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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信凯等:习近平农业思想及十八大以来的实践

2017-10-19 朱信凯张晨杨晓婷 新三农

朱信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委员、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兼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   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杨晓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期编辑。


习近平农业思想及十八大以来的实践

一、引言

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中国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农业与农村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工作,尤其引人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与农村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将“三农”事业摆在全党工作的重要地位。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加速和农业适应变革迟缓的矛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农业取得了傲人成绩,粮食“十二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的“三个必须”,将“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三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并多次亲自考察调研农业与农村发展状况,对在新时期进一步做好农业与农村发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指示和思想指引,全面地指导了十八大以来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工作实践。


二、在新的历史时期,重申农业的基础性地位

“百业农为先,农兴百业兴,世界各国皆通此理。”农业,是一个集技术、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于一体,伴随和支撑着整个人类进化史,并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越来越表现为多功能性的永恒的魅力产业。建国初期,农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了重要支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夯实了基础。因此,党和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改革之初,连续五年(1982-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以农业改革为主题;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又连续十四年(2004-2017年)聚焦“三农”,均彰显了农业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产业结构变迁,特别是科技发展带动非农产业更快发展,我国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从增加值占比来看,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已经由1982年的32.79%下降到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中国已经进入农业占比10%以下的新阶段。从就业人数占比来看,2015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也已经由1978年的70.5%降至28.3%。这一变迁,本是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的必然结果,但却引起了不少人对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消极观望。有人认为,农业较其他产业而言呈现出经济效益低、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大的劣势,农业将随产业结构升级持续萎靡;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将使农村日益落后凋敝并逐渐消失;小农经济缺乏竞争力,甚至小农就是应该被消灭的对象(贺雪峰、印子,2015)。也就是说,农业与农村应该为现代化发展让步,农产品可依靠国际市场供应,农民尤其是小农可有可无。


对此必须明确,否定农业基础性定位、忽视农村发展重要性的看法,既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也不符合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同时还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重点体现在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根本,农产品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十分危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优化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原则,保证粮食等农产品的自给率,粮食生产不可能完全交给市场、交予他国。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粮食安全和农业基础性地位的再一次重申。


三、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在制度,一方面,要坚持集体经济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要创新实践“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要素有效流转,实现经营形式多元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权利归属问题展开,其本质是对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不同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1982年起实行多种形式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继续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7年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1993年实现多种形式合作经济并存,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013年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孔祥智,2016)。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演变,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的逐步放权,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探索。


随着我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小农和小规模经营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渐显示出其效率上的局限,必须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农业经营方式。“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是盘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农民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度保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2014年文件强调在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以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此基础上,2015年文件强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除此,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国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组,2013),为农村土地流转指明方向。“三权分置”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细化土地权利束、促进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使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并存,极大的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


在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中,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主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指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列宁曾指出:“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组,2013)。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合作社这一带有极强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的强调,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坚持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笃定。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

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是新中国建立之初老一辈革命家明确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任务,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伟大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石。农业现代化建设是“四化”的重要方面,但是与其他方面相比,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仍相对滞后,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中国现阶段不是要不要农业的问题,而是在新形势下怎样迎难克艰、继续抓好的问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农业现代化不能拖后腿。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战略清醒。”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机遇、新矛盾、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为引导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可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对当下中国经济转型、农业问题的积极应对,又是对农业现代化改革的继承和发展。


在实践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去库存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为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常采用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或临储收购政策,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和农民收入“十二连增”。但政策性粮食库存积压比较严重,有10%左右的库存达到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过高的粮食库存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不尽合理,使得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日益严重,造成生产过剩、进口过剩。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探讨了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产品库存问题,并提出要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新走向;2016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指出:“要做好农业的精准补贴工作,把去库存、补短板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调结构”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随着消费升级,现有农产品供给的品种、质量结构已经难以匹配新的消费需求,通过结构性改革以解决农产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成为必然趋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要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更好引导农业生产、优化供给结构。”这就需要,一是由生产主导型向市场消费主导型转变,因势利导地调整农产品的品种结构,提高农业供给结构的质量和效率,生产更多更高质、更安全的农产品,以满足不同收入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许经勇,2016);二是要在保障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品结构、生产结构及地区结构,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根据各地的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各类农业资源,不断开创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梁芸,2015);三是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


