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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已经不是禁枪与否的问题?

2017-10-03 法律经济学

美国已经不是禁枪与否的问题?

作者:林达

来源:行政经济法


一、此次枪击恐怖事件最恐怖的是:你都看不到抢手在哪里

北美时间10月1日晚上10点,发生了911后美国的最大恐怖袭击,一名枪手在拉斯维加斯Mandalay Bay酒店的32楼,向参加Route 91 Harvest(乡村音乐节)的人群疯狂扫射,截止目前至少造成59死527伤的惨烈后果。枪手其后在酒店房间自杀身亡。IS宣称对美国枪击案负责!


据现场目击者反馈,当时音乐会接近尾声,歌手Jason Aldean在演唱的时候,忽然传来一阵密集的枪声,一开始人们还以为是舞台音效,直到歌手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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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音乐会的Kodiak Yazzi表示,他当时认为是放烟火,枪手连续开了数百枪,枪声时间持续长达5分钟。枪手占据高地,肆意扫射密集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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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群完全不知道枪手在哪里,也不知道该往哪里跑,就地卧倒可能被踩踏,迅速逃跑可能成目标……



二、美国人究竟如何看待拥枪和控枪问题?

美国如何控枪:已经不是禁枪与否的问题

美国每年有三万多人死于枪下。枪击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社会。美国历史上多次发生重大伤亡枪击事件。

2016年6月12日,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夜店枪击案,1名枪手造成50死53伤。

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州黑堡大学枪击案,1名23岁韩裔学生枪杀32人后饮弹自尽。

2012年12月14日,康涅迪克州新镇小学枪击案,1名年轻男子在桑迪胡克小学开枪杀害20名儿童和6名儿童,最后自杀。

……

然而,此次凶手Stephen使用的是机关枪M249或者全自动军用枪支,购买这种类型的枪支,需要经过FBI半年到一年的背景调查,根本不是谁想卖就能卖,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因此,这次骇人听闻的恐怖枪击事件暴露的是美国政府和警方的控制强制和维持安稳的能力问题,已经不是以往所争议的是否禁枪问题!


林达的文章也许能让我们窥得一二。以下正文:


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答案在于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斩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请注意,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几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相关阅读:美国枪击案频发的根本原因是“枪指挥党”



发生在拉斯维加斯的枪击案已经导致59人死亡,527人受伤,成为美国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枪击案,大大超过了造成49死、53伤的奥兰多枪击案,它也再一次让美国的枪支问题成为了舆论关注焦点。

 

很多人会奇怪,枪支作为一种极度危险的武器,为什么美国会允许个人持有,而且已经发生了那么多起枪击案,每年死伤那么多人,美国政府还不强力推进控枪禁枪。

 

事实上,美国之所以允许公民持有枪支,而且难以推进控枪禁枪,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在文化上继承了英国当年在北美大陆进行殖民开拓时的枪支文化精神;二是宪法第二修正案“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的规定,为公民持枪提供了法源基础。

 

这两者互相强化,使得允许个人持枪成为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社会普遍认为允许持枪是美国社会的价值传承和公民自由权象征,政府推进控枪或禁枪,不仅构成了对美国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否定,也构成为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

 

特别是在西方政治文化下,政府因为掌握了政治权力,且具有与生俱来的先天“恶性”,成为了公民自由权利的一个假想敌,使得政府在推进控枪问题上面临着极大社会阻力。

 

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于上述文化和宪政思想的制度设计。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民选社会,而且在三权之间又有着精密设计的制约机制,除此之外还有高度发达的被认为是“第四权”的公共舆论。


这种制度设计的好处,是宪政秩序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也能有效保证公民自由权利不受政府、政党和政客个人侵害,而且能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促进政府修正政策错误。


而吊诡的,也恰恰是同同样一套制度设计制造的政治空间,使得各个利益集团都能找到在政府和公共舆论上的“代理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上影响政府决策制定或修正,造成政府和政党决策被利益集团和公共舆论绑架。我将之抽象化称之为“枪指挥了党”。


在枪支管理上,这个问题尤其明显。影响美国控枪禁枪的最主要利益集团是美国步枪协会和主要枪支制造、销售商。他们结成了庞大的政治组织,透过政治献金、院外游说等,影响枪支政策制定和公共舆论讨论,相较之下,支持控枪的力量则非常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美国步枪协会会徽

 

特别是,步枪协会是个具有超过400万在控枪问题上立场和行动一致会员的组织,是个巨大的票仓,为了在总统大选中上台执政,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得罪不起这个团体。


在国会选举中,步枪协会的选票则只投向拥护第二修正案的候选人。步枪协会要求自己的会员给每一位众议院或参议员候选人评分。评分的主要标准即是否支持枪支拥有,然后将会员的评分汇总,出版带有明显偏见的《投票指南》,其后果可想而知。


这就使得枪支管理问题,从一个具体的武器管理问题,上升成了人权问题和政治问题,甚至成为了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守主义价值观问题。包括民主、共和两党在内的历届美国政府,只能选择妥协,出现了“枪指挥党”的局面。尽管每年有上万人倒在枪口下,要求禁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控枪政策就是无法出台。

 

我记得好像在2014年的一次枪击案后,奥巴马曾经想在控枪上“有所作为”,而且试图绕过国会,强推禁枪政令。结果,在各州和步枪协会都招致了极大反弹,没几天,白宫反而发了一张奥巴马在农场开枪狩猎的照片(如下图),以实际行动修正立场。



再一个是2016年奥兰多枪击案后大概一个多礼拜后,国会参议院表决了4项控枪法案修正案,结果全部都没有通过。


美国社会在控枪问题上的撕裂,以及步枪协会的势力之大,政治公关能力之强,使得美国的控枪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所以,尽管这次死伤惨重,拉斯维加斯枪击案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起,它最多只能促使更多的美国人开始在枪支问题上反思,要让这个问题解决,在现有社会文化和制度结构下恐怕不太容易。


美国人在枪支问题上,在享有其社会文化传承和宪法规定的普遍权利自由的同时,恐怕还要因其制度设计的内在漏洞,吃更多苦头。


来源: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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