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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在开放型经济下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引领



刘青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转载自4月16日澎湃新闻。


本文字数:2389字

阅读时间:6分钟


要理解中国经济的过去与现在,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置于全球化的背景下来思考,必须要有开放型经济的思维。因此,探讨、理解开放型经济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战略意义。


理解开放型经济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如何理解我国当前的开放型经济。我们的基本观点是,我国的开放型经济建设成就斐然。自1978年以来我国出口的世界占比持续增长,2009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2021年出口的世界占比达到15%,是1960年代中期以来单个国家出口占比的最高纪录。


但是,我国当前也面临着两重主要挑战。一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在传统产业上的竞争和发达国家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上的激烈竞争,我称之为“两头夹击的竞争”;二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世界各国对贸易不平衡的警惕,中国和全球的贸易与发展模式很可能都发生了系统性变化,一定程度上都降低了对外贸的依赖,意味着贸易的市场相对变小。近些年的地缘政治紧张进一步加剧了这两个挑战。我国的开放型经济建设需要寻求新的突破,而这个突破的方向只能是产业向上升级。产业的向上升级需要新质生产力支撑。


第二,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内涵。每一个时代的发展,都是由那个时代的生产力决定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好的理论则可以用于更好地指导新的实践。新质生产力就是来源于高质量发展实践,也用于指导未来高质量发展实践所需要的新的生产力理论。尽管之前我国一直有各种促进创新、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门政策、论述,但均为实务层面,并未形成系统性的顶层指导思想、理论,发展至今,我们需要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理论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就是这个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容易理解,新质生产力强调创新的主导作用,要符合新发展理念,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关键在质优。经济发展的结构、效益、效能、质量要有效提升,而不仅仅是量的增长。


事实上,“质”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例如,根据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在《世界经济千年史》中的测算,18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占世界经济总量约32.9%,英国为5.2%,规模优势明显。但我国当时农业社会的特征决定了GDP的“质”不够高,再精巧庞大的木质舰船终究抵挡不住工业世界的铁甲炮舰。


在实践上,新的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正在发生,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航空航天、新能源科技、生物科技等方面正在发生着颠覆性的突破,能否抓住这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将直接决定未来的国家前途及世界格局。历次科技革命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当前科技革命的紧迫形势,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理论来统一思想、聚焦资源。我们需要在此思想引领下“聚精会神抓科技革命”。


简单总结而言,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依靠三个因素驱动,一是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二是生产要素创新性的优化配置,三是产业的转型升级。事实上我们国家在实践层面为推动这些变革努力了至少20年,但进展仍然不尽如人意。当前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前提,是需要思考清楚两个问题:一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真正比较优势来源是什么,二是怎么促创新。


第三,在开放型经济下发展新质生产力尤其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需要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背景下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们认为,需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引领开放型经济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这一论断,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高质量的契约执行力度与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高科技产业比较优势的最重要来源。这是因为,越是高端的产业,涉及的产业内、产业间分工越是细密、复杂,产业链越长,产品内涵的知识属性越重要,也越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最优质的资源,从而越是依赖于国内以及国际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公平、公正、有力的契约执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促进企业之间顺利协作的根本保障。


其二,法治化的市场制度是实现“以竞争促创新”的前提条件。创新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本质属性,在市场竞争越激烈的环境下,如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创新带来的潜在知识产权收益,则企业更不会从事创新冒险。这一点在我国当前扩大进口、扩大开放的背景下,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其三,法治化的市场制度是实现“以开放促创新”的前提条件。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降低中间品与资本品进口关税,一方面可以促进外国技术转移与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企业采取“拿来主义”,更多地依赖于外部产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够时,企业创新的收益无法得到保证,企业会更多倾向于“拿来主义”,以进口来替代自主创新。


其四,法治化的市场制度是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资源配置关键还是靠企业的投资决策,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体,企业的投资过程即是社会中经济资源重组与配置的过程。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企业以最优的方式在最广泛的范围内组织、利用最优资源,有些资源的最优获取方式是企业自身投资生产,有些资源的最优获取方式是外包,不一而足。相反,当契约执行力度不足、产权保护不足时,企业可能时刻担心外包时被独立供应商敲竹杠、卡脖子、提供劣质配套,于是企业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采取“全产业链模式”,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好的市场制度能尽量减少这种损失。


其五,经济政策、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创新的重要阻碍。对创新来说,政策不确定性是一个巨大阻碍因素。完善的市场制度、经济法治可以给企业较为稳定的经济预期,而经济政策则通常较为易变和不可预期。就促进创新而言,我国在治理经济时,需要尽可能以完善的经济制度、法治来代替各种临时性的经济政策。


总之,在新的开放型经济环境下,我国需要在新质生产力思想的指引下,聚精会神抓科技革命、抓产业革命。发展新质生产力,道路千万条,法治第一条,我国需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来引领开放型经济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创造“新时代的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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