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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霍州:适用新法监督办理袭警第一案

霍州检察 临汾检察 2024-02-27

2021年5月13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这是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霍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8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霍州市老府堡铁路桥下有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吴某某突然逃跑,民警将其制服后带至霍州市人民医院检测酒精血液含量,在此过程中,吴某某采用肘击、嘴咬等方式抗拒执法,致使一名民警左手大拇指指甲盖掉落。


【监督过程】

该案是霍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同朋友聊天过程中,偶然间获知近期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人袭击受伤的消息。出于执法办案的职业敏感,该检察官立即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立即决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快速、有力打击袭警犯罪,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效果。


【办案意义】

检察长张临生对此次监督立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强调,袭警违法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严重伤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到袭警罪的社会危害性,准确把握立案追诉标准,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打击此类犯罪,为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速递】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检察官感言

中国良好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人民警察默默的牺牲与奉献,置身良好法治环境中的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宁,更应该尊重保护我们的"守护神”,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减少对警察的对立情绪,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警察、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来就没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

请尊重警察,爱护警察

切莫让“守护神”流血又流泪

霍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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