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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晃婴儿综合症:对日本检方99.9%定罪率的痛击

潘卓希 刑事法判解 2023-04-15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文/ 潘卓希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导言:新生命的到来不仅伴随着喜悦,对于新手父母而言还可能伴随着极大的焦虑与不安。对于许多家长而言,将婴儿抱起轻轻摇晃是应对婴儿哭闹的不二法门。对于这种做法,虽然已有育儿专家提醒摇晃婴儿(尤其是低月龄宝宝)将可能对其大脑造成损伤,但将这种充满慈爱形象的行为与故意伤害挂钩却是为大多数人所不能想象的。

 

通常而言,人们对于伤害行为的印象大多停留在暴力殴打这种行为模式或者遍布伤痕这样的表面印象。然而,对于极其脆弱的婴幼儿而言,当适度的摇晃安抚变成刻意的摇晃伤害以致引发摇晃婴儿综合症(简称摇婴症或SBS“Shaken Baby Syndrome”,是指因婴儿受到持续摇晃而对其脑部产生的损害,为一种严重的虐待儿童的形式,常常在没有外部损伤迹象的情况下造成头或脑的损伤。脑损伤来自于猛烈的摇晃,不管有没有和别的物体发生碰撞,猛烈的摇晃可导致脑内或脑附近出血,脑内神经连接的断裂,还可导致眼内出血和其他伤害)的情况下,刑法将对这样的行为作出回应。

 

对于因故意的剧烈摇晃而造成婴幼儿大脑损伤的案件,由于很少有证人目睹虐待性摇晃的发生,因此该类型案例通常通过医学描述和对伤害的分析来重现案发时所发生的情况。与丈夫或男性保姆一样,即使是母亲或女性保姆也可能被指控虐待或谋杀儿童,而被指控的对象通常是在症状首次显现时照顾孩子的那个人。

 

依据婴幼儿的损伤情况,通过专家证人的证言对看顾人(通常为婴幼儿的直系亲属)进行定罪的追诉模式大致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区别于以往的追诉模式,在涉及摇晃婴儿综合症的案件中,无论是被告人的犯罪故意还是犯罪行为,都主要通过医学解释进行证明。在当时的美国,如果一个案件出现如下几种情况,那么就有极高的概率被起诉以致定罪:

1. 受害婴幼儿没有外伤;

2. 被告人无法解释婴幼儿突发的病症;

3. 医学上证明婴幼儿存在视网膜出血,硬膜下出血,脑水肿的病症,被认为是SBS独有的症状。


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可见检方指出只有剧烈摇晃才可能造成这样的病状,并将这种伤害类比于从二楼或三楼的窗户掉落或被以2530英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的汽车撞击所造成的伤害。


近两年,日本检方以同样的模式提起多件疑似以剧烈摇晃婴儿对其进行虐待、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孩子的母亲、父亲、祖母等亲属。在号称检方起诉的案件定罪率高达99.9%的日本,针对是否通过摇晃婴儿对其实施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的案件相继出现逆转无罪判决。这一现象可以称得上是对日本检方极高定罪率的一记痛击。本文将重点介绍两例一审判决有罪而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例,以及日本社会对该现象的看法,以期与读者分享。





01祖母事件

公诉事实

被告人(69岁)于2016年4月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至同一天下午4点50分左右,在其家中对出生两个月的孙子施加了具备强烈冲击的某种暴行,从而使被害人出现急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眼底出血等症状。同年7月23日,在大阪府高槻市内的医院,被害人由于上述伤害引起的脑功能不全而死亡。


大阪地方裁判所一审判决(2017年10月2日)

关于本案被害婴儿的受伤原因,根据医生证人的供述,法院认定其原因在于外因,具体而言是由于头部被晃动等旋转性外力而产生的,且在种种证据的基础上排除了除被告人以外的家庭成员施暴的可能性。


对此,辩护人声称(1)被告人并没有在不被家人发现的前提下实施暴行的时间;(2)被告人在案发当天及之后的态度与其实施暴行的假设十分违和;(3)从被告人的年龄、体格、病情来看,被告人很难做出检方声称的激烈摇晃;(4)被告人完全没有对其孙子施加暴行的动机。


对此,法院认为剧烈摇晃婴儿只需要极短的时间,因此时间不充裕的理由并不成立。其次,对于辩护意见的第2点,被告人一开始没有显示出异常的情绪可能是因为其没有意识到被害婴儿的受伤状态,也可能以为被害婴儿只是在睡觉。此外,发现被害婴儿的异常后出现的惊慌失措及担心,也与因一时激动伤害被害婴儿之间并不存在特别的矛盾。对于辩护意见的第3点,法院认为案发当时被害人的体重仅为5510克,即使是像被告人那样的年龄和体格的女性,坐在某个位置上并对受害婴儿施加剧烈摇晃的暴行也是完全可能的。最后,对于辩护意见的第4点,也可以认为被告人因为被害婴儿哭闹不止而突发性地对其施暴。因此不能完全否定被告人的动机。


基于案件事实及上述理由,一审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大阪高等裁判所二审判决(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10月25日大阪高等法院(村山浩昭审判长)全面采用了辩护方的脑神经外科医生们的证词,认为受害儿童的脑内伤是内因性出血的可能性很高。受害儿童的症状不能推断出其由外力引起,且也不能从被告人与受害儿童之间的关系、案发经过等方面推断被告人对其施加暴力。因此,大阪高等法院最终宣告了反转无罪的判决。其后,大阪高等检察院于11月8日宣布放弃上诉,正式确定无罪。


