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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切割的水生动物保护

B-LAB YoungConservationist 2022-07-17



人们或许还可以四处表达自己的不满为自己争取生存的可能,而这些野生动物,怎么也无法在这场争斗中为自己发声。


(本文仅限于脊椎动物讨论)


从1月26日疫情爆发不久,国家林草局、农村农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禁止疫情期间一切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到社会各界积极发声献策推动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中国政府在紧急公众卫生事件下积极响应民众呼声,迅速推动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修法立法的进程。


然而被有些人认为“太严格”、“一刀切”的《决定》禁止了《中国禽畜遗传资源目录》外一切野生或人工繁殖的陆生动物,却没有禁止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食用。那水生野生动物包含的范围有多大呢?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应该算作陆生还是水生动物呢?


蹲在家中挂念着干锅牛蛙、红烧甲鱼的群众们发出了一边挠头一边咽口水的声音。


3月5号,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村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进行管理,适用于《中国渔业法》。


消息一出,养殖户听了会转发,龟鳖蛙听了会流泪。

但不少没有仔细研究过各类法律条文的人依然满头问号:


野生龟鳖蛙也可以合法食用吗?

人工养殖的鳄鱼肉合法吗?

不在保护名录上的水生动物都可以吃吗?

不在水产名单上的水生动物都不能吃吗?

两栖和爬行类动物都是水生动物吗?


这些疑惑总结起来其实是对我国水生动物保护的三连问:保护什么,由谁保护,怎么保护?



“水生动物”的定义范围?



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分类极其严谨复杂,并且不同学术派系的分类也有显著差别。但总的来说,普遍认为生活史全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水生环境的为水生生物(Aquatic Species)。对于脊椎动物不同纲来说,鱼类非常容易区分,肯定属于水生。但是也存在模糊的类群,尤其是在陆地和水里都能生存的动物,包括水生哺乳动物(例如:水獭),所有的两栖动物(例如:蛙类)和部分爬行动物(例如:龟鳖)。


目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区分了陆生和水生动物,规定陆生由林业部门主管,而水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其中归渔业部门主管的包括兽纲中的海洋哺乳类动物,例如儒艮、中华白海豚、海豹海象等、鲸类等,以及淡水生态系统中的水獭和小爪水獭。两栖纲中属于水生动物的有大鲵和蝾螈科的五种疣螈,而蛙科的虎纹蛙被列为陆生保护物种。重点名录中爬行纲中龟鳖目陆龟科为陆生动物,其余科属于水生动物;爬行纲中的蜥蜴目、蛇目和鳄目则均属于陆生动物。


会“祈祷”的亚洲小爪水獭  图源网络


然而在另外一个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里,则列入了爬行纲龟鳖目中几乎所有剩余的物种,包括被国家重点名录中列为水生动物的鳖科,熟知被大量养殖的鳖科中华鳖就是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另外一个养殖热门乌龟,也在三有名录中。


但是奇怪的是,一个陆生保护名录中的中华鳖和乌龟,又进入了农业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从这个名字中就可以看出,重点是经济利用保护的并不是这个物种的野外生存状态,而是经济利用的可能性。中华鳖和乌龟的养殖现在规模颇大,涉及群体众多。


野生中华鳖 图源网络


中华鳖和乌龟列为水生是否可行,这里不做探讨。但是单从不同名录交叉、范围划定不清、制定部门不统一就可以看出,很多物种被划为水生,不是出于保护,而是为了利用的目的。《决定》出台后,陆生物种显然得到了更强有力的庇护,但是因为水生动物不在这次决定范围内,可以预见就如同很多陆生野生动物想挤入农业部的《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中一样,很多处于陆生、水生界限上的物种也会因为利用的利益想脱离陆生范围,进入水生生物范畴。可惜的是,水生生物除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名录和对应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外没有其他以保护为目的的名录制度或是法律条款可以有效保护它们的野外种群和栖息地。


另一个法律依照是《渔业法》。中国《渔业法》的制法目的显然以渔业资源管理利用为核心,保护仅限于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了该法的目的:“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仿佛一提到水生生物,其命运就是被光明正大的利用。



“水生动物”由谁保护?