第三,补短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环节弥补农产品质量短板,是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让科技创新成为农业发展的新引擎,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补短板”的生产力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十二五”时期,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巨大进步,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未来,我们还要将让农业科技之光普照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科技、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突破与应用,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补齐短板,全面提高供给质量。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疑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农业改革发展的又一大创新举措,也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以农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之策我们要认识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各种突出矛盾的政策抓手,又是立足于农业体制机制改革、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中长期性战略。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运用“十指弹琴”的工作方法,学会统筹兼顾,既要承认农业在供给侧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是主要矛盾所在,又不能忽视农业在需求侧方面的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又不能将所有问题都归于供给问题或供给侧中的结构性问题。


五、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 


关于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组,2013)。”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马克思主义认为,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要经历三个辩证发展的阶段:城乡依存、城乡分离和对立、城乡融合,也就是通过新技术的应用逐渐地消灭城乡差别。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消灭“三大差别”,即消除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是未来社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与其一脉相承,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城乡发展观。


那么,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充分的论述。


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改革,促进资源优化合理配置。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经验和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城市与农村的市场化程度形成显著差别,阻碍了城乡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壁垒。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市场在农业与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打破城乡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协同发展。


一是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无障碍转移总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市场调节,重焕农业产业活力,增加农民收益及收益提升空间,取消城乡资源流动的诸多阻碍,实现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配置。具体而言,应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交易平台,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合法合理议价,营造规范、宽松的劳动力流动环境;同时,要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素质和技术水平,实现高质量就业,更大幅度满足市场需求,让农村劳动力“出得去”;还要吸引更多愿意发展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有志青年为农村建设出力,让劳动力“进得来”。


二是适度发展农村金融,促进资本要素助力农村发展。在财政支农、政策惠农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引入市场金融动力,为国家财政松绑的同时,带动农村金融稳定发展。一方面,加强市场金融信息的共享平台,提供更多金融服务信息;另一方面,将农村商业性金融作为农村资本形成与规模扩张的主要载体,在推动农业组织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扩大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对象。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拓展农村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资金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促进资本在城乡间自由流动,使农村有资金、有动力进一步发展(张宇等,2017)。


三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善要素市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组,2013)。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落实好“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在各类经营主体间的流转,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另一方面,要把政府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好。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由于市场无法保证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无法保证城乡差距缩小而非进一步拉大,因此,为保障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政府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农业与农村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统筹规划、建立配套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政府统筹规划,弥补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内在缺陷,为减少这些缺陷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国家需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统筹兼顾,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突出优势。面对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异,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弥补市场缺陷,纠正马太效应,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实现资源在城乡间公平、有效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市场在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配置方面,虽起决定性作用,但必须有政府配套政策加以辅助。例如,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并在组织教育、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资金流动方面,政府必须对市场加以管控,防止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致使农村经济进一步萎靡,提供更多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鼓励农村部门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普惠性质的金融资源。在土地资源方面,政府要在确保土体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要素在市场中依法流转,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三是增加社会福利保障,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和福利保障方面的较大差异。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要立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的理念,增强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力度,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基于广泛覆盖、逐步提高原则推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变革,结合全国和地方财政能力的提升态势,逐年提高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养老和教育供给水平;要探寻城乡间农村劳动力职业转化后社会保障供给的转换途径,充分考虑农村劳动力在彻底脱离土地之后其在城市的融入问题,即农民“市民化”问题。


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幸福、民族发展的根本,也是城市与乡村协同发展紧密联系的重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用朴实、生动的语言强调了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并明确指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方向,如“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农业发展绿色发展的基础手段,城乡协同发展是绿色发展的动力和结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提出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中共中央宣传部,2016)。


如何把绿色发展理念和建设生态文明有效地在城乡协同发展中贯彻落实呢?


