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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现玉 | 青年婚育态度与生育政策的国际比较

朴现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21级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研究

[摘要]近年来,青年婚育态度较过去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深受全球化与个体化进程的影响, 当代青年晚婚晚育已成为主流趋势;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转型与社会保障功能与相关配套措施相对缺席的情况下,青年普遍生育意愿不高。在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当代青年的生育态度对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进落实至关重要,其中持续完善家庭生育支持政策是帮助青年人走出“恐婚”和“恐育”状态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图针对当代青年的婚育态度与生育意愿进行深入探讨,并从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政策、儿童照料支持与女性工作—家庭平衡、性别平等的生育支持政策等,对法国、英国、日本、韩国、北欧等发达国家的家庭生育支持政策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结合“七普”数据,对我国总和生育率情况以及青年婚育状况与问题进行分析,参考国外生育支持政策的具体实践,提出应建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家庭生育支持政策,促进生育问题上母职与父职同等的责任感,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与其他保障体系的连贯性。

[关键词]青年婚育观;婚育态度;生育率;家庭政策;国际比较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当代青年对婚姻和生育的态度改变,应对人口问题的社会政策讨论也日益激烈。三孩生育政策对于应对中国未来总人口进入低增长趋势、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数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但经济社会转型改变着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越来越多适龄青年选择晚婚或不婚,低生育率问题仍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在全球化与个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婚育年龄的推迟与生育意愿的下降已对人口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中国的老龄化与低生育率的发生、社会保障与福利发展不足、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等问题同步出现[1]。因此,为了抵御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通过家庭育儿支持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推进来帮助当代青年树立积极的婚育态度、提高生育意愿并加强家庭保障能力变得愈发重要。家庭生育支持政策的正确定位不仅是未婚青年婚育观形塑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应对老龄化与少子化等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2]。

(一)个体化进程中青年婚育态度的转变

随着受教育年限和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增加,年轻一代普遍选择晚婚。在中国,由于未婚先育等行为被认为是违背传统道德规范的,结婚年龄的推迟则不可避免地造成生育的延迟[3]。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福利国家的成功使个体化流动加剧,在消解阶级矛盾的同时,也消解了家庭等传统的团结方式,使个体化成为一种制度。女性从婚姻的供养和传统的婚姻物质中脱离出来,因而, 整个家庭纽带和供养结构受到个体化的影响[4]155-160。在个体化背景下,女性更倾向于实现个人价值,为此她们不得不将家庭照料与子女养育等事务让位于高等教育与劳动参与。自1999年高校扩招的教育改革实施以来,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教育性别比例已出现逆转,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已高于男性,女性个体化程度亦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5]。此外,随着现代化与个体化进程的推进,家庭规模在过去数十年急剧缩小,人们婚育观发生巨变,中、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国家过去追崇“大家庭”生活方式,如今无子女家庭的比例却正在增加[6]。在全球个体化进程的推动下,年轻一代的婚育观已转变为以个人或夫妻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其父母一代的传统家庭观与年轻人婚姻观有许多矛盾冲突的地方[7]。“家”在中国人心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是中国文化特殊而关键的一部分。费孝通认为,子代是否有赡养父代的义务是中西家庭代际关系差异的关键所在。在中国,赡养老一代人是子代的义务,是“哺育”与“反哺”的代际反馈模式[8]。因此,家庭中是否有老年人、老一代人是否能够为子女提供孙代的幼儿抚育与照料功能,以及成年子女是否面临赡养家庭中老一代人与养育幼儿的双重负担,是影响青年婚姻与生育态度的重要原因[9]。

