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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松江警察绊娃”事件浅析

2017-09-04 刘华健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前言:由于谨慎保守的性格,一直以来养成的习惯就是很少对网上的热点事件发表任何的评论意见,但今天的“松江警察事件”的小视频及朋友圈的各种评论意见,着实让人情绪经久难以平静,索性趁着夜色宁静,书写一些文字以释放心中的感想及少许的愤慨。

一、感想

回想当时第一眼看到小视频的时候,最初的关注点是女子抗拒执法、无理纠缠。但执法警察的那个快速侧拌,剧情陡然直转,让人恍然。尤其是孩子重重落地的那一刻,心里仿佛被什么东西抓紧了一下,气愤值瞬间飙升。第一感觉是不相信这件事就发生在身边的上海,如同14年跨年夜的那次外滩踩踏事件一样。当看到现场两位老人关切地扶起孩子时,而心有遗憾他们也应当用手遮住孩子的眼睛,不该让小孩看到那一幕情形---奶奶狼狈地被两个大人压在地上。

二、分析

我们看待一件事,力求客观公正,当认真梳理事件细节后综合分析判断,切不可断章取义,主观臆测。通过回看更全的版本及后续(53秒、2分41秒),对以下细节内容进行评述分析:

(1)事情起因是女子车辆违停,警察执法,女子纠缠抗拒。执法警察开始是相对理性文明的,大概能听出他说的你抱着小孩……,请你配合的话语意思;

评注:这一段,女子抗拒执法,无理纠缠,明显不当;警察的行为正当,没有过错。

(2)在红衣女子连续用右手推攘那名警察时,年轻警官快速以侧拌的方式将女士摔倒制服,与此同时女子手中的孩子也重重摔在地上;

评注:警察在面对女子的推攘时表现出的激烈动作,明显超出正常的合理限度,且不顾孩子的安危;首先,事件起因是轻微行政违法事件,面对普通民众执法手段当和缓;其次,女子的举动并不会对警察造成过多实质身体伤害,而警察的反制行为有些激烈失当;再者,也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当时女子手上抱着孩子,作为最基本的人都能预见到那个激烈动作会对孩子造成的严重伤害,而涉事警官竟然完全漠视,这一点最让人愤恨和不解;吾以为,再公正的执法或者理直气壮的举动,也不得损害其他的合法利益,况且是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发展到这一阶段,我们普通人的心理已经发生了变化,开始忽视女子的轻微违法行为,而重点关注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并极为愤慨。同样的情形,网上流传的另一个美国警察执法的小视频,所反映的警察执法素养,让人敬仰。

(3)另一名警官从警车中走出一起协助制服红衣女子,而没有管摔在地上的小孩;

评注:对普通民众有那么多的恐惧和动作,却不能关心一下身边幼童,不是因为你警察的身份,而是因为你首先是一个人。追求这样的“执法权威”而漠视基本的人性,反而是对法治的破坏。

(4)路边的两位老人立马跑过去将小孩扶起,并言到孩子给摔坏了什么的;

评注:我相信他们代表着普通人,正常人。

(5)通过女子言语表述,听口音大概是皖北,较大可能是阜阳(我的老家),她还说了一句“我媳妇是上海哩”;

评注:能理解她的行为,更觉无奈与悲凉。那一句“我媳妇是上海哩”凸显更多无知与无奈 ,回想起看记录片《颍州的孩子》、《到阜阳六百里》时的感受。

三、评述

事件发生后,看到了网上及手机里的形形色色的评论内容。有直接骂MD的、有的评论禽兽不如的、还有幽默式的评论“功夫这么好,怪不得印度撤军了”、有能力摔女人怎么不去摔印度人等等;但与此同时,还有另外的一种声音,那女的太作,如果手上没有孩子也不会那么横、孩子的安全监护人都不考虑警察叔叔也没有义务考虑、对于这种女人警察的招式确实挺帅的等等。

