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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吉县: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吉县检察 临汾检察 2024-02-26

为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稳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9月3日,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壶口镇政府召开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



本次会议不仅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及农业农村局专家、工作人员参加,还邀请了案发地所在黄河壶口镇的临河村委干部参加。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青峰作为主持人主持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182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区为黄河干流及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渔期为每年4112时至63012时。省农业厅2020年发布《关于对我省境内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吉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通告在吉县各乡镇进行了张贴。

2021年6月19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袁某甲、张某某、袁某乙来到黄河摊边“小船窝”附近,袁某甲用携带的电瓶、导电杆电鱼,张某某、袁某乙在旁边帮忙接鱼和搓鱼鳞,并对鱼进行清理。约一小时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来到现场、参与捕鱼。直到中午一时许,被壶口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电瓶、渔网)及5.44千克的鱼。



承办检察官周启凤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围绕禁渔期电鱼的危害性、对黄河水生资源造成的损害、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损失、是否应该进行增值放流等焦点问题展开听证。听证员对当事人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就袁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危害及损失进行了评估,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说明,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结合案件事实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之后听证员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议,一致同意吉县县院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理意见。




该案是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吉县县院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将公益诉讼职能置于阳光下行使,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也有利于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推动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行为,让公众更深了解黄河禁渔要求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保护黄河生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第三检察部供稿)

编  审:段冬香

编  辑:于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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