(二)婚育态度与家庭政策

在发达国家,儿童照料已经由过去家庭承担主要责任转变成为由政府与企业共同积极面对的“公共”事务,这种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女性减轻了在家务劳动与家庭照料上的负担[10]。然而,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以家庭肩负为目标的长期家庭友好政策和制度安排[11],且由于照料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相对严重滞后,家庭照料与子女养育的过重负担对女性、家庭及社会经济发展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多研究已表明,缺乏性别意识的生育保险制度及婚姻观念从过去的家庭范畴向个人为单位的范畴转变,导致个体对于生育的态度和实际生育结果之间产生差距[2],而该差距可以通过有利于儿童与减轻妇女家庭负担的家庭友好政策来缩小,以此帮助人们更好地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在全球范围内的家庭政策中,促进性别平等与保护儿童权益的价值取向是最为普遍的政策发展特征[12]。因此,在以公平为原则的同时,还应在社会政策的设计中将个人与家庭权益等内容作为保障对象纳入制度安排中,以此达到真正发挥政策效能的重要目标。

有学者提出,由于家庭政策针对的是家庭中承担家庭角色的个人,政策目标关注的亦是家庭福利以及个人从家庭中获得的福利,因此不同于发达国家“去家庭化”,中国的家庭政策发展方向应采取“家庭化”的策略,以此实现通过强化家庭功能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提供福利和保障的目标[13]。无论是家庭化还是去家庭化,在生育率持续下滑的国情下亟需一项家庭友好政策,其范畴应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支持相关政策、女性就业支持政策,以及家庭成员权益的保障内容,通过调整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的配给方式,扩大以每个家庭成员为单位的福利保障,建构青年群体积极的生育观和生育友好型的社会环境。


二、文献回顾

通过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构建有利于形成积极婚育态度、提升生育意愿的社会环境,是避免“低生育率陷阱”,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战略。

(一)婚育态度与社会环境

乌尔里希•贝克对风险社会中成员所面临的危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早期的危机不同,当代风险是现代化引起的后果。在个体化过程中,阶级差异与家庭的联系并没有真正消失,反而是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人的生涯中。教育体系与职场工作场域的进出、生育年龄和退休年龄的决定,都是基于社会政策而决定的。因而,个体化意味着生命历程和人生处境的制度化。对女性而言,则意味着她们仍需过上同时受到家庭和制度影响的矛盾生活[4]160-163。如今,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家庭顶梁柱”的概念逐渐被淡化,挣钱养家的角色开始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甚至所谓“完整”家庭的常态也开始被多样化的“破碎”家庭所取代[14]。伴随着经济危机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许多国家面临女性生育意愿持续下降的风险,而随着妇女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多机会,未婚或没有子女的人口占比不断上升[15]。有研究表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之间价值观是共通的,他们普遍支持在伴侣之间分配家务时实现两性平等的原则[16]。然而,倘若在家务分配上存在性别不平等将显著降低人们婚育意愿[2]。在东亚国家共通的性别角色价值观的作用下,无论工作与否,女性仍被认为是家庭照料与子女养育的主要责任主体。在女性受教育程度日益提升的环境下,家庭责任上的两性不平等和与日俱增的女性职场竞争力促使越来越多的女性为工作而延迟步入婚姻的进程[10]。过去30年,日本的未婚率从1980年的男性2.60%、女性4.45%大幅上升到2015年的男性23.37%、女性14.06%的水平,且女性首次生育平均年龄也从1980年的26.4岁增加到2016年的30.7岁[17]。在韩国,年轻人结婚数则从2011年的32万9000宗骤减到2017年的历史最低值26万4000宗,其中50岁以上仍从未组建过家庭的终身未婚人数在2000年的不到1%上升到了2015年的男性10.9%、女性5.0%的水平[18]。

研究表明,儿童照料及托幼服务的可得性是影响青年婚育观及生育态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育儿服务支持型家庭政策的相对缺席显著减少了生育的理想数量[2]。同时,父母的健康程度与结婚意愿产生了正向关系[17],因为父辈的育儿照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对缺席的托幼服务。此外,在父权制结构的东亚社会环境下,相较于按照符合传统观念的性别角色行动的群体,现代化与个体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更可能推迟婚姻或降低婚姻的可能性[19],其个人中心价值观与年长者的传统规范产生冲突,大多数职业女性选择推迟结婚,对生育行为与子女抚养持戒备与不安等复杂态度[20]。

