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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

江苏高院 2024-02-19

10月3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我省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研究部署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举措,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传达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主持会议。

刘建洋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走在前、做示范”的担当自觉,深入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全省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万余个,成立派驻和个人调解工作室5692个,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企业调解组织1500余家。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构建非诉服务体系,探索“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方式,诉源治理更加深入,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6.7万件,全省法院诉前成功调解63.4万件,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建洋强调,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科学理念为先导,坚持把“预防在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调解优先”作为鲜明导向,把“依法调解”贯穿工作始终,把“实质调解”作为根本任务。以强化多元解纷为重点,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保障能力等各方面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进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专业调解员名录。畅通线上线下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渠道,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强化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监督和发展引导,积极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一批行业认可、群众信赖的律师调解品牌。以“一站式”平台为牵引,加强体制机制融合,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各类解纷力量协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重点做好四个对接,深化诉调对接,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深化访调对接,把调解作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抓手,深化公调对接,不断延伸联调触角,深化检调对接,在适用刑事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调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刘建洋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将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在党委政法委牵头下,统筹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压实部门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人民法院要加大特邀调解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法庭与司法所联调联动等机制措施。深化“苏解纷”和“江苏微解纷”平台建设,实现各职能部门的端口接入、数据共享,打通调解资源信息壁垒。加大宣传力度,推广调解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找调解”的意识。要加快推进调解员职业化进程,以调解员纳入职业分类为契机,建立健全等级评定、职业水平评价等制度。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调解员行为规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教育引导调解员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提高法治素养,树立良好形象。

会上,6个单位及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信访局等24个省有关单位,以及各市中院、南京海事法院,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和各设区市调解协会、律师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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