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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宣判!

新华日报 2023-03-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西路瞭望 Author 顾敏

当你使用智慧停车平台便利地找到车位时,或许未曾想到,自己的停车地点、停车时长、车牌号都可以精准地被他人掌握。
3月24日9:30,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国内首个全链条(软件作者、代理商、寻车业务经营者、贴G人员、拖车人员)打击针对停车平台非法获取车辆位置及轨迹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非法寻车的黑色产业链
汽车租赁公司想找回失联的车辆,金融借贷公司想通过锁定车的方式催促客户尽快还钱,情侣闹矛盾想要回之前送给对方的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找车的各类需求也在不断涌现,随之竟衍生出一条非法寻车的黑色产业链。
被告人李某的本科专业是生物科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编程,工作之余也会制作一些提高办公效率的小程序。2020年6月以来,李某受黄某的委托制作了“JTC”等小程序,这些程序可以轻松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包括停车位置、停车场名称、进入停车场时间等大量的停车信息。谢某明(另案处理)承接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信息的业务后,利用“JTC”等程序将查询到的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的需求给相关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费用。同时,黄某接受谢某明的委托,给指定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谢某明给予的报酬。
经统计,黄某非法获利113余万元,李某非法获利24余万元。去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5月24日,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
停车位置算个人信息吗?
停车位置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是案件争议的一大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等人获取的车辆停车信息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秘密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法所保护的敏感信息。黄某等人获取提供的信息反映了车辆特定的自然活动情况,属于行踪轨迹。黄某、李某非法获取行踪轨迹并从中牟利的行为,不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更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固然,其中一些信息确实用于商业推广等民商事领域,但不能忽视的是,被泄露的信息也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绑架、敲诈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工具。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朱锡平在接受“瞭望君”采访时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是公民生活的安宁,就本案来看,实际上公民停车位置信息是非常敏感的信息,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行动以及财产安全。“并不是辩护人在庭上提出的受到某某人委托,我就可以获取别人的信息。”
在现场旁听庭审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看来,车辆的停车位置实际上跟公民使用车辆的行为密切相关,应当认定为个人信息。从这个案件情况来看,也可以反映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产业链性质,有明确细化的分工,比如,李某就是专门从事获取车辆停车位置信息的软件开发,还有人专门从事安装GPS,形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条。法院通过判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打击,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老赖”的个人隐私值得保护吗?
有些人可能会产生疑惑:这些被窃取个人停车位置信息的被害人中,不乏一些欠钱不还的“老赖”,这些人的利益是否值得保护?
公诉机关指出,即使通过获取个人信息,确实为部分债权人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另一个法益作为代价,更何况侵犯的法益是人生的基本权利——人身权。一些被害人的个人诚信层面可能有一定的过错或者瑕疵,但这点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理由或借口。
那么,别人的信息该如何依法获取?朱锡平说,首先必须要明确告知公民本人,公民要明确知道并同意后才能获取,并且要把公民个人信息用到正当的事情中。“这些要素如果不具备,不但没有所谓的正当性,更是违法的。”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编辑: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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