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行医20余年难“转正“,江苏这位民间中医将省卫健委告上法庭!

凤凰TCM传媒 凤凰中医 2021-05-28


凤凰中医:一个面向全球华人的中医药时事新闻类自媒体!

摘要:张洪峰是一位有20多年行医经验的民间中医。


2018年11月20日,张洪峰通过网上报名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先后通过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级审核。


2019年8月2日,他到接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被告知其未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张洪峰按江苏省报名细则及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却在省级审核中被判定不合格,于是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凤凰中医


2019年8月6日,8月的南京已经是30℃以上的高温。上午10点,张洪峰出现在了江苏省卫健委的大门口,这是他第二次来到这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料图片)


2018年11月20日,张洪峰登陆江苏省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成功提交了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所有报名材料并得到确认,受理。相继通过区初审,南京市复审,2019年8月2日17点40分,秦淮区卫健委电话通知张洪峰没有通过省级审核,并告知不合格原因为“无医术渊源”。



2019年9月10日,他决意要和江苏省卫健委打官司。


在等待庭审结果的过程中,张洪峰找到了凤凰中医(公众号:fenghuangzhongyi),希望在凤凰中医这个中医界有影响力的平台上将自己的经历记录下来——以记录一个民间中医的转正路上的艰辛之旅。


凤凰中医受张洪峰的委托,将此事整理记录,希冀能通过个案,一方面来映射当下民间中医转正难的现状;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广大民间中医的呼声,能推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以下内容经张洪峰本人描述,并授权凤凰中医公众号独家发布。



1

家传渊源走上中医之路

临床实践20年,是谁让他不能合法行医?



     

张洪峰,1963年7月1日生于天津塘沽。1991年至1996年,随其姑祖父谷振英(上世纪30年代末习医自立中医门诊至1956年公私合营后,任津二中心医院中医科主任,擅长疑难杂症)研习施今墨“十钢”论,及独家脉法;2003年始,他开始自己实践,使用纯中药内服等手段诊治病人。2008年,在继承传统望诊基础上,张洪峰开始借助互联网与病人沟通,验证望、闻、问。



截止到这时,张洪峰还是一名有学习传承、有诊疗经验、有一腔热血的 “民间中医”。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颁布,中医药发展进入国家规划的正规赛道。彼时,全国有无数同张洪峰一样的民间中医。同年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民间中医们摩拳擦掌准备好了接受国家的检验,有理有据、有支持有证明地正规行医,张洪峰也是其中一员。


张洪峰中医实践活动照片(经本人同意提供)


虽然出生于天津,但张洪峰的中医事业一直于江苏省开展。江苏省卫健委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注册暂行管理实施细则》。同年同月6日,公布江苏省卫健委又公布了其《报名指南》。张洪峰按照以上法规和规章的明示要求,于2018年11月27日,在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提交了完整报名材料。


张洪峰提交的报名材料之一(经本人同意提供)


材料提交后,秦淮区卫健委和南京市卫健委两级审核人员都对张洪峰的材料和临床治疗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当场,审核人员就告知张洪峰,其通过了区、市两级审核,并上报省级审核。然而问题就出在了省级审核上。


2019年8月2日下午5时30分,秦淮区卫健委中医科科长以电话方式通知张洪峰,省级审核未过关,给出的原因是:无医术渊源。并备注:

1.未提供与其姑祖父谷振英的亲属关系证明。

2.未提供师从证明。

3.外省跟师建议在天津当地报名。



作为一名民间中医,张洪峰仅仅是想要获得一个正规行医的资格就受到重重阻碍。


“我严格按照公示、流程报名填资料、按照法律法规流程问结果,最终等来的确是相关管理机构的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张洪峰说。


自此,他走上了维权之路,也经历了太多坎坷。


从2019年到2020年,张洪峰两次来到江苏省卫健委寻求解决办法;撰写多封逻辑清晰、证据确凿的信向江苏省卫健委和江苏省信访办和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呼声反映情况。


张洪峰在人民网江苏频道发布的投诉,到截稿日2020年7月20日,已经过去了 346 天。


2020年6月18日,这起“民间中医诉省卫健委”的案子终于开庭审理,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庭上双方进行了1个半小时的对峙,法院决定择日宣判庭审结果,并未告知何时再开庭。至今,还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宣判结果。


2

三问省卫健委

合理诉求为何屡受无视?

