(见图3)。同时,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也表现出先扩大后收敛的趋势,1985年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为980.1元,最低的甘肃为316.2元,倍差为3.1,2009两个省市的差距扩大到4.57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区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2013年到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是上海,最低的省份是甘肃,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的倍差从2013年的4.33下降到2021年的3.54。总体来看,随着我国贫困发生率、基尼系数逐年降低和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我国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迈进。

(四)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
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发展战略的不断调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在不断优化。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采取了重积累、轻消费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收入分配格局呈高度平均的“飞碟形”,收入差别过度平均反过来又抑制人们的积极性,经济发展处于极低的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以“先富”到“后富”再到“共富”的思想为引领,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东部沿海地区得到快速发展;通过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率。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相一致,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相关政策激励和市场大潮的推动下,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高收入人群开始形成,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世纪90年代后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金字塔形”。随着进一步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效率和体制两个方面的因素开始发挥作用,一是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加大,社会资源占有不公问题突显;二是市场效率的驱动下,产业、行业、部门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进而地区、部门、行业、城乡收入差距加大,2000年后“金字塔形”的塔尖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城市化严重滞后与工业化,大量的农村居民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不仅固化了金字塔形的收入格局,而且形成了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分割趋势,2010年前后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演化为类似于“葫芦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调共同富裕、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意味着我国发展思想的重大转变,即公平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随之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大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同时配合以公平正义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比如持续反腐败、打击非法收入、规范非正常收入、反平台垄断等,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得到极大改善,极高、极低收入群体比重下降,中等收入群体稳步扩大,到2019年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超4亿人,拥有世界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向“橄榄形分配格局”的方向迈进,但距离“橄榄形分配格局”的形成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为共享发展和改革成果奠定基础。

四、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我国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并且由于受我国区域资源禀赋、城乡二元结构、收入分配制度、个体劳动生产率差异等方面的原因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比较大,是目前收入分配领域最大的问题,也是全面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一)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者单位和劳动者个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其中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分配格局是长期演变形成,需要较长时期的比较和判断,学术界一直关注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并进行了国际比较,虽然受数据可比性的影响,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出入,但研究结论普遍认为中国劳动报酬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张车伟和张士斌对比分析了1970—2005年各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占比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中美国劳动报酬平均占比为59.8%,英国为56.8%,中国1980—2005年劳动报酬平均占比为38.9%,并呈现出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的特征。为了更具可比性,李清华利用收入法对中国1978—2007年的GDP进行了系统的调整后,计算了宽、中、窄三种口径下的劳动收入份额,均值分别为49.42%、43.43%、33.03%,在三种不同口径下,中国低于发展中国家分别为23个百分点、21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低于发达国家分别为26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从我国劳动报酬的总体变化趋势来看,沈坤荣等研究了我国1979—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率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并在低水平状态下保持基本稳定的状态,刘冠军和李鑫研究了我国2000—2019年劳动报酬占比的变化,整体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变化趋势,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从经济增长率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趋势来看,随着国家发展战略转变和收入分配政策调整,1978—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二者保持年均13%的增速。
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会进一步加深城乡、地区间、行业间等各类群体的收入分配差距,再加之地区发展环境不同、新兴行业的崛起、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造成收入差距过高。劳动报酬占比偏低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瓶颈之一。
(二)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处于高位
如果说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处于较高位,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城乡差距,城乡差距是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之一。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总体趋于缩小,但城乡差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差是2.57倍,2000年为2.78倍,2013年为2.81倍,2021年为2.5。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进行着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比如粮食最低收购价、种粮农民直补、农机具补贴等,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全力推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举全社会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等。一系列的重大举措使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提高,城乡差距逐渐收窄,基尼系数也从高位逐渐放缓,但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比依然徘徊在2.6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额2013年为17037.4元,到2021年高达28481元(见表1)。此外,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出现逐渐扩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尼系数一直高于城镇,就2013—2019年,农村、城镇平均基尼系数分别为0.38、0.315。为便于比较,选用中国统计年鉴中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从高到低五个等分数据,从五等分结构来看,从高收入组(前20%)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城镇和农村分别为96062元和38520元,从低收入组(后20%)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城镇和农村分别为15597元和4681元,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城乡之比分别为2.5、3.3,城镇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可支配收入之比为6.16,农村为8.23,不仅城乡收入差距非常明显,而且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明显大于城镇。

