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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 通辽法院在行动|通辽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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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当庭给付劳动者4000元。


案情介绍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王某于2021年12月17日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厨师岗位,工资约定为5000元。某餐饮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某餐饮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从事厨师期间经常旷工,工作态度不认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的理由不充分,遂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后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至本院。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几次面谈后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制定好解方案,并着重从某餐饮公司着手调解,为其耐心讲解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分析该公司在本案中所处的诉讼地位及不利于该公司的具体情况。经过几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并约定了时间,由某餐饮公司直接将案款给付王某。

调解过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因为既给他们解决了争议问题,也节省了时间,说道:“可以过一个消停的节日了。”

供稿┃中院民一庭编辑┃肖阳审核┃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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