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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理解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拓展为三个方面,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解基本经济制度内容,要厘清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属性。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主要内容体现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内在统一,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将其割裂开来,也不能简单并列。新时代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新的概括,即从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拓展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如何从学理上深入理解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尚需不断研究,本文尝试谈一谈笔者的初步认识,借以抛砖引玉。

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属性

对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学界有广泛共识,但也有不同认识,其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制度”究竟属于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还存在不同认识。如果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就缺少了理解全会精神的共识性前提。比如有人认为制度是人为规定的,所以属于上层建筑,进而基本经济制度也属于上层建筑。从逻辑上说,这种认识就变成了观念决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成了观念的产物,显然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更何况,如果认为经济制度是上层建筑,那么谁是经济基础呢?这就出现了逻辑上的悖论。

经济制度究竟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恐怕不能笼统地说。通常,当人们把制度作为观念化的行动规则时,制度属于观念的产物,也就是属于上层建筑,比如道德、文化、习俗、法律等。但是说到经济制度这个词,就要具体分析它的制度属性。在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经济制度是指生产关系(或者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对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反映,也可以说是生产关系外部表现形式。没有制度作为载体,生产关系就成为摸不着看不见的东西。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阐述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这段话表明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关系。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生产关系是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被称为经济制度。马克思指出:“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列宁也指出:“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的。”这里的“经济制度”显然是指经济基础,而不是上层建筑。

当我们谈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在我们的头脑中都有具体的制度形态,否则我们无法认识和理解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制度形式上体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企业内部是资本雇佣劳动关系,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工人只能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度形式体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是平等互利关系,共同占有剩余财富。这些制度内容都是客观经济关系外在表现形式,反映的是客观经济关系。这些客观经济关系体现了人们之间的经济“权力”。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里的所有制中的“制”字就是“制度”,体现的就是经济关系。

在有国家的社会里,经济制度与上层建筑密切相关,客观经济制度可以上升为上层建筑,得到政治、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样有助于经济制度发展,此时的经济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政策性特点,这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制度反作用的重要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制度是上层建筑的反映。在上层建筑作用下,人们在客观经济关系中的经济“权力”(Power)得到上层建筑赋予的各项具体的经济“权利”(Rights)。比如“产权”这个概念最具有代表性。产权是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法律用语,所有制反映了客观经济关系,而产权则在法律意义上对客观经济关系作了明确的权利界定。再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大量的乡镇企业,其中很多是私营企业,这些私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组织和内部关系都是以企业制度作为载体的,既体现生产力,也体现生产关系。但是由于当时我们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和探索是初步的,还没有认清私营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究竟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所以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认可时,这些私营乡镇企业都要戴上“红帽子”,以集体企业的形象出现。但客观上,乡镇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是存在的,即经济制度是存在的。直到我们党在政策上允许私营企业发展、在法律制度上肯定了私营乡镇企业的合法性,这些私营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才得到上层建筑的认可和保护,进而这种经济制度体现的“权力”变为上层建筑赋予的各项“权利”。这个事实表明,先有客观经济关系,然后才有上层建筑的认可。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产物,而是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产物,是我国工业化规律的产物。同样的道理,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宪法把我国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制度上升到上层建筑的体现,但不能反过来说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新内容的拓展,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表明我们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建立在我国社会客观存在基础上的。

经济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等不同层次的内容,进而决定了上层建筑不同层次内容。一个社会经济制度性质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这个社会经济制度中的根本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根本经济制度发生变化,也就意味着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人们利益关系的基本内容的,对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都有重要影响,在不同社会制度或者同一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内容的强调也不完全相同,所有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通常是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重要制度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市场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等,都属于重要经济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这些内容首先是基本经济关系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反映,也是生产关系内容的体现。《决定》把基本经济制度三项主要内容作为我国制度优势肯定下来,上升到我们党的理论创新高度,表明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得到上层建筑的认可和保护,这有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但不能笼统地说,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或者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内容,得到上层建筑的认可后,上层建筑会反过来保护这种基本经济制度,但其首先属于经济基础,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运动规律,也可以说是经济制度运动规律。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主要拓展为三个方面,有人认为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了。其实不是改了,而是发展了。因为这三句话本身都不是新的命题,我们以前在党的重要文献中都提到过,只不过没有将其全部放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有新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是实践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内在统一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方面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存在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实践证明,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也就决定了相应的分配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以,把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容,体现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任何经济制度都要有一定的实现形式和实现载体,这就是经济体制。现代社会经济制度的实现载体是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不是抽象的、孤立的,现实中没有脱离具体社会制度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市场经济是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发挥两方面的优势,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因素。市场经济无法孤立存在,况且市场经济也不是我国的发明,它自身并不能体现我们的制度优势,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才是我们的显著制度优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市场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突出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问题,而不是突出市场经济本身。