我国执拗于陆生和水生定义分类的主要原因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双部门主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这里提到的“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指的是隶属自然资源部的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挂牌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归农村农业部管理的渔业渔政局。


所以不论是一般水生动物还是保护水生动物都是渔政局统一管理。目前渔政局的机构职责范围广,相比较水生动植物保护显然更侧重渔业发展管理和资源利用。而负责陆生动物管理的林草局则是从生态恢复保护地管理的层面对管辖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重保护轻利用。本来就不够受重视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在《决定》发出后地位更显卑微。


渔政局机构职责


由于自然保护区全部归林草局管理,依赖保护区内湿地、河流和湖泊生态系统生存的水生生物实质上受林草局管理,只有保护区外的水生生物归渔政局管理。这样的职责划分也令渔政局的保护工作难以系统进行并全面展开。


国家林草局简介



“水生动物”怎么保护



对比陆生动物,其实水生动物的保护更为急迫。相较于陆地生态系统18%位于保护地内,海洋保护区只占到了我国海域面积的4%,而淡水生态系统则更为惨淡。同时,被列为水生物种的野外生存状态岌岌可危,灭绝的白暨豚白鲟仅仅是这消失和即将消失物种中的冰山一角。水生动物的保护可以说是节节溃败,没有什么胜利可言。


而那些处在水生、陆生分界限上的两爬呢?我国现有34种龟鳖,除五种IUCN没有评估外,其他29种全部为濒危(易危、濒危、极危)。原因除了栖息地丧失外,主要是盗猎。食用和宠物贸易几乎把中国野外的龟鳖都推到了灭绝的边缘。而越是稀少,就越刺激市场的需求,一些濒危的闭壳龟,在市场上可以卖到几万到几十万一只,这驱使着大量非法贸易野外盗猎、通过养殖洗白的情况。



对于两栖类,蛙类食用,蝾螈属、疣螈属、肥螈属和瘰螈属的动物贸易以及和疣螈山溪鲵药用等原因,都极度威胁着野外种群的生存。



他山之石



制定水生动物名单时,如何兼顾分类科学性与保护目的似乎成了一件矛盾的事情。


新西兰《野生生物法1953》中提到“水生生物”(aquatic  life)指生活史的任何时期在水中栖息的植物或动物物种,也包括海鸟(不论是否在水生环境中)。同中国的水生动物定义比较起来,新西兰纳入了依靠海洋环境生存的鸟类物种,但没有包括任何两栖和爬行类。其实新西兰的法律中根本没有和“水生生物”对应的“陆生生物”定义,但在“动物”定义中包含了两栖爬行类。特别的是,新西兰从“动物”定义中把“海洋哺乳动物”剔除,单独立了一部《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1978》,确保了执法范围不会交叉重叠。


加拿大在其《濒危物种法》中指出“水生物种” (aquatic species)是《渔业法》中定义为鱼的野生鱼类以及《渔业法》中定义的海洋植物。加拿大同样在其水生物种定义中刨除了两爬而将供渔业管理的物种限制在了鱼类、甲壳类和其他软体动物


另一些国家例如哥斯达黎加就不曾在其野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是否是水生的区别划分,只是将渔业水产物种从受保护的全体野生动物范围内剥离开,另由渔业水产部门管理。


Scorpion mud turtle, 哥斯达黎加  图源:Elle Xu


再对比一下其他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


美国内政部的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一揽包收,从执行野生动物法、保护濒危物种、管理迁徙鸟类、发展可持续渔业、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外国政府开展国际保护合作、到管理狩猎和钓鱼。


新西兰一切保护工作包括淡水和海洋都由保护部统领,管理所有保护区和保护地,并由新西兰保护院制定保护战略计划。除此之外,新西兰《渔业法》指定第一产业部的渔业局管理适用于《渔业法》的物种,而渔业证批准则是由政府合作企业FishServe进行行政管理,鱼类和狩猎委员会则负责娱乐性钓鱼相关活动。


同样的,哥斯达黎加也将保护和渔业分开,前者由环境能源部下的国家保护区管理系统主管,而后者属于渔业水产部门。


而加拿大的管理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加拿大公园管理局管理所有保护公园土地上的一切野生动物,而加拿大渔业及海洋部则管理所有不在保护公园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公园外的非水生生物由加拿大环境部管理。然而由于加拿大定义的水生物种十分有限,加拿大渔业及海洋部能管理的物种也仅限于加拿大《渔业法》中定义的鱼类及海洋植物。


再看加拿大的《渔业法》,即使其管辖范围内只剩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等,却仍在立法目的中表明进行鱼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以及污染防治。

