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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查处!“鬼火少年”闹市近90度翘头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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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称有未成年人驾驶
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在闹市街头翘头行驶
骑车人疑似为未成年人
且未佩戴头盔
接到举报后,广州交警立即对车辆的活动踪迹进行分析调查。经过3小时努力,分别在海珠、越秀区查获3名驾驶人(均为未满18岁在校学生)。
对此,民警对涉飙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改装车辆、聚集“炸街”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涉飙人员均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现场作出深刻检讨并写下保证书。
未成年人骑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编辑:小惠
部分素材来源:广州交警、惠州交警
校核:陈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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