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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案判决:驳回市民要求公开孟山都文件请求

2016-04-28 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编者按

不少消费者不清楚草甘膦的毒性以及草甘膦与转基因作物的关系。一般的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威胁主要两方面:一为来自转基因作物内部,人为操控的基因可能在人类长期接触、摄入转基因作物中爆发不可控的威胁;二为来自转基因作物外部,转基因作物一般与农药配对使用,配对农药的毒性存在健康危害。孟山都的转基因大豆需要与草甘膦配对使用,草甘膦除草剂也是孟山都的产品。


2014年9月4日,北京市民杨晓陆和李香珍、田香萍三位北京市民行政起诉农业部要求公开孟山都在我国农药登记时提交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1985年毒理学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2015年05月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宣布,“有充足证据”表明,草甘膦在实验动物中是致癌物,另有“有限的证据”表明,草甘膦对人类可能致癌。


2015年11月16日,北京市民诉农业部案在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农业部代理律师承认草甘膦有毒对公共利益有影响,农药是有毒的,但不是有影响就要公开,是影响到有重大影响的时候才能考虑公开,“两害相权取其轻,农药对环境造有影响但也会抑制杂草,对人类是有益,对两方面进行权衡,目前阶段孟山都生产了多年的农药,不宜轻易否定。”不过,农业部代表律师坚持毒理学报告是“商业秘密”的主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上诉,第三人孟山都表示农业部在职权综合考虑有权作出的决定,同样请求驳回原告上诉。



国内农业部2016年04月15日“权威”回应:可爱的圣女果不是转基因、鲜艳的西红柿不是转基因…仅回应人们“关切”问题,草甘膦不作回应...


正文


2016年04月25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民起诉农业部信息公开案(三中行初字第917号)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农业部的行政复议书,要求法定时间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同时驳回了北京市民要求其公开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的扫描件。另外,被告农业部承担50元的受理费。 北京三中院于4月25日下达判决书,对市民起诉农业部信息公开案(三中行初字第917号)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农业部的行政复议书,要求法定时间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同时驳回了北京市民要求其公开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的扫描件。另外,被告农业部承担50元的受理费。 有关农业部与转基因的补充信息:
2013年6月25日,律师黄乐平向农业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五个关于转基因农产品方面的信息;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07日公开宣判驳回了黄乐平的诉讼请求。黄乐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农业部拒绝公开上诉人申请信息公开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5年07月10日,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4年9月4日,北京市民杨晓陆和李香珍、田香萍三位北京市民行政起诉农业部要求公开孟山都在我国农药登记时提交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1985年毒理学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农业部2016年04月13日召开发布会,“权威”回应转基因领域几大焦点问题。是的,权威回应可爱的圣女果是不是转基因,鲜艳的番茄是不是转基因…草甘膦不是权威回应问题。
2016年04月25日北京三院,对市民起诉农业部信息公开案(三中行初字第917号)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农业部的行政复议书,要求法定时间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同时驳回了北京市民要求其公开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的扫描件。另外,被告农业部承担50元的受理费。 【转基因观察】日前从北京市民杨晓陆获得了这份长达17页的判决书,核心内容如下: 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做出的农公开(农)[2015]20号《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其于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做出的农复议字[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晓陆、李香珍、田香萍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三、驳回原告杨晓陆、李香珍、田香萍要求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按照其要求的形式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在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孟山都提交的确认草甘膦‘原药急性经口毒性为低毒;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毒性较低;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除;’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没人每天允许摄入量0.1 mg/kg bw’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原件的扫描件“的诉讼请求。
关于这起案件比较复杂,此【转基因观察】多次进行了跟踪报道。按市民杨晓陆说法,向北京第三中院对农业部提起行政诉讼,是北京市食品安全志愿者群体依法维权的一次重大尝试,希望能够将揭露农业部与孟山都内外勾结用编造的试验报告欺骗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违法勾当纳入到依法维权体系予以解决。而北京市三中院对市民起诉农业部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本次判决的是第二个信息公开案。                                             第一个信息公开案:2015年11月16日庭审的行政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农业部做出的《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农)[2015]20号),并责令农业部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交的声称由美国“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转自【转基因观察】报道: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案下周一开庭 事关13亿人日常食用的转基因大豆问题 第二个信息公开案:2015年12月16日庭审的行政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做出的《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农)[2015]20号),并责令农业部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交的声称“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出;“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毒理学试验结论的文件。 转自【转基因观察】报道:北京市民第二次起诉农业部案明天开庭 缘起一份草甘膦“低毒不致癌”的试验报告 对于庭审,详情请见全程直击和记录: 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案庭审全纪录:农业部承认草甘膦有毒主张商业秘密不公开孟山都支持
对此事一直关注的英籍华人顾问陈一文表示,第三中院没有清晰理解第二项行政诉讼诉求的实质要求:不是要求公布孟山都上述说法依据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未经删改原件的扫描件“(孟山都1988年也没有提交这样的毒理学试验报告),而是要求公布写有上述文字【草甘膦‘原药急性经口毒性为低毒;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毒性较低;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除;’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没人每天允许摄入量0.1 mg/kg bw’】的文件,无论是孟山都自己这样写的文件,还是农业部这些写的文件。 陈一文进一步说: 第二项行政诉讼“诉讼请求”的目的与第一项行政诉讼“诉讼请求”目的不同: 第一项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要求公布的是孟山都‘农达’除草剂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交的声称由美国“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 第二项行政诉讼“诉讼请求”的目的是要求农业部公开孟山都‘农达’除草剂1988年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交的声称“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出;“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毒理学试验结论的文件。 原因: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们不清楚声称“代谢试验表明草甘膦在体内无蓄积性,能较快地从体内排出;“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的,是孟山都自己的文件声称的“毒理学试验结论”,还是农业部审查孟山都提交文件后,农业部自己做出的结论。 为什么必须搞清这个问题?陈一文解释说: 1)从美国环保署(EPA)档案披露出来的孟山都众多毒理学报告来看,他们自己的毒理学动物试验证实草甘膦”在体内有蓄积性”而且“致癌、致突变和致畸形”,因此如果孟山都1988年提交的文件声称草甘膦”在体内有蓄积性”,声称“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就是孟山都公然说谎。 2)国外已经有官司法院裁决孟山都宣称草甘膦”在体无蓄积性”是造假广告,责令孟山都撤回; 3)如果孟山都1988年提交的文件没有声称草甘膦”在体内有蓄积性”,声称“三致”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无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而是农业部自己的结论,那就是农业部公然造假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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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基因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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