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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中国译协编制发布的21部标准规范

2001年,中国译协积极参与组织编制翻译行业国家标准。2016年启动组织编制社团行业标准、规范的工作。截至2020年,中国译协已参与组织编制3部国家标准,18部社团行业标准及规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面将带着大家一同回顾21部标准诞生的历史进程,尤其是2015年以来多部标准的内容和作用。



2001年,中国译协陆续参与组织编制三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2001年起,中国译协陆续参与组织编制三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分别为:《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和《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这些国家标准的出台填补翻译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开启了中国翻译服务标准化的进程,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使我国在国际翻译标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这些标准还是我国首批以中英文同时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译协还根据行业需求,组织制定了多部行业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对于规范语言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Part 1: Trans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11月27日发布,2004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翻译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是服务行业的推荐性国标。

本标准根据翻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2000版GB/T19000/ISO 9000质量标准为指引,目的在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本标准规定了提供翻译服务的过程及其规范,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本标准首次以国标的形式明确了“翻译服务”的定义及内涵,即“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翻译服务方的业务接洽、业务标识、业务流程、保质期限、资料保存、顾客意见反馈、质量跟踪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性标准。

该标准修订版于2008年7月16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T 19363.1—2008,代替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Target tex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ranslation servic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82—2005)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首先规范了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要求译文忠实原文,术语统一,行文通顺,强调信达雅是译文质量的基本衡量标准。其次规定译文质量的特殊要求:分别就翻译过程中最常见的数字表达、专用名词、计量单位、符号、缩写、译文编排等提出了处理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对译文质量的其他要求:就翻译服务译文中常见的需要特殊处理和表达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变通处理办法。另外,提出以译文使用目的作为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依据;对译文质量要求、译文质量检验方法制定了规范性标准。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Part 2: Interpret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9月4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确立了翻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使用于翻译服务(口译)业务。在标准中明确定义了口译的种类,规定了口译所特有的设备要求,口译服务方和译员的资质,口译服务过程的控制和计费方法。


2005 年—2018年,共发布13 部团体标准、规范,分别是
ZYF 001—2011《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 
ZYF 001—2013《本地化服务报价规范》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规范》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 
ZYF 001—2014《本地化服务供应商选择规范》 
ZYF 002—2014《笔译服务报价规范》 
ZYF 003—2014《口译服务报价规范》 
ZYF 001—2016 《本地化翻译质量和排版质量评估规范》 
T/TAC 1—2016《翻译服务 笔译服务要求》
ZFY 001—2017《翻译服务采购指南第 1 部分:笔译》 
T/TAC 2—2017《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T/TAC 3-2018/ISO 18841:2018 《翻译服务  口译服务要求》
ZYF 001-2018《语料库通用技术规范》


2011年6月,中国首部语言服务行业规范《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发布。

《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系统定义和总结了与本地化服务行业相关的关键术语,如“全球化”、“国际化”,“本地化”等基本概念和本地化过程中的服务角色、服务流程、服务要素和相关技术术语共计125条,对于廓清长期以来的模糊概念具有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对于规范整个语言服务行业的生产流程、服务标准,进而提升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国际形象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行约行规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11年7月,《全国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规范》和《全国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发布。

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2007年设立以来,发展迅速。专业教育的特色就是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因此对于学生的在岗实习和对行业相关知识的学习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要求翻译专业教育机构与翻译行业机构、特别是数量庞大的翻译服务和技术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确保这种合作真正有利于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职业化人才,以便在“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础上推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中国翻译协会在广泛征求高校和产业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合作制定以上两部规范。

2016年,中国译协组织编制与国际标准对接的《翻译服务——笔译服务要求》行业团体标准,并在当年的中国译协年会期间正式发布。是中国译协编制的第一部团体标准。

2017年,编制发布《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团体标准,为业界提供判定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的标准,为翻译服务提供方甄选口笔译人员提供能力依据与参考,为口笔译人员培养单位提供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



2019年,组织编制了《翻译服务培训要求》《翻译服务采购指南 第2部分:口译》及《译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三项标准规范,并于2019年11月9-10日举行的“新中国翻译事业70年论坛暨2019中国翻译协会年会”予以正式发布。同时,协会继续依托已发布的标准、行业规范,开展笔译服务行业认证工作。 


《译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规定了职业译员在从事翻译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通用行为规范,以及译前、译中、译后行为规范,可用于笔译员、口译员和手语译员证明其职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翻译任务委托方或客户判定为其提供翻译服务的译员的行为符合翻译职业道德规范,也可用于译员培养单位参照本规范进行译员职业道德教育,旨在规范中国翻译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境外翻译人员的职业行为,指导译员在翻译工作中做出合乎职业道德的专业决定,提高译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保障译员在提供翻译服务时明确自己的责权利,维护译员的职业声誉,营造翻译行业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翻译培训服务要求》团体标准是推动语言服务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该部标准规定了针对翻译学习者的翻译培训服务及其涵盖的机构、师资、课程和实训要求,可用于翻译培训服务提供方证明其机构和师资符合服务要求,能够满足所提供翻译培训服务的基本要求;可供客户对翻译培训服务的机构和师资的基本情况进行判断。该标准的推出将有助于建立、完善和推广我国语言服务行业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的目的。

《翻译服务采购指南  第2部分:口译》的主要内容包括口译服务采购活动的基本内容、采购要求,口译服务提供方的资质和评估,以及口译服务合同要素等等,规定了口译服务需求方和提供方需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口译服务采购指南的发布顺应快速发展的口译服务市场的需求,将为规范口译服务市场、促进翻译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依据。



2021年,发布两部团体标准、规范,分别是,《司法翻译服务规范》《口笔译服务计价指南》。


《司法翻译服务规范》明确了司法翻译人员应具备的职业准则、基本能力和从业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司法翻译口笔译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即语言能力、翻译能力、专业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技术能力、项目管理与执行能力等;司法翻译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评估办法,即专业学位、资格证书、翻译实践等;最后编制了司法翻译口笔译人员职业准则。

《口笔译服务计价指南》规定了口译服务、笔译服务计价的依据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口笔译服务计价参考要素与计价模型以及多种翻译方式结合时的计价方法。并首次通过行业标准的方式从专业领域、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和服务附加条件四个方面为口笔译服务定价提供参考要素,为口笔译分层分级报价提供标准支撑,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指南,为口笔译服务采购方、提供方与培养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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