(二)婚育态度与家庭政策

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往往是女性生育决策过程中面临的艰难抉择。完善家庭生育支持政策将有助于提升社会支持在婴幼儿养育上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既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婚姻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束缚,也部分地缓解了工作对家庭的制约[21]。研究表明,尽管生育态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来的生育结果,但在结果上两者之间却常常存在出入。生育态度在一个人的生命阶段可能会经历多次变化,很多时候受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们可能无法实现他们理想的生育数量,造成理想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之间的差距[22]。因此,家庭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影响婚育观达到缩小实际生育率与理想生育率之间差距,如促进经济实惠的育儿服务对年轻家庭的可得性、帮助更多已育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等措施,将大大减少生育对家庭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社会群体都能实现理想的生育数量时,许多国家的人口问题也能迎刃而解,其人口增长率则能够达到健康可持续的水平[2]。

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与社会政策的完善程度来看,西方国家生育率下降等问题的出现是在其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时候,而中国则是在尚待完善的路上提前被迫面临人口问题。因此,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时协调处理社会保障发展的大方向问题与低婚率、低生育与老龄化带来的时代性问题,因而面临的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新挑战[13]。

(三)国际比较:生育支持领域的社会保障政策

2005年,联合国提出为了满足双职工夫妻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应积极提高家庭友好型政策与服务的发展,为家庭中年幼子女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经济偿付型弹性高质量照料服务[23]。面临严重的老龄化与低生育率,各国政府前后出台诸多促进生育与减轻家庭负担的家庭友好政策。

1.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政策

英国的国家免费医疗保健体制(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建立于1948年,为英国最庞大的医疗服务体系(开支为GDP的7.7%)。其中,社区医疗支出是NHS占比最大的开支,占NHS 资金高达75%。在瑞典,政府于2018年开始决定将年度预算用于家庭儿童补助金(Barnbidraget)与高中生学习补助金(Studiebidraget)的提高上,在每月原有的补助金基础上每人增加200克朗。日本在面临严峻的老龄化与低出生率的困境下,在2013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老年人就业稳定法》上开始落实延迟退休年龄至65岁,其中规定指出对于仍有工作意愿的员工,日本企业有义务对其进行延续的劳动雇佣[24]。韩国在应对高龄化的问题上,从2006年开始历经了三次针对“低生育、高龄化的社会基本计划”,将其重点放在“帮助老人克服贫困问题”的收入支援政策上。该政策实施经历了多次改革,尽管每次改革都有一些细节上的变化,但究其根本仍是以加强养老收入保障、实现健康养老、扩大老人的社会参与与老年人友好型的经济社会发展等为改革的核心[25]。

2.儿童照料支持与女性工作—家庭平衡

从微观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具体家庭政策与女性就业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当育儿成本在相对较合理的水平、家庭成员能够获得享受法定产假的保障时,女性获得高薪工作的可能性则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有助于女性对婚姻与育儿持更加积极的态度[26-27]。2002年,欧盟提出到2010 年达到为90%的法定入学年龄儿童和至少33%的3岁以下儿童提供儿童照料的政策目标[28-29],此目标已提前完成。在北欧,所有儿童均享受公共儿童照料的资格,该参与资格与其父母就业和婚姻状况无关。并且,为了减少母亲在工作—家庭之间的冲突,日间照料中心在开放时间上规定应积极配合父母的上班通勤时间。北欧国家积极的社会政策成功促成了女性更高的生育率与劳动参与率,这与南欧国家的情况呈明显对比[30]。欧盟法案规定受雇妇女应享受至少14周的产假。在法国,对生育孩子的女性普遍给予养育津贴和托儿费用的报销,并实施父母双亲的带薪休假制度。政府为生育头胎的家庭补贴的金额为近300欧元每月;如果三年内生育第二胎,政府则提供每月600欧元左右的补助,且持续到儿童满6岁;倘若家庭再生育第三胎,政府补助则会高达每月900余欧元的水平,且持续到孩子18岁。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为生育家庭提供长达一年的带薪产假。以瑞典为例,政府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必须完成三个月的休假,以保证父亲和母亲均在关键的育儿时期绝不缺席。在休假期间,个人所领取的津贴数额高达其工资收入的80%至90%,由此较好地预防了用人单位产生对员工性别的雇佣歧视,确保了女性不会因生育行为而遭遇职场性别歧视[31]。由此,北欧国家的女性得以更多地投入到工作中,女性就业人数亦迅速上升。在挪威,女性就业率于2016年高达75%,且其总和生育率自1990年来整体保持稳定水平[28]。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生育率不断下降,且在2003年达到了不到1.3,远低于更替水平。为了应对严重的人口问题,日本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积极推出帮助父母兼顾有酬劳动与家庭责任的措施,并于1994年和1999年先后实行为期四年的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意在通过这些计划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后来,日本在2003年再次颁布《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以此确保上述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挥法律效力[32]。

