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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十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开鲁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十名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9日,开鲁县开鲁镇居民米某使用其手机中某APP刷单软件被诈骗人民币共计19余万元,其中有2 万元被骗款项汇入被告人练某名下银行卡内。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戴某通过“小某”和被告人余某介绍认识“麻某”,戴某、余某、邵某、邓某等人明知“麻某”提供的资金为犯罪所得,为获得手续费,由戴某通过某软件联系“麻某”获取资金,余某协助“麻某”为戴某提供资金,邵某、邓某、陈某等人组织持卡人利用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协助将上游犯罪所得进行资金转移、转换为虚拟货币、取现等。其中除练某以外九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为10万元至86余万元不等;张某、吴某、彭某、练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额为104余万元至216余万元不等。

本案在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庭审历时11个小时,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推广,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多发态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开鲁县人民法院编辑┃肖阳审核┃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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