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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一万!我市一餐饮单位因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被罚款!

2016-09-21 海宁市场监管


话说,会做饭菜的男人才是真男神!

当然会做菜的男神健康是前提哦~~

不管是在大酒店还是小餐馆,外出就餐大家最看重的都是食品安全
为了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这个规定是真真切切的帮助大家守好舌尖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你想啊,一道菜,从原料到加工都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可是经由一个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服务员端到桌上,恰巧,这个服务人员携带不适宜从事食品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这将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想想看,如果全海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有有效的健康证,我们外出就餐是不是放心多了?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海宁市对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人员实行健康证免费换证,就是想让食品从业人员有合格的身体条件提供食品服务,让大家吃的更放心。


但是

有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并不重视,聘请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健康证,对于这种不顾消费者人身健康的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咱们消费者一样深恶痛绝。


今年以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行政约谈、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视食品安全。

然而,这么高强度的执法检查,还是有餐饮单位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情形。

怎么办?

当然要 重!拳!整!治!


现场

执法一线

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在对辖区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走进一家面积约150平方米的餐饮店,店内有3名从业人员正在厨房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吧台上方悬挂着统一制作的餐饮单位信息公示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按要求摆放。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所持有的3张健康证明中,其中两张已过了有效期,现场的3名从业人员与该店出示的3张健康证明的姓名均不一致。检查人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得知该店一共有3名从业人员,上岗前确实未经健康体检,店内所持有的3张健康证明均属已离职的员工。

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提出批评教育,并当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头看

在检查“回头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单位明知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前提下,仍然安排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再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改正的情形,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故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进入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最终是要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意识到食品安全非儿戏,为了海宁人舌尖上的安全,海宁市场监管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坚决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警示

在此,海宁市场监管也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重视员工的健康证问题,务必做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对于拒不改正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坚决打击!


对于咱们消费者来说,在外出就餐时,有权查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海宁市场监管提醒,为了咱们大家的饮食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果发现相关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过期,赶快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会有惊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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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携手,为了舌尖安全

图文编辑/海宁市场监管

内容来源:长安市场监管分局

图文转载请注明图文来自:海宁市场监管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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