一方面,要树立节能降耗观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中共中央宣传部,2016)。”节约集约资源是保护环境的根本之策,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控制总量,也要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的强度。这项工作做好了,既能节约能源和水土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也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另外,还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要加强治理保护力度不走先污染,后治理”错误路线。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加强保护,切莫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对此,在农业领域,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应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生态文明建设。


七.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精准扶贫,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小康”,是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不变期盼,也是党和国家前赴后继、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调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了新时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农村的小康建设工作非常重视,他曾指出:“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在201311月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新世纪以来,农民收入连续9年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面建成小康仍极为艰巨。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2017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并对此提出“四个坚持”和“八个要求”,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并以合理确定脱贫目标,加大投入支持力度,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检查督查为“八个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扶贫工作的深刻解读和正确引领。

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民增收”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基础。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一方面在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提高农业劳动力投入水平,带来更大的生产动力;另一方面,扩大农民消费,打开农村市场,有效化解和消除当前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因此,促进农民增收,既是中国经济实现持续中高速增长的重要支撑,更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朱信凯,2008)。在20164月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要实现农民增收,需要专门性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配合,比如:合理发放农业补贴、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改革等。但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还是要谋发展,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增长极,从而带动农民就业,提高经济效益。这种思想集中体现在1989年习近平同志对于闽东地区落后原因的深入调研和剖析的案例中。习近平同志通过对闽东落后地区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导致贫困的一大症结: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难以进行企业间的生产联系和协作配套,无法进行区域内部的互补协作,不能形成名优特产品的宏大阵势,致使沿海优势发挥不够充分,山区资源开发步幅缓慢。因此,习近平同志认为:“制定和完善产业结构为目标的产业政策,已是当务之急。”对此,习近平从闽东实际出发,提出要立足“大农业”的区情,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工业,以发展工业来支援农业,工农业联动;因地制宜,立足区域优势,科学地选择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促其上批量、上规模,追求规模经营效益(习近平,1992)。习近平同志对于闽东贫困地区的详尽分析以及所提出致富对策,对当前农业与农村发展工作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我们应从“大农业”角度挖掘,如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农民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占比;促进新型产业与农业结合,如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等让农民参与其中;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增收潜力,促进资源的流动和有效配置以实现农民增收(国务院研究室编写组,2016)。


其次,“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有力手段。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在扶贫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工、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难以实现资源配置完全均等化,2014年全国贫困人口仍有7000多万,2016年一号文件中具体指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在于农村,所以农村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改革重点,农民是“精准扶贫”的主要对象。致贫原因复杂多样,如因病、因残、因学、因灾,以及因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等诸多因素的叠加使扶贫工作更加困难,对此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侧重: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组,2015)。总的而言,精准扶贫要因户施策,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户贫困问题,这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最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制度保障。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相对集中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减少,但这不是一盘散沙,各干各的,各顾各的。改革以后,更需要一种凝聚力,把大家、把千百户农民吸引到一起,发展商品生产。千百万农民的团结奋斗共同努力是脱贫致富的根本,而农村党组织建设是脱贫致富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只有顺应群众的共同意愿,才能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谈得上去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践证明,农村改革越深化,党组织的核心地位越要强化;脱贫越深入,农村第一线党组织的力量越要增强(习近平,1992)。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在十八大以来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实践探索中,涌现了出一批由党的基层组织带领群众搞改革,取突出成绩的典型案例,贵州安顺平坝区塘约村就是其中的代表。塘约村村民在该村党支部带领下,合力攻坚脱贫、抱团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改革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将塘约村由一个省级“二级贫困村”变成了贵州“同步小康新农村”,充分展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巨大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提供了宝贵经验。


八、习近平农业思想的方法论和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2015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面对新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概括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同富裕、共享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关系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习近平农业思想的方法论基础。我们看到,习近平农业思想,以重视和重申农业基础性地位为前提,强调坚持和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确保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强农、惠农、富农为主线,强调发展生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强调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领域,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强调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精准扶贫,确保全面实现小康,奔向共同富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习近平农业思想,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指导和解决我国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领域的具体运用和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农业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在农业与农村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坚持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贯彻和应用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更好地指导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5期。

编辑:杨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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