加拿大《渔业法》立法目的


现行陆生水生动物按物种分类管理保护的方式低估甚至遗漏了很多具有潜在保护价值的物种和尚未发现的新物种。而生态系统功能往往难以切割,渔政局和林草局分别主管的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容易出现交叉。除此之外,现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仍处于重利用轻保护的状态。《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传达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价值低的讯息。即使相对于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引发的传染病概率较小,但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虑,野生水产使人感染寄生虫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对于哪些两栖爬行类是否应该归为水生生物进行保护,我们恐怕不能简单从其生物学角度来考虑,而要从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管理体制出发来确定。


在水生生物保护整体状态差的前提下,应该帮助水生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减负,重新思考水生动物管理范围。对于两栖爬行类,其栖息地保护不仅仅是河流湖泊的问题,还涉及是其周边的森林等陆地生态系统的健康问题因此,应把陆地保护地管理和其涉及生态系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相结合,统一管理部门。否则,保护地内的归林草部门管,保护地外的归农业渔政管,一个物种,两个妈。而如果需要在现有保护地外给这些建立新的保护地,则需要涉及两个部门。因此,我们建议,所有两栖爬行类的管理都由林草部门按照陆生动物来进行管理。严禁捕猎利用野外种群。


当然,现在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食用这一部分。那么,对于养殖成熟的一些物种,例如牛蛙、中华鳖、国外引进的各种鳄鱼等可以按照规定,满足检疫条件等要求下,进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畜牧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利用野外种群。现在如果依照水生动物管理,没有强力的法律依据和保护监管能力,只会让在野生动物保护议程中不受重视的两栖爬行类的命运更为坎坷。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养殖基地 图源网络


然而,林草部门放弃了龟鳖和一些两栖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来管理,没有了禁食限制,这将对野外种群造成难以估量的威胁。很多蛙农,眼巴巴地希望,蛙类全都按照水生管理,这样利用的大门也就敞开了


养殖其实并不是非要一刀切的禁止,只是现在养殖户和非法利用者想通过进入水生动物的行列,去进行畅通无阻的利益追求、躲避陆生动物所有的严格监管,暴露出我们管理制度的重大缺陷。只要存在厚此薄彼的偏颇,就会有利益集团抓住薄弱环节,谋取利益。如果说现在最大的薄弱环节在哪里,就是水生生物。最大的模糊区域在哪里,就是两栖爬行类。


3月9日,广东率先修法禁食野生动物,欣喜地是,这里150种爬行动物、60种两栖动物被明确列为陆生野生动物。



一个野味大省,突然转身,不知是否会带来蝴蝶效应,影响其他地区,甚至整个国家。


如果说养殖户还可以四处表达自己的不满为自己争取生存的可能,请记住,这些野生动物,怎么也无法在这场争斗中为自己发声。



感谢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对本文的贡献



B-LAB简介

 

B-LAB (Biodiversity and Sustainability Lab) 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室。李彬彬教授研究团队,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及可持续发展模式。

详情参看网页:https://libinbin.org/



作者介绍



徐晶晶 (Elle),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硕士二年级,B-LAB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野生动物贸易及政策建议、动物行为与保护应用、人兽冲突和社区发展。她曾服务于WCS、桃花源基金会等多家保护NGO,为社会企业设计保护相关课程并担任导师。她曾深入东南亚进行野生动物贸易调查,并在ICCB、ATBC等国际保护会议上做报告。主导过肯尼亚私人保护区野保商业化模式研究、国家大熊猫繁育中心熊猫行为及国家公园放牧政策研究、杜克狐猴中心狐猴社会行为研究、哥斯达黎加刺豚鼠及切叶蚁捕食行为研究等。



李彬彬,昆山杜克大学环境项目担任环境科学助理教授,美国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助理教授。李彬彬教授主要从事保护生物学研究,主要方向为中国及东南亚特有物种保护及保护优先区的规划与管理评估,一带一路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社区发展对特有物种保护影响、保护科技应用等。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专家,迪斯尼电影“诞生在中国”科学顾问,西南山地签约摄影师,《秘境王朗》导演,致力于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科学传播。



- 往期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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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ngConservationist ▇


个人公众号,记录年轻的保护生物学家在全球工作的经历与想法,传递最新的保护动态,共享点滴自然之美。


李彬彬,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科学助理教授,美国杜克大学保护生物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

图文皆为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
联系方式:bl113@duke.edu

微博:李彬彬taotie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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