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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姜洁 人民日报政文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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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后,组织上不仅没有‘嫌弃’我,还一直回访帮助,让我从迷茫中解脱出来。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日前,多位受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在接受采访时作出如上表示。

近年来,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给予相应的处分。其中,不少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在期满后自动解除,如何教育帮助这些同志“跌倒”后重新站起来,成为摆在党组织面前的现实课题。

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首先要让其端正态度,正确看待自己受到的处分。要让“跌倒”干部意识到,“受处分”是违反党纪法规后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和付出的代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的政策,组织对其作出处分,是通过惩戒措施令其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性质与危害,督促其树牢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改过自新,避免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只有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处分的目的和作用,他们才能及时摆脱负面情绪,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避免自暴自弃。

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需要组织对其持续给予关心关爱,促其尽快重新振作起来。一方面,在影响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探索回访教育机制,切不可“一处了之”,应及时关心帮助他们,通过谈心谈话、调研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在影响期满后,组织应当及时为受处分人员解除处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大胆起用甚至提拔后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用实际案例证明组织并没有将他们“打入另册”,从而有效激发受处分干部工作积极性

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还需在全社会营造宽容的舆论氛围,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不容忽视的是,有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影响期满后仍有较大心理压力,一些后续工作出色、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也不免受到坊间的议论;有的地方担当精神不够,即使处分期满、只要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在考察期间被提及曾受过处分就往往搁置起来,增加了这些干部重新“站起来”的难度。有鉴于此,应多关心这些干部,鼓励他们改过自新、轻装上阵、大胆做事,在新征程上闯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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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卢晓琳、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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