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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今年攀枝花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不是限放哦!

2017-01-25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逢年过节,或是遇到喜庆的事儿,

放鞭炮都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仪式!

但是

蓝天白云的攀枝花更加美丽,更加珍贵!


王东  摄影


这样的蓝天白云,

这样清新的空气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今年春节,从我做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在主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在我市主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渡口桥南-密地桥南之间,包括陈家垭口隧道以北区域。

 东风区域:包括弄弄坪片区、高峰片区、枣子坪片区。

 西区:包括宝鼎片区、清香坪片区。

 仁和城区:四十九公里-路歇桥之间。


全市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依法对违反在主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东区人民政府、西区人民政府及仁和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在主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严格执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9

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禁止燃放的区域,一定要记住哟!


          如果在禁放区域和时间里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我市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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