(三)地区收入差距从“东西”转向“南北”
区域差距是影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又一主要矛盾。一直以来,我国地区之间特别是东、中、西部区域差距比较大,这一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有所缓解,但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从省际差距来看,2013年和2021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值与最低值的省份绝对差额分别为32433.2元和55961元(见表1)。就东、中、西、东北四大地区来看,2013年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较低且二者相差不大,中部地区居于中间位置(见表2)。就地区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来看,2013—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东、中、西部分别为74.31%、77.89%、82.60%,在三个区域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同时,西部地区稍快于其他两个地区,东北地区增长幅度为57.97%,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就四个区域的发展差距来看,如果将中部地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作1,2013年地区差距比为1.55∶1∶0.91∶1.17,2020年地区差距比为1.52∶1∶0.94∶1.04,近年来东、中、西、东北地区的收入差距虽然有所缩小,但差距依然比较大。
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近年来我国南北差距逐渐显现,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从“东西差距”转向“南北差距”。2000年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GDP之比是1.39,然而2019年却扩大到1.82,差距扩大了31%。2013年是南北差距显著扩大的时间节点,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发展不平衡程度最低的一年,2000—2013年人均GDP“北南差距”绝对量的最高值1419.5元,最低值45.2元,平均值641.3元,2014—2019年人均GDP“南北差距”绝对量的最高值17850.7元,最低值57.9元,平均值9357.4元,差距非常明显,2000年以来,南方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绝对值和增速均明显高于北方地区。

(四)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逐渐加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财富积累速度不断提高,居民财产的种类增多、范围扩大、数量增加,财产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
居民财产主要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耐用消费品、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比如收藏品、古董字画等资产,其中房地产主要包括居民拥有的房屋、土地及固定在建筑物和土地上难以分离的权益,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居民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现金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性、经营性的能够带来收益的资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课题组在2019年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万余户城镇居民家庭开展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家庭资产分布分化明显,并且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70%以上,金融资产占比20.4%,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均值为317.9万元,中位数为163.0万元,均值与中位数之间相差154.9万元,表明城镇居民家庭资产分布不均⑧。但居民财产差距最大的依然体现在城乡之间,并且目前城乡居民财产差距主要是由房价造成的,城镇商品房大概有270亿平方米,接近300万亿元的社会资产价值,农村地区房屋大概有220亿平方米,但是资产量只有20余万亿元,2018年城镇和农村家庭人均财产分别是29万元和8.7万元,前者是后者的3.3倍。根据《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7)》,2016年城镇家庭的人均财产是农村家庭人均财产的3.22倍,而城镇家庭的人均房产净值则达到了农村家庭人均房产净值的3.78倍。
财富累积的不均等进一步造成财产性收入分配差距。财产性收入作为一种衍生财富,其增长规模呈现几何级数递增的特性,这必然产生马太效应。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2551.5元、194元,二者之比为13倍,到了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5052元、469元,二者差距为11倍,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额达到4583元,成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又一重大问题(见图4)。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看,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9.64%和2.06%,2021年分别为10.66%和2.48%,分别上涨了1.02、0.4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远高于农村且差距越来越大。
(五)行业间收入差距依然显著
劳动生产率差异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又一主要原因,而行业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劳动生产率差异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比2018—2020年按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近三年排名情况近乎一致(见表3)。就2020年各行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年平均工资高达177544元,比全行业平均工资97379元高82%,该行业属于正在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社会需求旺盛,劳动效率高,但进入门槛高,高端人才稀缺,年薪在所有行业中稳居第一,近三年名义增长率达20.22%。第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139851元,比全行业平均工资高43.6%,三年名义增长率为13.38%。第三为金融业,年平均工资为133390元,比全行业平均工资高37%,但受疫情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金融业近几年来业绩总体增长较慢,三年名义增长率仅为2%。第四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年名义收入增长率为16.54%,这些行业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垄断属性。第五为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三年名义收入增长率17.66%。排在最后面的行业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和住宿、餐饮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我国不同行业之间劳动工资收入差异比较大,排名前五的行业工资是排名最后五个行业的工资水平的2~3倍,呈两极分化趋势。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和行业发展水平、行业劳动生产率、行业进入门槛、行业对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等高度相关,同时还受到我国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高新技术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收入快速增长,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
此外,由于高收入人群的规模快速扩大,其财富的增长速度远快于中低收入人群,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一种新变量。根据2021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入围门槛为370亿元,榜单前三位的财富来源所属行业为生物医药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利好,产业创新实力逐步增强,生物医药产业投融资活跃度持续领先,市场规模呈稳定上升态势,成为新兴行业中的高收入行业。随着全球双碳“目标”的设立,作为绿色能源产业获得了蓬勃发展,使得新能源行业也成为高收入行业。由于“马太效应”,财富越多的人群,其财富增长越快,这类人群财富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随着此类人群规模的增加,成为当前扩大收入差距的不可忽视的一种新变量。