3.性别平等的生育支持政策

为了促进在儿童照料与职场上的性别平等,瑞典出台各项积极措施,其中包括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一项奖金,该奖金为完全平等放产假的父母而设立。在法国,2014年之前的育儿假规定一孩夫妻可休假六个月、二孩夫妻可将假期延长至三年,而具体选择休假的人由夫妻任意决定,父母可以自由分配他们的假期。2014年后,则将调整后的政策核心置于“父亲育儿假”上,以此来鼓励父亲和母亲享受同等时间的育儿假。此外,法国政府制定严谨的反歧视孕妇的法律法规,包括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雇怀孕的员工等,且要求企业保证怀孕员工所在工作岗位与其怀孕状况相匹配,以免过劳或超负荷等情况出现。员工在生育后仍可按需申请较长时期的产假或育儿假,且企业必须保留其工资待遇与职务;而如果全职父母想要回归职场,政府则需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33]。

4.外国生育支持政策实践的比较与总结

北欧国家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得到了显著的成就,其总和生育率在一系列政策鼓励下积极增长,并在过去20年间基本维持稳定的生育替代率。从图1可见,瑞典的年平均人口替代率从2000年~2005年的1.67%增长到2015年~2020年间的1.85%,并在过去10年间基本维持在1.9%左右。另一个生育支持政策较为有效的国家是法国,其一系列家庭友好政策与促进性别平等的产假与育儿假的规定对生育率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在法国生育八胎及八胎以上的妇女甚至会被授予黄金铸成的共和国家庭勋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生育的重视程度。法国在生育津贴的慷慨补助,及其对性别平等对策上的积极推进使其平均生育率从1990年~1995年的1.71水平上升到2005年~2015年间1.98,且长期稳定保持。

在东亚国家中,日本和韩国均面临严峻高龄化与低生育率问题。在家庭政策上,两国均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承担社会福利的第一责任,且都曾经历由国家主导的家庭制度的重构,并均以公私分域、性别分工为划分标准,达到强化家庭对国家工业化发展辅助功能的目标[12]。然而,不同于生育率得到有限幅度回升的日本,韩国尽管进行了家庭政策的反复调整,其年平均生育率仍是全球范围内最低且持续下降的国家之一,其生育政策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韩国和日本在生育支持政策上的区别在于是否在生育政策的设计上过分重视短期成果的收获[34]。就韩国而言,对生育率“拔苗助长”的政策造成其在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引发大量争议,最终政策结果与效率均差强人意。

然而,从长远来看,日本的情况也并不乐观。日本政府在老龄化与低生育率应对措施上所作出的努力并没有在结果上带来生育率的显著提高。反观这些政策措施可见它们并没有减轻女性作为年幼子女照料者的责任负担,其子女养育的母职责任被视为文化规范,并始终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置于从属地位。因此,日本的育儿政策对生育率的积极影响有限,且预计2020年~2025年间的年平均人口替代率将降至-0.4%,成为东亚地区唯一负向增长的国家[34]。


