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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女性【王静】获江苏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冒群 郁芬 律媒智库 2021-09-27
提要

据11月1日《江苏法制报》报道,第四届江苏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揭晓。10人被评为“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人获“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评奖。

在获奖的20人中,仅有一位是女性,她就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静

小编通过公开资料整理,帮你来认识一下这位70后的美女法官、美女法学家。



基本资料

王静,女,40岁,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入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中政委、教育部首批“双千计划”。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及司法制度。出版2部个人专著《保险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保险案件司法观点集成》,参编其它专著3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如何编制法官员额—基于民事案件工作量的分类与测算》、《厘清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认识误区》等50余篇。曾获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二等奖等奖项。

——摘自评选公示材料


参与过司法解释起草

2013年5月6日,最高法院通过《〈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而王静就是这个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为此,她在北京住一年半时间,平常吃住都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内。

王静,无论年龄、阅历,都算不上“资深”。这么年轻的女法官,怎么就会被最高人民法院相中,参与起草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呢?

2001年7月,王静从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在南京中院主要从事保险、证券等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审理。近几年来,保险合同纠纷频发,成为民事案件审理的难点和热点。同一类保险纠纷案件,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都有所不同。王静针对《保险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撰写了多篇保险法方面的调研文章,引起江苏高院及最高法院的关注。

2010年,王静被最高法院选调,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工作。 

一部司法解释出台,为何需要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这一年半,起草人又做哪些事情?王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司法解释向社会征求意见前,我们起草人要进行内部讨论,开很多次研讨会,形成初步意见稿。然后,征求保险业界、学术界、立法机关、检察院、律师协会、人大法工委等各方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再做修改,工作量相当大。”

这一年半,王静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大量保险合同诉讼典型案例,比较借鉴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学说,然后,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研究分析我国保险合同纠纷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保险法》修改提出系统意见和建议。”


任教过高校法学院

2011年开始,江苏高院先后与人民大学法学院、华政、南大法学院、南师大法学院、东大法学院、苏大法学院、武大法学院等7所法学院校磋商签约,从制度上开展人员互派。截至2015年底,已接受20人到法院任职,同时派出23名优秀法官赴高校任教。

王静便是其中一员,2013年她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原院长李友根介绍,2013年王静到校后,他们曾搭班为高年级学生上经济法案例研讨课,李友根先讲理论,学生再讨论,最后王静出场讲解。作为曾经在商事庭从事多年审判工作并负责案例编报的资深法官,王静参与了不少案例的审理,有些还是在全市法院系统挑选报到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因为熟悉情况,她讲起来更生动,学生反响很好。

"我在课上会给学生讲,法官审案时为什么采纳这个而不是那个,让他们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面对证据、事实有自己的权衡判断。"她说。

"法官面对具体纠纷当事人、具体纠纷,根据经验和习惯来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思考、判断,其间难免有局限性。而学者的角度相对超然,并且有国际化视野,对办案有启发。"

王静挂职一年后出了两本书,内容基本是在授课基础上形成的。她作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战经验可以注入到法务教学中,增加司法改革的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也将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难题求助于司法改革的理论探讨。



综合新华报业传媒集团记者 冒群、郁芬、陈雨薇、沈峥嵘等人稿件

整理:晚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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