同样的一件事,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本无可厚非或者说在预料之内。对于第一种声音(朋友圈大多数人的理解和评论意见),虽有的有些偏激或联想过远,缺乏逻辑,但我大概都能理解和接受。如果第二种声音来源于网上,我本人可能也不会如此情绪激荡,因为毕竟有一种声音叫水军或者说是专家意见,但事实上我所陈述的第二种声音竟然也同样来源于朋友圈,而且是我所熟识的同行及同学、朋友(大多公务员系统)。不同于普通民众的简单、直接地爆粗口,他们往往会加上自己的小段理性分析,言称就事论事、警务行为的效力先定、网络暴民、网民本末倒置,缺乏理性逻辑等等。对于这些评论意见,我实在无法认同,本来都是微信圈内的好友,平时也有约饭或讨论法律问题,而如今他们的理解和想法与自己相差如此之大,实出所料。

为什么大家如此的愤怒,我想作为最普通的人,就像现场的两位老人,不管警察与女子之间如何纠纷或者是怎样执法,但如此粗暴地伤及无辜的孩子就是不对。我就想问一句,孩子重重落地的那一刻,你有心痛吗?尚且先不谈女子是否有以孩子为盾牌的主观故意,即使她有,作为警察就可以不顾孩子的安危,直接强力执法吗?再退一步,将女子换成是恐怖分子,警察能不顾孩子的安危,直接强力杀伤吗?更有甚者(法学课堂上的举例),恐怖分子马上将要杀伤更多的平民,警察是否可以将他的孩子为要挟,阻止恐怖行为的发生?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言自明的,尤其是对学习过专业法学知识的我们。举重以明轻,对于本事件中警察行为的失当,是显而易见的。

那为什么还有出现第二种声音与言语呢,想想还是作一下简要评析,不然实难解心结。第一,对于“那女的手上如果没有孩子的话也不会那么横”的评语,明显属于主观臆想,没有任何证据或者客观动作能推测女子意图以孩子为盾牌,在视频中她并没有将孩子置于身前或者将孩子向警察推攘;第二,“孩子的安全自己的大人都不管,警察没有管的义务”的评语,这件事的实质不是对孩子管或不管的问题,而是警察的行为很明显已属于刑法上的间接故意伤害(所幸孩子没有受伤,否则警察真的较大可能涉嫌犯罪),应当很明确地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孩子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这与女子的“不管”的预见与行为怎可同日而语;第三,“对于这样的女子,警察的招式还是很帅的”的评语。首先,这种女人怎么了,通过视频能看到她唯一过分的举动就是左手抱着孩子,右手推攘了警察。怀抱小孩并让孩子看见这一情形本非女子所愿,或许她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其次,她本身也不会有以孩子作为盾牌的可能与故意,毕竟那是自己的孙女。至于右手推攘的行为,其主观意图较大可能是想以这种纠缠的方式逃脱警察的执法,这一招在我们老家可能常用,虽不正当但也没有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再者,红衣女子根本不可能预见到警察会突然不顾孩子的安全将她摔倒,如有她事先预知有这种危险定然不会再将孩了抱在身上或许压根就不会抗拒执法;最后,女子自己一个人抱孩子下楼在与警察短暂争执的过程中估计也不会考虑到先将孩子放一边,因为那样也不安全(没人照看)。

所以,基于上述评述,对那些所谓受过高等教育并且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的思维与想法实在不能理解。他们的思维和想法已经严重脱离一般人的普遍理解和情感,而总是关注一些边缘和细枝的东西,并标榜自己是独立理性思考的法律人。然,真正的法律当根植于普通民众与本土大众心理,偏离太多,便成无本之末。

四、结语

也许我们每个人不同的经历及他所处的位置都会对他的思维及看问题的方式产生影响。但无论如何,那些最朴素的价值当起码俱备,那就是浑厚的气质及悲悯的善良。蔡崇达在《皮囊》中言到,“我的说的浑厚有一处最简单的解释,从一个小镇的生活再到一个县城、一个地级市、一个大城市,顺着这根链条下来,每一个层次的生活都不一样,你经历过对比,对以往更能理解而且吸收,对现在也更能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而比起一生下来就在城市的孩子们,我们有太多他们觉得奇特和不可思议的故事了”。如此这样,很庆幸自己生长在农村,因为经历过厚重、感受过悲悯,所以理解了更多的人和事,也使自己距离普通的民众心理和情感更近些。

同样庆幸自己选择了律师执业并一直实践着自己执业选择时的朴素理念,“国家公权已然强大,那就投身于私权保护及追寻个体自由当中吧”!

“律师随笔”可能包含的意见和立场不构成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事务所亦不对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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