限制报名资格,有失公允!



     

回顾整个事件,张洪峰向凤凰中医陈述了下面三点事实:




1、其有中医名家作为自己的启蒙老师,并且实际的行医经验已经有20多年,在提供给三级卫健委的报名材料中,张洪峰还提供了30多例自己治疗的临床病例。


2、作为民间中医,其对《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在江苏省卫健委公示报名细则后也如实、完备地填写了相关资料。


3、在报名资格的审核中,其所在的秦淮区、南京市卫健委均审核通过了其报名资格,而省卫健委则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


梳理出这些疑点,张洪峰在维权的过程中也对江苏省卫健委针对性地提出了几个问题:


第一问:明明符合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资格,为何一定要提供师从证明?!


根据2017年12月实施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两种方式均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张洪峰属于后者,实践形式是自己实践,且自主报名也提交的实践类,而非师承类。


张洪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并且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技术,得到患者的认可。本应符合报名条件,且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但省卫健委给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备注其一则声明张洪峰“未提供师从证明”。

张洪峰在提交报名材料时的患者证言


张洪峰提供的患者手写实名证言


既然并非“师承”渠道,自然不需要“师从证明“,张洪峰认定省卫健委的此条理由不成立。


第二问:三级审查标准不统一,想以“法外立法“为由判定不合格,凭什么?!


前文介绍,张洪峰根据《报名指南》中报名地点的规定,因其长期在南京市从事中医实践活动,所以作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报名者,他向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提交了报名材料。


这一点在江苏省《报名指南》中符合相关规定。



《报名指南》中明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师承学习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师承方式和实践方式的报名地点是有明显不同的。


对张洪峰事件来说,区卫健委也进行了确认,市里也复审通过,但到了省卫健委,同样的报名资格要求,同样的申报材料要求,却有了截然相反的答案!


张洪峰认为三级审核标准严重不统一,十分明显!



根据张洪峰本人向凤凰中医描述,在其上访江苏省卫健委的过程中,曾经得到相关工作人员这样的答复:“无医术渊源“,在答复函中也备注了这样的信息。


然而在江苏省公开的《报名指南》中第四部分“申请考核须提交的材料”中(二)条第9条细则规定经多年实践类的报名者需要提供“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文件中使用顿号表达并列关系,并未指出需要提供三项全部证明)。张洪峰在报名表“医术渊源”项则填写了两代人的行医记载记录及医籍文献,两项证明。



根据公示的报名指南,张洪峰提供的材料符合甚至超出了相关规定。张洪峰将其与姑祖父谷振英相关的资料提交了上去,但报名指南中并未指出需要提供“亲属证明”。


省卫健委是以张洪峰需要提供其本人和姑祖父谷振英的“关系证明“为缘由认定张洪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何证明已故亲属与自己之间的亲缘关系,这是否符合相关的行政规定,这是一问!


同时,不论是亲缘证明还是亲属行医证明在江苏省卫健委公布的报名细则中均未有公示,但在回复张洪峰的过程中却称有如此规定,以公告中未公示的“内部条款“或“附加条款”来限制报名资格,有失公允!


