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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问答

法考生+ 法考资料官 2021-05-01

2020法考时间:客观题9月5/6日,主观题10月17日


2020法考报考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


问:2019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有什么要求吗?


答:2019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的,应试人员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可在2020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也可只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2


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可以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的,不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3


问: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因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未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能否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如其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考。



4


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何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如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客观题考试成绩不享受放宽。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5


问: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报考时需要作出承诺,并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6


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户籍在放宽地区人员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到非放宽地区报考。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7


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能否自行选择主观题考试考区?


答: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选择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8


问:港澳台居民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学习所在地限制。可以选择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也可以就近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者福建省厦门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9


问: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在考试方式、语种选择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不得在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中分别使用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试卷。


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10


问: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11


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


来源:中公法考公号,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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