既然从理论逻辑上说,把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之前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概述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没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内容呢?这就要从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和实践来认识,要从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认识。也就是说,在理论逻辑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来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历短暂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在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各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其中也走过弯路,比如在所有制上实行“一大二公”、在分配制度上存在平均主义,这些都挫伤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积极性。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首先从所有制领域开始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抓大放小等改革,都是在所有制领域进行的探索。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到公有制为主体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再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究竟确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与所有制结构的探索相伴而行的,但总体上处于从属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更加成熟并定型,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把三者同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应该看到,我国所有制结构还在优化过程中;分配关系还存在一定问题,收入差距还比较大;市场经济体制如何更好为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服务还需要完善。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都被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有助于我们从系统观的角度进行总体把握。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内容的内在关系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简单并列。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性质,也决定市场经济性质,因此,在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具有基础性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也决定了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为主体又具有基石作用,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属于根本制度,体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因此,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分配关系由所有制关系决定,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与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根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劳动光荣,鼓励劳动创造,体现多劳多得、共建共享,防止贫富差距过大。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主体地位,需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新的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与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设想的按劳分配相比,更为曲折和复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分配与市场机制密切相关,具体的分配过程往往是价格、供求、竞争等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如何分配新创造出来的价值的。马克思认为在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作用下,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获得相应的回报,比如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通过利润平均化规律获得平均利润,而借贷资本家只能获得低于平均利润的利息,平均利润和利息都是对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工人则是依据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获得相当于劳动价值的工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关于分配的认识要区别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所有者要以各种形式去分配剩余价值,而工人只能获得工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在分配上客观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第二个层次则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具体分配方式。市场机制在发挥分配作用时具有复杂性、曲折性特点,所以会导致分配结果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即使是资本家阶级之间也存在对剩余价值分配的不稳定性、不均衡性,即使是工人阶级之间也存在获得收入的多元性。除了市场机制作用于分配关系外,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再分配,社会还有各类自组织的分配,比如慈善性质的分配,等等。第一层次决定分配制度的性质,第二层次决定分配制度的复杂性,两个层次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辩证统一关系。

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关系,要从两个基本层次看:一个层次是从所有制层次看,如前文所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基本分配关系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另一个层次是从市场机制层次看,由于在经济领域,人们进行收入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因此收入分配的实现形式、实现途径要复杂得多。比如按要素参与分配,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在互联网时代,数据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要素参与分配,这些分配关系需要制度和政策去把握。在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更加曲折和复杂。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按劳分配是在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进行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既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也包括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不再是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实际劳动数量和质量,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可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随着新兴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不断涌现,社会更加需要和鼓励从单纯的“勤劳致富”转向“智劳致富”。此外,在我国市场经济中,还存在转型过程中的分配关系变化,比如城乡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地区之间收入关系,也会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当然还包括转型过程中制度性因素造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比如曾经出现的“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收入分配倒挂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除了这两个基本层次决定的分配关系之外,国家再分配、社会力量再分配如慈善事业等,也在分配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享发展、共同富裕更是离不开这些力量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因此,在认识我国分配关系时,既要坚持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理,也要结合市场机制的复杂性、分配主体和制度的多样性综合考虑。

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逐渐形成、发展,并体现出显著的制度优势。新时代,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执政党,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做好经济工作。”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其他任何资产阶级政党,不是代表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而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成功,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们的经济发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离开党的领导,我们的经济治理就必然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当然也就谈不上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完善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优势,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成为懂经济的行家里手,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经济社会发展、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结构都是多元化的混合形态,既有私有制也有国有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单一的所有制形态。区别在于,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多种所有制中处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只是私人资本的一种补充形式,主要生产私人资本不愿意或无法生产的产品,为私人资本拾遗补阙,提供资本增殖的一般条件,可有可无,可多可少。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资本积累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贫富两极分化规律等在经济生活中起着支配作用。与此不同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保证了经济发展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前迈进,稳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保障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调动了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完善和发展所有制结构,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切实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努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改进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我国的所有制优势,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第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本增殖为目标,在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下,资本积累机制必然造成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既有利于崇尚劳动光荣,鼓励劳动创造,消除不劳而获,防止两极分化,调动全体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又有利于调动各类要素主体的积极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各种资源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完善和发展基本分配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努力探索按劳分配的实现方式、实现机制,发挥按劳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鼓励劳动创造、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满足居民基本需要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我国的分配制度优势,解决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探索共享经济的实现形式,朝着共同富裕方向不断迈进。

第四,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还是在西方经济学那里,都没有现成的理论,在实践上也是前无古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市场”,也要“有为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消除要素合理流动、公平竞争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更好驾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作者简介:刘凤义,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天津,30035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共享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研究”(17AJL00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2020MYB022)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汪立峰    


本文刊发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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