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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定,所有与裙房相关的规范!有图有解析!

图图规范 2023-02-22
涉及到裙房的建筑

总会让人有些头疼,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问题

什么时候与主体相同?什么时候与单、多层相同?什么时候单独规定?……

究其原因是

设计规范里有关裙房的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


下面帮大家梳理一下与裙房相关的规范并配以图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Part 1裙房的概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附属建筑。


图图划重点:

①要在主体投影范围外

②要与主体相连

③裙房高度不能超过24m



Part 2与裙房相关的基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注:1、2略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条文说明

(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的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条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图图划重点:

裙房的防火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应与高层一致。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


那么,防火规范对裙房另有哪些规定呢?


Part 3另有规定的三种情况



1. 防火间距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5、7略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 条文说明

5.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表 5.2.2 的注 6:对于通过裙房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图图划重点:

①防火间距记住两个数字:裙房与高层9m,裙房与裙房、裙房与多层6m

②必须注意裙房上部的多个高层之间,仍然要满足至少13m的防火间距


2.疏散楼梯形式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图图划重点:

①无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间

②有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能为敞开楼梯(如办公性质),可能为封闭楼梯(如商业性质)


3.防火分区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略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图图划重点:

①无防火墙时,防火分区按高层要求

②有防火墙时,防火分区按单、多层要求

③当裙房为商店营业厅、展览厅时,防火分区面积为≤4000㎡。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


上述规范条文,汇总如下表

裙房规范表

上表中消防设施包含以下内容: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防烟和排烟设施


Part 4裙房规范的两个易犯错误



1、规范执行过严



▲某项目裙房 部分平面图


可以看到,裙房的楼梯为防烟楼梯间,原因是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疏散楼梯必须为防烟楼梯间。

但是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看,没有任何条文要求裙房的楼梯为防烟楼梯间。所以上述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2、规范执行过松


①盲目降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2、5.3.1,当主体与裙房设防火墙时,仅规定楼梯形式防火分区可以按单、多层建筑考虑。

但是有些人将裙房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消防设施等也按单、多层建筑考虑。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图图划重点:

裙房与普通单、多层建筑仍然有完全不同的要求

无论与主体有无防火墙

耐火等级、疏散距离、疏散宽度、消防设施等

必须与高层主体一致


②盲目降低主体建筑范围内的疏散楼梯(为裙房功能服务)要求


由裙房概念可知,仅主体范围外才可称为裙房,所以位于主体正下方为裙房服务的疏楼梯必须与主体保持一致。


实例



如上图所示,为商场服务的疏散楼梯若位于主体范围内,则必须与主体保持一致为防烟楼梯间,其余楼梯间可为封闭楼梯间


Part 5住宅带裙房的两种形式



1.住宅带商业服务网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条文说明

2.1.4 本术语解释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时,该层应设置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 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 条文说明

5.4.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结合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中各自部分的防火要求,有关防火分隔的做法参见第5.4.10条的说明。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图图划重点:

①不高于两层,不大于300㎡为双重限制
②住宅与服务网点之间设2.00h防火隔墙,且隔墙上不允许开门、窗、洞口

③服务网点之间2.00h防火隔墙也不允许开门、窗、洞口

④网点内最远点至门口≤22m(喷淋27.5m)





图图划重点:

局部外跨8-10m,应仍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这样对总图布局时较为有利。


2.住宅与其它功能建筑合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 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 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图图划重点:

①2.00h防火隔墙,不许开设门、窗、洞口 

②分隔楼板也必须为2.00h(100mm原现浇混凝土可满足)

③外墙上、下层开口需满足≥1.2m


Part 6裙房的总图布局



1. 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2、消防救援场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图图划重点:

注意救援场地是为高层主体设置的,裙房要保证在救援场地范围不大于4m。


Part 7其它困惑点



1.裙房为商业时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设定?


答:裙房为商业时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4000㎡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3略


2.防火墙位置能否做到主体内部?


答:主体为高层公共建筑时,按规范理解防火墙只能做在主体外墙下部或稍微外扩,而不能做到主体内部。



3.高层与裙房间的防火墙上能否开甲级防火门?


答:有些部门是严禁在此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的,但依据规范是可以开设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收起条文说明
6.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对于防火间距不足而需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设置的开口要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用于防火分区或建筑内其他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墙,如因工艺或使用等要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口时,须严格控制开口大小并采取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等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措施。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在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耐火极限一般都应与相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致,但各国有关防火门的标准略有差异,因此我国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洞口,包括观察窗、工艺口等,由于大小不一,所设置的防火设施也各异,如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但无论何种设施,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由条文解释可以看出:高层与裙房间的防火墙不是因防火间距不足而设置的防火墙,所以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


4.裙房屋面开天窗有无限制?


答:裙房天窗须距高层建筑不宜小于6m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7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条文说明

6.3.7 本条规定主要防止通过屋顶开口造成火灾蔓延。当建筑的辅助建筑屋顶有开口时,如果该开口与主体之间距离过小,火灾就能通过该开口蔓延至上部建筑。因此,要采取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如将开口布置在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较远的地方,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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