在张洪峰的起诉书中,举证了云南省也出具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十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追溯3代以上医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


资料来源:云南省卫健委网站


张洪峰向凤凰中医强调:这里专门用括号进行了提示,直接说明如果不这样提示,公众是会误解的、会忽视 、是难以注意到的,是不知所措的,但江苏省恰恰少了这种提示,原告自然没有立法者这样的宏观视野,能否预测到需要提供可追溯材料,但江苏省既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该对公众的预测能力有所苛求。张洪峰作为普通民众亦是被审核资格的民间中医,其无法预测且无法预见不提交与姑祖父“关系证明”材料会产生不利后果,这种事先没有规范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规范制定者承担。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法规制定好尺度才能度量自己的行为,尊法守法是义务,但政府要依法行政,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对自己亲自制定的管理办法都讲不清楚,如何让人信服?


行政司法机关首先要公示详尽、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否则标准都由执行者事后说了算,便毫无秩序可言。


第三问:行政程序错误明显,条条件件,让百姓如何信服?!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处理张洪峰资质审核和疑问等问题上,江苏省卫健委存在行政程序上的错误。


根据张洪峰的举证,江苏省政府及江苏省卫健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五)、(十五)规定,不公开各级审核所需具体时间,不公开省级联系电话,联系人,这属于违规行为。同时造成了百姓在维权的过程中找不到途径、找不到联系人、“两眼一抹黑“的困境。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五)、(十五)规定


而同样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管理规定,上海市卫健委就公开了两个委员会名单,卫健委委员会名单,专家委员会名单,地址,电话,具体负责人等,都是实名公开,公布。



同时根据《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考核时间应该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然而公告是在报名前几天才发出来,且公告中只指出了报名时间,没有明确公示“考核”时间。




结  语


一位知法守法的民间中医、一段坎坷艰辛的维权之路。


从1929年废止中医案中“国医团“里的中医连普通话也说不准却你一句我一句的夹杂着各地方言,声泪俱下地为中医发声;到中医药立法的振奋人心,国家一直在实施并加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进程。


公众号凤凰中医认为:《中医药法》本意是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为民造福的一部法律;是为规范中医药行业树立了法律依据,为提高中医药地位、发掘祖国传统医药学事业、更大幅度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是鼓励和支持民间中医在法律法规架构下合理合法从医,基层工作人员应该协助民间中医尽量合法化。


然而,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似乎并未能完全贯彻这一旨意,相反各地反应的民间中医“转正”时往往却备受阻挠,这恐怕有违当初《中医药法》立法的良好初衷和积极意义。


张洪峰作为一位会上网、懂维权的民间中医,想要转正都如此艰难,走了所有正规途径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反馈和结果——可想而知,其他在乡野、在坊间默默治病救人却总是提心吊胆的民间中医想转正,又是何等艰难?


当《中医药法》颁布和实施的消息推出后,广大民间中医似乎看到了希望;但《中医药法》实施三年后,这种期盼的眼光又慢慢暗淡了下去,多的是些许无奈和伤感……因为如张洪峰一般走向合法行医之路却屡屡受阻的民间中医再也经不起,甚至是不愿意再去折腾了,往往只能认命的大有人在!这未尝不是《中医药法》振兴中医药发展初衷的背后,隐藏在民间的被主流医学、学院派中医乃至地方执政部门忽视的一群人。


凤凰中医将此次事件采访、报道出来,是希望帮助更多如张洪峰一般的民间中医争取到更多被公平对待的机会。中医药的振兴离不开民间中医,也希望更多真正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能早日,且堂堂正正做一个有证的“中医人”!


· 为学中医76岁大爷参加高考!激励人心的背后藏着多少民间中医的辛酸

· 中医灾难史:历史上五次废除中医之争!中医惨遭“大灭绝”

· 以史为鉴!这个卫生部副部长被撤职,他就是打压中医的第一人!


征集中医药行业热点评论及深度稿,投稿微信:aicaojilu


公益活动  振兴中医  免费参会  扫码咨询

  
凤凰TCM传媒  入群请加微信:aicaojilu

↙ 阅读原文 了解我们丨关注可留言,喜欢请点亮 在看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