 
02母亲事件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日本大阪出生后1个半月的女婴受急性硬膜下血肿等重伤。尽管其母亲说明了这是2岁半的哥哥不小心让妹妹掉落的事故,警察仍以杀人未遂的嫌疑逮捕了该名母亲,称“母亲带着杀意,剧烈地摇晃了自己的孩子”。之后,该名母亲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被起诉。

 
大阪地方裁判所一审判决(2018年3月13日)

虽然被告人和辩护人否认了暴行的存在、主张无罪,但根据儿科医生和法医的证言,应当认为被害婴幼儿的病症是由于成人的剧烈摇晃产生的。结合案发当时的情形,能够实施该行为的只有被告人。


一个受害婴幼儿由于本案的犯罪行为,脑部受到了大范围的损伤,虽然幸运地保住了性命,但是陷入了永久性的意识障碍,该危害结果是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单方面地对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婴幼儿施加暴行,危害性极大。此外,根据相关证据,被告人在案发当时并不承认本案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也不承认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是日常虐待的一环。


虽然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尚不明确,但被告人在本案当时,害怕附近居民对噪音的抱怨,以及充满了对必须一个人抚养正是顽劣年纪的长子以及出生不久的婴幼儿这一现实的担忧与不安。在上述情况下,由于婴幼儿哭闹不停的原因,无法否定被告人因心理上被逼到绝境、突然冲动实性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因此,虽然本案危害结果重大,但考虑到被告人在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冲动犯罪,以及综合考量其犯罪动机产生的经过、没有前科等因素,基本上可以认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是恰当的。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



大阪高等裁判所二审判决(2020年2月6日)

大阪高等裁判所认为,在有相关症状就进而推定照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逻辑可以在防止虐待儿童的相关机构在判断儿童是否遭受家庭虐待时使用。但是这样的推论逻辑在刑事审判判断有罪无罪的情况下必须要更为慎重。由于介入事由的多样可能性,法院必须审慎考察是否有排除上述推论的其他可能性。


此外,在推定过程中作为重要证据资料的专家意见,必须对其进行仔细斟酌。对于医生的通常业务而言,当病症显示出若干种疾病可能性的情况下医生往往会针对可能性最高的疾病采取治疗措施。然而,当医生的意见成为刑事审判中导致有罪的推认依据时其必须具备否定无罪可能性的证明内容。诚然,医生的专业知识可能在某些案件中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但是从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立场出发,必须对其意见进行严密的审查。


秉持上述立场的基础上,无论是基于诉讼记录以及原审中涉及的证据,还是基于本院所调取的事实,都不能认定公诉意见中所描述的犯罪事实。因此,应当认为一审判决对于事实的认定违反论理法则以及经验法则,本院不予认可。



日本最高裁判所(2021年6月30日)

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二审无罪判决。






03案件意义

对SBS假说的质疑

出于保护儿童的目的如若在医院发现受伤的儿童可能是由于虐待造成的医院可以要求家长作出说明然而无论是突发的病情还是意外受伤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脑出血等异常家长会立刻被当做嫌疑人来对待。如果在发现婴幼儿有硬膜下血肿、视网膜出血及脑浮肿的情况下,就推测其原因在于暴力性摇晃(虐待)造成的这一思路被称为SBS摇晃婴儿综合症假说


然而,相继出现无罪判决使得SBS假说的可靠性被大大动摇。事实上,SBS假说的发祥地英国、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地也都对该假说产生了质疑,并通过医学和生物力学工程方面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婴儿的大脑不可能在没有头部撞击硬物体的情况下因单独摇晃而受损。因此,日本也在呼吁应当加强对该假说的科学验证,不然将本已因孩子受伤而难过的家人当作嫌疑人将对其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在无罪判决相继出现后,2020年2月12日,日本众议院议员阿部知子向国会提出了关于修改摇晃婴儿综合症诊断基准的质问意见书。在该意见书中,其指出,SBS理论起源于一九七一年英国医生发表的假说,之后在美国被采纳并运用于刑事案件的判断。在出现硬膜下血肿、视网膜出血、脑水肿这三种病征的案件中,如果没有发现其他原因的话,就会依次认定婴幼儿的损伤是由于抚养者的暴力所致。


然而近年来,海外也出现了对SBS理论的质疑,因此应当检讨是否有必要联合日本小儿科学会、日本脑神经外科学会、日本急救医学会、法医学会等组织,详细验证已被记载的病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诊断标准。以及,虽然对被虐待儿童采取迅速且安全的措施是理所当然的,但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父母和子女分离的状态对亲子关系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儿童的保护

日本于2000年(平成12年)公布《儿童虐待防止法》。根据该法案第六条规定,如果发现疑似受到虐待的儿童,必须迅速通过市町村、都道府县设置的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咨询所或儿童委员通知市町村、都道府县设置的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咨询所。如下图日本法务省所公布的资料所示,儿童咨询所接到的儿童虐待通报事件逐年上升,并在去年(2020年)超过了20万件。



对于这样的社会现实,即使关于摇晃婴儿综合症的无罪判决相继出现,但是日本检方仍然需要向社会展示其积极保护儿童的态度。因此,无论是今后摇晃婴儿综合症案件的走向如何,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案件在社会所引起的关注以及社会整体对该病症的认识才是对未来儿童们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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