三、中国生育友好政策发展的讨论

中国青年婚育态度与生育意愿深受社会经济转型与社会保障措施的影响。生育支持措施、儿童福利及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覆盖上的不足,造成大批当代青年承受“三明治一代”(Sandwich Generation)[36]的压力,从而对婚姻与生儿育女持“敬而远之”的消极态度。因此,从根本上减轻青年家庭照料的负担,并在政策法规层面上为家庭提供儿童从出生到成年的养育保障,是扭转当代青年消极婚育观的关键。

(一)当代青年婚育现状与问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且预计少儿人口将于2030年下降至13.8%左右,较2020年下降4.12个百分点,开始呈现“未富先少”的特征[37]。此外,中国少儿抚养比从1982年的54.6%下降到2015年的22.6%,生育率持续大幅降低,而老年赡养则从7.98%上升到14.3%,家庭养老负担剧增[38]。随着生育抚育成本不断提高,大多数女性需兼顾家庭和工作,她们作为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还需平衡家庭照料与个人发展,自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当代青年对传统意义上“水到渠成”的婚育生活持谨慎态度,转而更愿意将有限青春投入到职业规划和自身价值的提高上。再次验证个体化背景下,女性在家庭—工作矛盾中日益倾向于投身职场发挥个人价值。

此外,根据“七普”数据,中国已具备了OECD国家“更迅速的老龄化、更严重的少子化”的“发达病”人口学特征。如今,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增速为1.82%,而到2050年中国总人口将降至12.91亿人,占世界人口总数比重降至13.3%[39]。面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问题,延迟退休等措施目前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理论验证[40],女性在生育和劳动力市场参与上遇到的困境仍然存在。在后独生子女时代,一对青年男女步入婚姻意味着需承担至少四位老人的陪伴与照料责任,再加上生育子女带来的高昂经济负担与陪伴照料责任,使多数年轻夫妇面临工作与家庭照料的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困境。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青年结婚人数跌破1000万对,在2013年~2020年间,结婚登记数从1347万对下降至8百余万对,且平均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不断上升[39]。根本上,子女养育成本的负担是造成这一现状的关键。自古以来,中国家长十分注重子女教育,在子女的培养上往往花费大量金钱,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当代青年面临的育儿成本较过去急剧上升,造成年轻工薪家庭精神和经济上的巨大负担[41]。

此外,婴幼儿的照护问题是当代青年在婚育决策上踌躇不定的另一重要因素。截至2020年,全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左右,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近一半的托幼比例[42]。由于儿童福利与托儿机构的相对缺失,导致儿童照料的主要责任自然过渡到女性身上,使多数女性不得不因育儿而短暂或长久牺牲职业发展。由于儿童照料服务可及性相对缺失,导致家庭能获得的儿童照料服务十分有限[43]。

(二)家庭生育友好的相关政策与落实

从青年个体的职业发展来看,当今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面临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从而影响女性的生育决策,造成低生育现象[44]。2019年,中国女性参与劳动比例高达60.57%[45], 在女性劳动力群体愈发庞大的背景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青年女性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46]。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青年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国际上,早在《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上曾提出,各社会有必要使整个家庭包括其男性在内的成员接受并分担家务和照料老人的责任,为女性平衡照料责任与个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47]。2022年3月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应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破除女性社会地位的“隐形不公”,并有代表认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措施需从“鼓励”变为“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48]。显然,积极保障女性与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出生育和家庭友好型政策已成为公共政策发展目标之一。

