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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当创意?一商家销售“寻欢兴奋剂”“一日丧命散”……被罚20万元!

“寻欢兴奋剂”“艳遇丸”

“一日丧命散”“母猪饲料”

“贱男消失片”……

这些竟然是零食牛奶片的名字?!



低俗!简直不能忍!

这不,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了!

近期

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

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20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8月

有媒体报道南京东路“怀旧零食店”

存在销售来路不明、包装低俗商品的行为

案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预包装奶片,外包装盒与内包装里的奶片分别独立进货,外包装盒为当事人从线上购物平台购买,奶片为当事人从某购物平台购买。


上述外包装盒上含有“寻欢兴奋剂”“艳遇丸”“母猪饲料”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为博人眼球,增加销量,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过期后留下外包装盒,购入牛奶片自行装入上述外包装盒中放在两家店铺内销售。



看来这位老板为了降低成本

也是费尽心思啊

原来的奶片都过期了

还把原来的外包装盒留下

往里面装进一批新的奶片……



另外还查明

↓↓↓

自2023年7月11日起,当事人共进货上述包装盒的产品660件。



01

其中220件在泰康路274弄18号底层店铺销售,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截至案发,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88件,销售额人民币440元,库存132件;


02

另外440件在南京东路100号一楼部分区域店铺销售,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截至案发,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70件,销售额人民币350元,库存370件。 

综上,当事人共进货上述产品660件,销售158件,销售额人民币790元,库存502件。


案发后

当事人于8月13日

下架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积极配合调查,经营额较少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咱就是说

搞创意当然可以

但切勿越过底线啊!

低俗广告也许能短时间博人眼球

但无异于饮鸩止渴

从小的方面讲

不利于企业品牌形象塑造

容易玩火自焚

砸了招牌而不自知!

从大的方面讲

对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是有害无利!



那么商家在打广告时
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温馨提示01广告创意要遵守法律法规

广告创意本身是以某一特定群体为目标,通过感官刺激、语言引导来达到销售商品的一种营销手段。现今商业属于“注意力经济”,需要通过优秀创意来赢得市场。“为赋新词强说愁”式的创意,要么无病呻吟惹人厌,要么装腔作势过火触犯了法律法规,皆不可取。

02广告创意需要符合社会道德和价值观

低俗创意,看似是自我宣传的小问题,实则是价值观传递的大问题。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低俗创意的确能在短时间内带来产品曝光度,比如制造焦虑、性别歧视、软色情、软暴力……但狂奔不一定行得远,走得正、走得稳方能行得远。因为,社会永远需要的是正道、正途。

03广告创意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和体验

低俗的广告创意可能会使用不当的言辞,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和不满。相反,消费者更倾向于接受那些尊重他们感受和体验,同时传递有价值信息的广告。这样的广告通常更具有创意和创新,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并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


市监君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企业

合法合规经营

一经发现有违法广告行为

将严肃查处!


近期热点在咱大深圳,为什么不必担心买不到米面肉菜?原来如此……

注意!这类产品不是想卖就能卖!一百货店因无证经营,被罚5000元!

瘦肉精、猪瘟、结核病……不合格的统统拿下!这些独家“体检”画面,你绝对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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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部分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成都市场监管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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