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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获颁执业证,法律服务市场会有怎样变化?

2016-11-16 张全连 张 玮 朝酒晚茶

如何成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有什么不一样?

“两公”律师,会给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11月15日,江苏省司法厅举办首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集中颁证仪式。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出席颁证仪式,为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9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颁发执业证书并讲话。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万力主持会议并介绍我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有关情况。


十年探索


江苏现有“两公律师”249人

2003年,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目前,全省已有公职律师办公室9家,公职律师91人;公司律师事务部23个,公司律师158人

十多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提高政府、企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省律师队伍1.8万多人,“两公”律师比例仅占1.3%左右。



顶层设计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今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就落实有关任务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任职条件

1

担任公职律师基本条件:

一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二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

三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2

担任公司律师基本条件:

一是与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三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申请程序

1

单位内部遴选程序: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符合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本单位遴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遴选批准后,由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

申请审核颁证程序:

省级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颁证;设区市级党政机关、设区市属国有企业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颁证;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颁证;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颁证。


江苏实践

省司法厅按照中央《意见》和司法部《通知》要求,在深入学习、调研和论证基础上,于今年9月,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请示》,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准。

10月,江苏省司法厅专门下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正式在全省全面推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高投等单位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通知,及时制定出台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遴选聘任、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日常管理部门和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遴选聘任工作,并向省司法厅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司法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认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高投公司等符合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条件,复函同意并决定向何晓华等首批19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禁止性规定

1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2

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3

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领导讲话


柳玉祥在集中颁证仪式上指出——

这次在全省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是顺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和企业依法经营水平的有效措施,对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我省全面落地,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以这次集中颁证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研究建立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业特点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服务水平。

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承担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交流指导、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年度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帮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抓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细化、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智囊团”作用、处置法律风险中的“防范者”作用、制定规章制度中的“把关人”作用和开展普法宣传中的“先锋队”作用,更好地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企业依法决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经费政策保障,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企业经费支出项目,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柳玉祥希望,广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弘扬法治精神,锤炼专业素养,恪守职业良知,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当好所在部门、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楷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高投集团、省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

省地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德科、无锡国联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汪兴平分别代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了表态发言。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程明红、省高投集团副总裁徐清代表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讲话。


素材来源:《江苏法制报》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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