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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件要点解读

1、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2、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具有统领作用,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


3、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由具有综合性专业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或牵头提供。


4、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综合性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


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 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6、同一项目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可以由同一家咨询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8、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管理、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性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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