五、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


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基本原理,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以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为基础,以“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指导,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一)大力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初次分配领域实现公平竞争与效率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收入分配关系,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同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基本分配制度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各种生产要素有同等的权利与机会参与生产并获得相应的回报,最大限度地激发发展动力与活力。
1.加大劳动力市场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户籍制度带来的就业歧视、工资支付中的同工不同酬、行业部门垄断等问题,是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地域、行业分割和身份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使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应持续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一系列二元制度改革,在高质量发展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加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应将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大力强化劳动教育,努力在起点、过程、结果上推动教育公平,以教育公平促进就业公平;应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增长、企业效益、物价水平等变动相应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缩小金融资源配置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和投资场所,从三个方面影响收入差距,一是行业竞争不充分带来高管人员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二是金融资源在行业、部门、企业间配置不均衡。比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等问题,进而引起产业、行业、部门、企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和劳动收入差距。三是金融市场的参与度不同直接影响财产收入在不同居民间的分布。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力度,通过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资本、改革准入条件等制度性变革,改变金融市场国有大资本占据垄断地位、民间资本很难参与到金融活动中的格局,消除高盈利行业和领域对民营资本的排斥,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其次,为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组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为“三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绿色通道;建立中小企业信誉评估体系,降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最后,为资本市场高效运行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打破部门和集团利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降低资本市场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
土地是农村最核心的生产要素,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缺乏,土地流转缓慢,影响了稀缺的土地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进而影响了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和现代化,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首先是加快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框架下,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制度,鼓励城市先进的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与农村土地有机结合;再次是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赋权,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最后是有序开展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建设复合用地、“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与开发利用。
4.加快发展知识、技术、信息等现代要素市场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只有全面落实科技强国战略,才能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入比率。加强知识、技术、信息等现代要素市场建设,是提升技术资源和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的根本,为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要素市场;必须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互动机制,推动要素市场相互渗透和融合。
(二)不断完善政府调节职能,二次分配领域保障社会和谐与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调节功能,完善再分配机制,提高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的调节力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维护社会稳定。
1.增强税收的调节力度
由于税收结构及税收制度的影响,我国的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是非常有限的,为此必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一是针对直接税具有更大的累进性,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间接税具有累退性会扩大收入差距的特点,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二是根据我国居民财产的变化,适时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等有利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税种,缩小贫富差距。三是推动税制改革,扩大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征收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工薪税的不足,将征税对象拓宽到工薪阶层之外的所有的非工薪阶层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其二是改革消费税征税范围,针对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仅涉及实物消费品,对奢侈品和高端服务涵盖比较少的问题,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奢侈品、高端服务消费纳入征收范围。
2.强化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
我国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平衡区域差距、保障基础产业发展、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整体上我国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有限、覆盖面比较小,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执行标准比较低低,限制了收入调节作用的发挥。为此,应进一步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并实现“应保尽保”;逐渐增加针对弱势群体的补贴种类,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孤寡等特殊人群补贴制度,缩小他们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我国的区域差距越来越大,但跨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还很不健全,因此,应该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内部结构,加强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瞄准效率,对财力薄弱的中西部脱贫地区、偏远地区、边疆地区,以及其他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进行重点倾斜,保障民生,缩小差距。
3.缩小社会保障的差异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比较严重,城乡之间、城市内部不同就业身份的人群之间实行着不同的制度,不论是保障水平还是社会保障缴费率,不仅在不同群体间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有利于高收入人群。因此,现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重点是缩小差异性。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应该积极引导城镇医疗保险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的衔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朝向进一步缩小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逐步建立全社会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改革社会保障缴费制度,将缴费与其收入水平挂钩,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4.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是衡量社会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居民都能够均等的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服务的机会,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在推进城乡教育均等化方面,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优质教师资源均等化问题,改善农村的办学条件和工作环境,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推动优质教师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在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均等化方面,改革的重点是医疗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优化乡村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农村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指导等为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同质化,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以三次分配为补充推动共同富裕
为了共同富裕目标,我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即依靠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和政府主导的再分配的同时,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第三次分配,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三次收入分配是发挥集体、社会和道德力量,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通过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等形式,救济、援助和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目前我国慈善和捐赠等三次分配相关制度建设等在起步探索阶段,在三次分配方式发展过程中存在慈善事业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相关制度滞后等问题,因此,建设的重点首先是完善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慈善基金会、社会捐赠活动等的审批制度和准入门槛,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真正发挥第三次分配在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是建立财税激励制度,不断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高社会责任感,广泛参加和开展公益事业,激发高收入人群参加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的意愿和热情,助推全社会参与第三次收入分配。
责任编辑:马大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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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丽 | ​基于共同富裕视角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张永丽 甘肃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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