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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耙柑,不简单


理在方寸,义在咫尺。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6月6日,成都中院推出“案·情观察家”系列报道,看蓉城法官一线观察,还原案件始末,倾听当事人内心真实的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本期案·情观察家PROFILE
江  黎

蒲江法院民庭二级法官



果农违约or另有隐情成都法院·案情观察家


本期案情观察家丨江黎 

蒲江法院民庭二级法官


蒲江是成都耙耙柑的主产区和核心产区
种植面积约25万亩
每年果子成熟季期间
果农与果商订立大量水果买卖合同
与此相关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不少
我翻开即将开庭的案件卷宗

原告是果商,要求果农退还定金


并按定金的三倍赔偿违约金
理由是合同到期后去果农处拉货被拒
果商因此报警,还申请开具调查令
调取当天的处警记录
卷宗中仅有双方的买卖合同
以及处警记录两份证据
我合上卷宗
推测可能与年初耙耙柑价格一路上涨有关
 会不会是果农想卖高价 
 于是不想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了?
经过庭审的深入调查,事实却不简单


Part 01. · 果农违约还是另有隐情?· 


庭审当天,原告果商的代理律师先到庭,我简单询问了一下案情,与我之前推测的情况差不多,我开始思考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问题。


临近开庭时间,被告果农姗姗来迟,却带来了与果商截然不同的意见,并拿出了相关的证据。


经庭审调查,基本的案件事实是这样的:


2023年2月23日,某公司与龚某签订水果订购合同,收购龚某存放在冻库的约12万斤耙耙柑,单价为4.2元/斤,双方约定摘果时间不迟于2023年3月2日前。签订合同后,某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0元,并约定如龚某违约,按定金的三倍赔偿。果商在最后一天的傍晚带来司机到冻库拉货,直到晚上九点多都没能出货,果商因此报警。


报警记录上双方也是各执一词,从结果上看,的确是果农违约,但我脑海中始终有个疑问:为什么果农两天后就以同等价格卖给了其他果商?





Part 02. · 有问题,找代办!· 


大宗的水果买卖往往都有着代办的身影。水果代办一般熟悉本地水果资源,同时手握客商资源,通过从中协调水果价格促成买卖合同履行,从中收取佣金。当天的情况只有当事人和代办知道!


庭审结束后,我立刻给本案的代办打了电话,询问了基本的情况,代办称是果商不想一次性提货,与果农协商未果才报了警。


原来是这样!于是我立即问她,是否愿意出庭接受询问,并反复释明不会对她产生任何影响后,她仍然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内心虽然有了判断,但需进一步的佐证。





Part 03. · 找警察?找警察!· 

我联系了当天出警的警官,他详细说了掌握的情况,并配合做了笔录有了这份笔录,我内心更加确信。


警官为我还原了当时他与农户的对话:


“为什么不交货给某公司呢?”

“某公司长时间不来拉货,违约在先,粑粑柑在冻库里存放时间不宜过久,拖久了,粑粑柑放不住撒。”

“他们不一次性把货拉走,非要先拉一部分,把剩余的果子放在我们冻库里,费用还要我们负担。”



原来,双方的争议原因并不是龚某看市场大好想要毁约,而是农业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明知货物系存储在冻库中的水果——无需摘果,依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部分履行。这种履行行为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龚某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不属于违约行为。


龚某和她的父亲都是农户,不善表达,也没有聘请代理人。他们用自己最直白的话语告诉我,“对方违约在先,我们才卖给其他人的”。他们或许不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他们还是坚信自己没有不讲诚信,不守信用。





Part 04. · 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 

最终,案件审理结果驳回原告诉请


这个案子让我有一些感悟,无论是简单的水果买卖纠纷,还是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对于案件的审理,不能只是理论推理,更重要的是不可遗漏每一个细节。


在许多案件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而身为一个法官要做的就是“去伪存真”。“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话其实也是审判工作的规律所在。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不断积累的审判经验去挖掘案件的真相,是一个法官的职责。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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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17期>部分配图来自四川文旅厅、天府发布,在此致谢!

供稿丨蒲江法院

编辑丨李丽莎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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