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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捕鱼达人”,公开受审→

昆明广播电视台K6 8099999街头巷尾 2023-11-07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11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结合“长风行动”工作要求,联合盘龙区法院,开展“以案释法”阳光法庭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



当天下午,在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海晏村,盘龙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庭的模式,对苏某某、刘某某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判。



公诉人:“被告刘某某于2023年6月14日4时许,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湿地公园附近,滇池水域使用双层刺网实施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双层刺网2张,渔获物11.72千克。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认定,被告刘某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的渔具, 因被告行为实施地点系滇池水域属于十年禁捕范围,滇池系金沙江水系长江流域,该行为危害到滇池水域生态环境, 损害公共利益。”



经查,苏某某、刘某某分别在滇池水域内非法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双层刺网5张、渔获物27.67千克/泡沫筏1个。法院判处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修复金2000元,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修复金1000元,所判罚金用于增殖放流5000余尾鱼苗。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安机关扣押的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某对判决结果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刘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上诉?”

被告人刘某某:“不上。”



审理结束后,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增殖放流。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刑侦大队 王榕 大队长:“海晏村附近的村民一直有到滇池捕捞的习俗,现在这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了保护我们的滇池,维护滇池的生态平衡 ,保护水产品资源,真正做到水中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目的,我们来这里以案释法把法律意识深入到村民当中,开办阳光法庭,真正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正面作用。”



据了解,自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80起,抓获嫌疑人556人,其中2023年至今侦办刑事案件155起,抓获222人。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8起典型案例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办理2起“捕运销”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系列案件。下步,昆明市公安机关将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要任务抓牢抓实,严厉打击破坏生态领域违法犯罪。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徐玮泽
编审:林帅超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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