从生育保障来看,相关社会政策仍存在覆盖面不足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中国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为98天,产前可休15天。然而,相对而言,对男性陪产的时间规定则非常局促,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的陪产假普遍为7天,部分晚婚晚育家庭可视情况延长至10天左右。但从实际落实情况来看,以河南省为例,其拥有全国最长男性陪产假,但多数男性并不会选择休满30天。出于文化、环境和竞争压力等因素,多数男性选择尽快回到工作岗位,造成实际陪产假的落实情况并不如预期,女性对儿童照料与陪护的责任负担依然得不到有效缓解[33]。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状况与相关观念不够深刻等因素,鲜少为青年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障上必要的帮助[46]。用人单位的生育友好政策的落实情况不仅在小城市如此,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仍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达不到呼应“三孩”政策的效果。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中国生育政策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49]。当代青年女性是生育和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这也是影响中国经济转型期人口平衡的重要议题。在女性群体面临老年人和子女照料以及工作家庭平衡三重挑战的今天,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低生育率的问题上应积极关注青年女性群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增加对婴幼儿的非父母照料供给、增加适龄年龄段和日常时间照料托育服务的可得性,从政策层面帮助青年群体在履行照料责任的同时能够兼顾个人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在顺应时代潮流的同时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措施,是应对老龄化社会与提升当代青年生育率的关键。因此,在了解他国的生育支持政策的同时,还应反思考察其成效不显著或政策效果适得其反的深层原因,避免重蹈他国覆辙。

(一)建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家庭生育支持政策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社会氛围。在高度现代化、个体化的今天,设计符合现代年轻人婚育观的生育支持政策将有助于形成积极且舒适的生育文化氛围。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现代家庭政策体系,不仅需要将“家庭”定义为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群体,还应针对人口政策对所谓“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进行具体的划分。日本和韩国经验告诉我们,过分强调生育率指标、关注短期政策成果而忽略对个体的尊重和政策的可持续性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政策实施效果。尤其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政策制定者应重视对单亲家庭和单身妇女生活水平的保障,避免大众对生育政策产生排斥感。将每个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保障其能够“育有所依”、在不得不独自面临育儿问题时仍能够有足够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青年女性的后顾之忧。

(二)明确生育问题上母职与父职同等责任

在家庭与生育议题上,有关福利发放的问题常聚焦于母亲身上,强调母亲在生育和子女养育上的责任承担。围绕妇女的福利政策的确有助于消除女性在子女养育问题上面临的困难,但在长远的和谐发展上来看却有不足。从政策的长期良性发展的视角上看,还应该将政策目标拓展到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上,体现政策目标的大局观与远瞻性。以陪产假为例,在中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实施大多依照各省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导致其法律地位不高[44]。因此,反思北欧和法国等国家的生育政策,想要真正提高陪产假的法律地位和青年男女在育儿问题上的共同责任感,应同时促进父亲在育儿过程中的参与率,由立法保障实行全国统一的“父亲假”,使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共担“育儿成本”。此举不仅有助于减少用人单位对雇用女性的顾虑,还有利于促进青年对婚育持健康积极的态度,促进人口政策的良性发展。

(三)增强生育支持政策与其他保障体系的连贯性

生育支持政策需要在育儿津贴、产假与育儿假、儿童政策和就业支持政策措施等全方位的政策设计共同配合。在老龄化日趋严峻的当下,生育政策应与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相配套。任何一项政策的确立,其问题的确定和形成共识是最为关键的步骤。如果过分进行“命令式”的生育鼓励,而忽视养老、子女养育及医疗保障等其他的配套措施,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面临许多现实难题而难以获得良性、健康的发展。

实际上,人为的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彻底扭转低生育率状况仍未有定数。通过一些国家事倍功半的生育政策中可以得出的规律是,家庭生育政策的建构不应只以出生率作为参考指标。从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来看,不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政策可能导致其政策实施反复失败,前后连贯性的缺乏甚至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因而,在反思北欧和法国的案例时,应假定低生育率和社会发展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积极发挥家庭生育支持政策,将社会保障与配套系统的全面发展作为首要政策目标,如此才能够真正在生育政策道路上获得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青年探索》

2022年04期

P39-50

END

图文 / 李 洋    

编辑 / 廖君颖、郑 航

初审 / 吴 瑾    

终审 / 谢素军、何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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