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王健:中德法学交往的青岛遗迹 | 中法评 · 影像

王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24-02-05




清末民初短暂存在的青岛德华高等学堂法政科,是汇聚和展现近代史上中德法学交往的一个重要窗口。中外学者互译法律文件,撰述各种法学著述,刊印双语合璧的法学期刊和法学词典,在探索中德法律比较研究和培养法科人才方面,留下了鲜为人知而又丰富和宝贵的文化遗产。




本期影像题为《中德法学交往的青岛遗迹》,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6期影像栏目(第158—163页)购刊收藏,请戳这里。



中德文化交往历史久远。从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年)来华传入西学起,迄今已整四百年。莱布尼茨关注“中国近事”,利用传教士传回欧洲的文献资料阐释他的中国思想,影响深远。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士子求知识于世界,德国在文化概念重要性和理想主义盛行背景下试图把青岛打造成远东德国文化中心,重塑德国科学文化在华镜像,同时获取关于中国的精准信息和经得起理性检验的中国知识,为对抗英美势力在华影响奠定基础。


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年),德国科隆人,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在中国生活四十余年,历经明、清两朝,是继利玛窦之后最重要的来华耶稣会士之一,毕生致力于中西文化交流


莱布尼茨《中国近事》中译本


胶澳法院:德占青岛后即设胶澳法院,法官由胶澳总督任命。法院为法政科学生实习场所之一


青岛警察署:1904—1905年建,隶属总督府民政部,负责城市治安和市政检查,学堂法政科学生实习地之一


欧洲人监狱:德国强租青岛时期在法院附近设关押欧洲人的监狱。监狱是法政科学生实习地之一


1907年12月,德海军部国务秘书蒂尔皮茨(Tirpitz)向中国出使德国大臣孙宝琦通报德驻北京公使雷克斯(Rex)的青岛办学计划,清廷学部积极回应,认为德政府愿与清政府合作办学,可使有志留学但财力不逮者在本国学习各种新知识,用意甚善,如办学宗旨不悖、课程皆符,自应准许,以酬答与国之情。德方聘请汉学家福兰阁(Otto Franke,1863—1946年)与张之洞进行谈判,提出大学的性质、程度应与西国大学相符,毕业生应奖以进士出身,即授予博士学位。学部则坚持大学之名只用于京师,未便轻予假借,省城可设高等学堂(今大学专科),不能给予毕业生进士名分。德方办学心切,最终妥协达成《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章程》(1909年)。


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教学楼,建于1907年,德国三段式近代建筑,今青岛铁路分局


学校德文名“Deutsch-Chinesische Hochschule”,俗称“德华大学”。德国海军部官员、地质学家凯贝尔(Georg Keiper)任首任校长。学部员外郎蒋楷任学堂总稽查(中方校长)。1909年10月25日学堂举行开学典礼,凯贝尔在致辞中强调了科学和法学在教育中的基础地位,认为法律的经济基础和建立巩固国家的科学,是人们做出有益工作的前提条件。


蒋楷(1853—1913年),字则先,湖北荆门人,历任山东莒州知州、平原县知县。1909年任学堂总稽查,并讲授中国法,1911年授课讲义刊印为《经义亭疑》,另著有《河上语》及大量诗文


学校设初级普通学(预科)和高等专门学(正科)两阶段,预科主习德文、各国史地、算学、动植物、格致、化学及经学、文学、人伦道德、历史、舆地等中学课程和少量名学浅说、哲学进阶等课。授课始以中文为主,逐渐过渡到多用德文。德文课贯通预科始终,以学生能听懂浅显讲授为目标,五年毕业。正科自1910年起开设,先设法政科、工科、农科,后又增设医科和农林科。学堂设图书馆、博物馆、农业实验基地和译书局,所聘教师学术水准之高,宛如德国本土大学。


胶澳总督署翻译官兼德文教员谋乐编辑的《青岛全书》中译本收录的法政科课程计划


法政科以三年为修业之期,共六学期,每学期均可入学。第一学期设民法总则、债权总论、普通国法和德国国法与中国有关的内容及经济学;第二学期与前一学期衔接,设债权分则、物权和地产册法、刑法总则、实用国民经济学,并就先前所学各课择题讨论;第三学期为遗产法、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实习;第四学期为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及证券法、期票法、海路法、国民交际法和实习;第五、六两学期以实践教学为主,同时第五学期仍讲授行政法、财政学、著作权和保护营业法、国民经济法实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实习;第六学期择要讲授矿产法、森林法,补讲所遗之课,其余均作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科目实习之用。


