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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江苏高院 2024-04-16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运用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权4835.7亿元,安置职工3.6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254.5万平方米,帮助312家企业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总体情况




(一)积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牢固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强化立、审、执、破深度融合,持续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50件,同比增长26.59%。积极参与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广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公益清算案件6094件,推动一大批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见表1)


(二)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首次将“破产重整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评价指标,引导各地更好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成功救治南京金盛集团、苏州第壹制药、无锡海达集团、连云港宝通镍业等一批知名大中型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焕新发展。

(三)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513件,同比增长33.93%,破产案件存量首次实现下降。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77.11%,同比提高9.07个百分点,宿迁、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234件,结案率达到96.94%,南通、盐城、宿迁等地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接近100%。(见表2)


(四)坚持不懈抓好破产积案清理。紧盯破产积案清理不放松,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情况,依法稳妥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法院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仅余1件,3年至5年未结破产案件由2022年底的71件压降至24件,压降幅度达到66.20%。


主要做法




(一)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依法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推广运用繁简分流、快速审机制。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集约办理等手段,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简单破产案件快审快结,全省法院逾七成案件适用快速审机制审结。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产逃废债。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加大破产逃废债刑事打击力度,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线索88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件。向社会发布打击破产逃废债典型案例,实现个案惩处与震慑警示双向发力。三是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督办机制。强化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压紧压实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和办案法院主体责任,通过约谈、发送建议函等形式,纠正了一批企业破产处置不规范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破产案件智慧审理系统,实现网上立案、公告送达、债权申报线上办理,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1800余场,近3万债权人线上参会。

(二)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一是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苏州、无锡等地坚持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负债情况、资产价值、技术储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等因素,构建科学多元的重整价值识别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标准,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制度,一体化解南京金盛集团28家关联企业债务危机,为大型民营企业重整再生提供有益探索。三是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程序。南京等地探索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推动小微企业重整与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管理事务,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市场。四是积极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探索由政府机关推荐具有公职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资格以及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公职人员,担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扬州等地试行公职管理人制度以来,清理经营异常企业502家,节省清算费用近百万元。

(三)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坚持高标准打造府院联动示范样本,进一步完善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常态化运行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召开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财产解封、信息查询、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等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市县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力量联合、机制联建、风险联控、数据联通,实现同频共振、同向而行。二是持续健全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打击破产逃废债、不动产处置、公益清算等事项建立子机制,形成“1+8”协调联动机制体系,为高效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聚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实体化平台建设。南京成立全省首家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汇集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各方力量,提升破产处置集成度和便利度。常州、扬州、连云港等地积极建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为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苏州、镇江、淮安、盐城、徐州等地推动破产财产处置与政府招商引资有机融合,通过建设招商引资平台、搭建重整投资人库等方式,市场化盘活破产企业资源。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提升能力水平,不断夯实组织和人才基础。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全省法院新设立破产审判团队64个,新增破产审判法官87名,人员力量不断选优配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人才库作用,就破产审判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强化上下级法院干警双向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二是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动态更新,各中院均已建立完备的管理人名册,定期进行增补、淘汰。积极推动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全省法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1078件次。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督,建立个案履职和年度履职双评价机制,将管理人履职评价结果与报酬挂钩,南通、盐城等地法院出台破产案件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管理人惩戒等系列文件,倒逼管理人提升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管理人选任、报酬确定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2023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扬州、徐州等地分别举办首届破产法研讨会,理论研究氛围日益浓厚。


工作打算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锚定破产审判目标定位,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强链补链延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及时跟进、有所作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创新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探索推进“立转破”“诉转破”,深化执破融合改革,不断提升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效能。健全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救治和退出机制,做深做实做优企业破产重整救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凝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合力。持续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解决财产解封、信用修复等问题,加快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实效。四是进一步打造过硬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持续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加强人才梯队培养,努力锻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严格管理人选任和动态管理,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管理人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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