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春好礼】《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


《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

 2023年2月上旬出版!

点图即可购刊包邮

本期聚焦


 · 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信息时代人格权的保护与发展 · 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 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张文显: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专论 · 信息时代人格权的保护与发展


王利明:论一般人格权——以《民法典》第 990 条第 2 款为中心

程啸:论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

张翔:宪法人格尊严的类型化——以民法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为素材

王苑:信用大数据背景下信用的私法保护


思想 · 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于安:我国行政法的体系建构和结构调整

周佑勇: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法治监督逻辑与机制完善

王贵松:公权论的中国变迁

赵宏: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性认识


影像


王健:首创大学法科:天津北洋大学法律学门


观察


泮伟江: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规范

彭錞:再论中国法上的隐私权及其与个人信息权益之关系

吴雨豪、刘庄:民意如何影响量刑?——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切入


策略


何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三个维度——兼论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的形成

宋建立: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报告原创性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科学命题。文章从考察“轨道”的中华传统文化渊源出发,对“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纳入法治轨道”“沿着法治轨道”等概念和用语进行了语义分析和意义阐释,进而阐述了为何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如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筑高质量法治轨道,如何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全方位深层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使之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有序且坚定有力地全面推进,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轨道理论”的文化底蕴、真理力量、实践意义。


专论


  • 信息时代人格权的保护与发展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格权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我国《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更是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单设“人格权”编,对于人格权的类型、内容、行使与保护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必须保持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因此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图协调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这两种彼此冲突的要求。”人格权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格权立法也必须具有前瞻性,尤其是进入21 世纪后,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给人格权领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编纂时已经考虑到了人格权在未来的发展和保护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第990 条第2 款对于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规定,第993 条对于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的规定等。


《民法典》施行至今已逾两年,如何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应对现代社会尤其是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如何予以适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期专论栏目由程啸教授主持,以“信息时代人格权的保护与发展”为主题,约请了民法与宪法领域的四位学者从不同角度撰文加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撰文《论一般人格权——以〈民法典〉第990 条第2 款为中心》,以《民法典》第990 条第2 款为核心,对民法上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及法律救济等问题作出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撰文《论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梳理了我国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范,深入探讨了人格要素上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保护的关系、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具体方式和范围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撰文《宪法人格尊严的类型化——以民法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为素材》,从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出发,以民法典对人格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素材,通过领域化和环节化的路径,对宪法中价值意涵丰富、生活场景多元而富于诠释空间的人格尊严条款进行了类型化的思考。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苑撰文《信用大数据背景下信用的私法保护》,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名誉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讨论了信用大数据背景下信用的内涵,进而分析研究了信用信息在新兴技术尤其是算法的作用下逐渐泛化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


思想


  • 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我国行政法的体系建构和结构调整

于安,法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


摘要:


行政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支撑。行政法的作用及其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及其构建方法,取决于行政法的合理结构。我国应当在行政职能构建方法的观念下,改变行政法体系化构建过于偏重行政活动方式的倾向,在既有基础上全面提升行政职能在行政法体系化过程中的构建功能。在我国实行以发展为先导的行政法体系,依据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发展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在行政法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法治建设目标。同时应当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的来优化行政法的基本结构,将政府公共服务引入行政法一般化的范畴之中,更好地体现我国行政法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法治监督逻辑与机制完善

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摘要:


党政联合发文在党内法规系统和国家法律系统中均未受到明确的备案审查规则约束,实践中容易逸脱法治监督,导致权力滥用,亟待创建新的法治监督机制。基于党政联合发文的双重属性,以及政治与行政分工负责的监督原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政联合发文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需遵循党规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重监督逻辑。在备案审查标准上,党政联合发文应按照党政合理分工的双轨审查模式,依据政治标准与法律标准分别进行审查,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避免双轨制中可能出现不同审查标准之间的冲突或难以作出统一的审查结果,应在不同审查系统之间建立健全程序性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公权论的中国变迁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公权论是公法的基础理论之一,是国家与私人之间基本法律关系的认识。自清末传入我国以来,公权论在主体、内容和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诸多变化。虽然清末的公权主要是在个人权利层面上使用的,但也出现了国家公权的用法,而国家和个人双重主体的公权成为民国时期的主流。新中国成立后,公权论退出了行政法学,之后又转换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理论,而国家公权论近乎销声匿迹。进入新世纪之后,公权论借助于公权利的概念再次兴起,并逐渐侧重于第三人公权利的保护,回应了新的时代关切,这也将成为公权论新的增长点。




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性认识

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行政处罚中,行为人因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无认识,甚至在主观上确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现象并不少见。刑法将此种认识错误定义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并归入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且根据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而做出予以免责或减轻刑罚的处理。这种制度设计背后体现的是责任主义与预防原则在此问题上的调和。上述认识对于处理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性认识问题同样有所助益。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修订后虽然未纳入独立的违法性认识错误条款,但“首违可不罚”等规范以及学理上渐次形塑出的应受处罚行为的整体判断框架已为违法性认识在行政处罚中提供栖身之所。通过体系定位、判定基准和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的探讨,违法性认识问题同样应嵌入行政责任的判断体系中,由此来推进责任主义在行政处罚中的贯彻。


影像



本期影像题为《首创大学法科:天津北洋大学法律学门》,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健撰文。作者追溯了天津北洋法科这一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近代法科学府,探究了北洋法科的起源、兴盛和消亡,并对其经验教训进行了反思。


观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泮伟江撰写《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规范》。法律社会学如何将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法律规范在社会秩序中发挥何种作用,本文从方法论层面对法律规范的性质做出了严格而科学的说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撰写《再论中国法上的隐私权及其与个人信息权益之关系》,在澄清中国法上的隐私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概念和保护规则之间的关系,指出二者真正差别在于保护的期待和应对的处理行为不同。两套保护规则在三种情形下竞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规则。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吴雨豪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刘庄撰写《民意如何影响量刑?——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切入》,通过整合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数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刑罚民意数据、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数据,研究发现,各地民众对醉驾刑罚的民意与各地醉酒驾驶的量刑之间存在显著而稳定的正相关性。而因果路径的分析显示,犯罪治理状况并不对法官量刑产生直接影响,也未通过民意对法官量刑产生间接影响。


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撰写《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三个维度——兼论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的形成》,从历史维度,分析司法责任制为什么“想了很多年,做了很多年”而一直没有做到位;从改革维度,梳理进入新时代之后,司法责任制又是如何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破冰推进、建章立制,并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从理论维度,探讨司法责任制体系如何与民主集中制、党管政法、党管干部等重大政治原则有机融合,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撰写《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禁诉令制度的构建》,系统全面介绍了禁诉令、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适用场景以及现状,对建构我国相对独立自主的标准必要诉讼禁诉令制度提出了建议。 



《中国法律评论》

基 本 信 息

定价:408.00元

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出版时间:2022年

册数:全年6册装


点击上图即可购买

2023年《中国法律评论》(全六册)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购刊包邮~


中国法律评论

我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我刊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立足于大中华,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中国法律评论》投稿邮箱:

chinalawreview@lawpress.com.cn

中法评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

stonetung@qq.com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新春好礼】《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