各项功课,凡讲授时,必须详细参考中国法律之沿革;凡实习时,必组织学生到法院、警署、监狱等机关实地参验,或专门选编诉讼案例,组织学生充当审判官、原被告和律师人等,办理起诉、裁判、执行等事,使平日所学,逐渐能够施之于实用。此外还编订中文法学名词,编印中国法律原文,编辑中文实用案卷格式等。法政科课程教学严谨规范,着重民法法系传统理论,强调所授科目与中国习尚相结合,力矫游学东西洋尽弃其学的流弊。学生毕业考试及格者,颁授本校毕业生学位,成绩优异者,由德国政府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中方认定学生毕业升入大学堂并毕业者给奖,不愿升学和不能升入者,给与举人同一资格。


1914年,学堂因德国战败而被迫关门,法政科先后培养了至少约30名学生,包括停办后转入上海同济德文医工学堂完成最后学业的9名学生。


1915年法政科转入同济德文医工学堂后,9名学生与教师毕业合影


同济德文医工大学同学录


法政科出版物:赫善心著《德意志帝国刑律草案总则》中译本,魏理慈译,蒋楷、窦学先校,1910年


法政科教师有赫善心(Harald Gutherz,1880—1912年)、劳睦贝(Kurt Romberg)、顾锡恩(Georg Grusen,1867—1949年)、密喜森(Dr. Erich Michelsen)及译书局总办魏理慈(H. Wirtz)等。赫善心1902年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法科,师从李斯特(Liszt),1909年9月受聘来华,是法政科第一位教师,讲授法学概论、国家法总论、国际法、刑法、国民经济概论、哲学入门等课,1911年3月回国。他曾与蒋楷就大清新刑律草案修订争点交流和探讨,颇为劳乃宣等关注。其著《中国新刑律论》《关于中国刑律草案两个建议》等文,认为中国法律自成体系,与罗马法系统并峙,反对刑律草案抄袭日本。劳睦贝原任胶澳帝国法院法官,担任法政科学长后拟订若干计划,撰写宪法、刑法、民法等大量论作,创办中德双语合璧的《中德法报》,主持编纂《中德法政集要丛编》《中德法律汇览》等,翻译了大量中国的法律文件资料。蒋楷讲授中国法,选取经书有关法律和司法内容作章句注释,探讨中国法源,比较和阐释中西法理异同,后汇为《经义亭疑》印行。1913年2月蒋楷去世后,劳睦贝盛赞他是“当代儒宗”。


《中德法报》: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校法政科编辑出版,中德双语合璧出刊,1911年11月发行第1册,1914年2月第9—10册(合刊)出刊后被迫停办


革故鼎新之际的青岛,不仅有花之安、卫礼贤等中国古典文化的推崇者与劳乃宣、辜鸿铭、康有为、周馥、蒋楷等硕学鸿儒逊在“尊孔文社”的切磋学术,诗书画文相交,更有德国法学家对中国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眺望与探寻。这个过程虽然短暂,但留下的文化遗产极为丰富。重温这段历史,可以更好体味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与互鉴的深远意义。


花之安(Ernst Faber,1839-1899年),又名福柏,德国新教传教士,1865年来华,长期潜心研究汉学,去世后葬于青岛。著有大量汉学著作,代表作《自西徂东》在晚清知识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劳乃宣(1843-1921年),浙江嘉兴人,同治十年进士,曾任直隶知县、宪政编查馆参议、政务处提调、江宁提学使、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等,坚持修订《新刑律》应以三纲五常为根本原则,为礼法之争礼教派主要代表人物,著有《各国约章汇录》《简字丛录》《共和正解》等,逊清流寓青岛,卫礼贤延为尊孔文社社长


卫礼贤(Richard Wilhelm,1873-1930年),德国汉学家,1899年到青岛,发起成立尊孔文社,酷爱中国文化和中西学术交流,翻译和撰述大量中国经典著作向欧洲传播,尤以德文版《易经》的翻译享有盛誉


康有为故居:甲午战争后康有为以“德之国体同我,而文学最精”主张游学诸欧,“以德国为宜”。1922年康有为寓居此处,1927年卒于青岛


尊孔文社:1900年卫礼贤创办礼贤书院(今青岛九中),为学习中国文化,结交士大夫,在书院花园建尊孔文社,聘劳乃宣为社长,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翻译中国经典,1914年文社建藏书楼,收集中外图籍


1912年,青岛栈桥




  • 感谢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胜雅律(Harro von Senger)、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谭观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黄礼登、同济大学法学院陈颐提供了宝贵图文及资料信息,部分图片取自鲁海《老楼故事》,青岛出版社2003年版。


点图即可购刊包邮

《中国法律评论》

基 本 信 息

定价:408.00元

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出版时间:2022年

册数:全年6册装


点击上图即可购买

2023年《中国法律评论》(全六册)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购刊包邮


中国法律评论

我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我刊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立足于大中华,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中国法律评论》投稿邮箱:

chinalawreview@lawpress.com.cn

中法评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

stonetung@qq.com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王健:中德法学交往的青岛遗迹 | 中法评 · 影像

王健 中国法律评论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