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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从朝阳大学到人民大学 | 中法评 · 影像

王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24-02-05


中国人民大学是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并抽调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部分干部创立的。华北大学源于陕北公学,中国政法大学源于朝阳大学。前者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后者承载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近代转型的探索成果。


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讲好中国法治的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应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的必由之路。




本期影像题为《从朝阳大学到人民大学》,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5期影像栏目(第134—139页)购刊收藏,请戳这里。



近代中国的大学,随时代风云变幻,几经沉浮。但有一所大学,体制整端,沿革清晰,学脉不断,这就是著名的私立朝阳大学。


朝阳大学之创办,时空背景深厚,一是晚清立宪修律背景下急需新式法律人才。新法渐成,若无懂法用法之人,施行必多阻阂,非专门设学培养人才不可。


二是政策允许私习法政。1904年清政府颁行《学务纲要》明确规定,“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学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但在浙省官绅力争下,朝廷旋即开禁,准予各省私立法政学堂。


三是修律大臣沈家本以会通中西为修律目标,与时俱进,倡言法学,影响带动了一批参与修律的法学才俊积极开创法学研究事业。


1910年冬,京师法律学堂教员汪有龄、江庸等勼合同志,筹设法学会。沈家本热情襄赞,被公推为会长。按《法学会章程》规定,学会应办之事有五:设立大学或法政专门学校、调查法制问题、发行法学会杂志、特别出版、召开研讨会或演说会探讨学理问题。学会活动分三部分别进行,所属何部,依会员之志愿自任。创办法科大学,原是法学会的首要任务,而法学会的成立,又为日后朝阳办学形成特色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为聘任到足够数量的高水平师资提供了可靠保障。


汪有龄(1879—1947年),字子健,又名永龄,浙江余杭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任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教习、修订法律馆纂修。1910年与北京立法、司法界同仁创办北京法学会、会刊《法学会杂志》和朝阳大学,并被公推为校长。曾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执律师业。


江庸(1877—1960年),字翊云、逸云,号澹翁,福建长汀人,生于四川,家学深厚,留日法制经济科毕业,曾任修订法律馆专职纂修、法律学堂总教习、监督,长期任大理院、司法部等部门要职,与汪有龄创办朝阳大学,任第一、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文史馆馆长等职。法学著述散见《法律评论》等杂志,有《趋庭随笔》等多种随笔、日记、游记、诗稿等。


居正(1876—1951年),字觉生,湖北广济人,留日法科毕业,曾任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部长、朝阳大学董事长兼校长、监察院监察委员、国史馆馆长等,著有《居觉生先生全集》。


夏勤(1892—1950年),字敬民、竞民,江苏泰州人,京师法政学堂毕业,留日法科毕业,曾任大理院首席检察官、朝阳大学教务长、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司法人员考试典试委员长、司法院大法官,朝阳大学教务长、副校长等职,著有《法学通论》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著作。


石志泉(1885—1960年),字友渔,号友儒,湖北孝感人,留日法科毕业,曾任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修订法律馆总纂、副总裁,司法部次长、国民政府司法院副院长,代理居正任朝阳大学校长。




民国初元,国政更新。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集资创办大学,因以朝阳门内海运仓为校址,故名朝阳大学。“朝阳”一词的两种读音——不论是朝向太阳,还是初升的太阳,都寄予了学校迈向民主法治的精神追求。1913年夏学校开科招生,录取预科生数十名,法律别科和本科生百余名。9月10日学校开学。此后,学校间断开办过经济、商业、政治、边政等科系以及司法组、书记官、监狱官、司法会计专修班,但始终以法科为主,迅速发展为以法学研究著称的大学。


1928年学校重新立案,因科系不足三科被教育部降为“学院”,但校内外仍惯称“大学”。抗战期间,学校奉命内迁,先在湖北沙市,后又辗转至成都、重庆。原校址被伪北京大学农学院强占,抗战胜利学校复员后收回。


朝阳兴学,前后三十八载,毕业学生总计约七千人,法律科系同学约占七成。“无朝不成院”成为毕业生大多服务贡献于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赞誉之辞。


朝阳大学校门外景


教授休息室


大礼堂


荷花亭


朝阳大学在湖北沙市教学楼(1938年6月18日)


朝阳大学在成都


朝阳大学教授1939年元旦成都合影(左1崔国籍,左3王耆古,左4马哲民,左5宁梅青,左6邓初民)


抗战胜利朝阳回迁北平后,留下的师生员工组成了朝阳正阳法学院


1947年朝阳大学学生参加民主运动游行


1947年朝阳大学学生在西山八大处郊游




朝阳大学办学成绩斐然,举世公认,其尤可值得注意者,约有以下数端:


其一,朝阳大学的创办,上承晚清立法活动展开所需推进的相关研究工作。沈家本主持修律,逐渐建立起我国最初的现代成文法体系。阐释和撰述这批法律材料,成为北京法学会和朝阳大学研究与传播法学知识的重要任务。这个特定背景为朝阳大学实施以讲授制为主导的教学制度奠定了基础。朝阳的法学教学正是在处理这批法律资料的基础上传承和展开的。因应创办的《法学会杂志》和接续创办的《法律评论》,不仅是我国历史最久的法学期刊,更表明一种法律解释传统的存在。


其二,朝阳大学的创办者和所聘教师,多有留日本法科背景,且系政要或法界名宿,几乎囊括了民国时期大部分法学名家。他们领导或影响民国时期的立法和司法,著书立说,以其所学相授,赋予朝阳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浓厚的成文法的训练特征。朝阳大学从未聘有英美法学家任教,却有讲日文和德文的外教。尽管后来也聘有英美留学背景的法学家,如郑天锡、宁协万、燕树棠、孙晓楼等,但总的来讲,朝阳具有浓厚的大陆法色彩,与宗英美法的“南东吴”适成对照,交相辉映。


其三,师资的群体特征决定了讲授法成为朝阳基本教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朝阳教学重实体法,课程设置以法典为基础,教师的任务是深入浅出地讲解立法宗旨、原则、学说流派、法理、条文释义,强调知识结构的逻辑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学生的基本学习方法是做好课堂笔记并在课后整理笔记资料和背诵法条。有名的“朝阳大学法科讲义”,完全延续了“京师法律学堂笔记”的法律学习传统。教学组织上,新生甫经入学,便人手一本《六法全书》,要求随时查阅,记诵法条;上课固定座位、课桌贴有编号,教务员在不打扰讲课情况下清点缺课学生,或上课当日发放活页讲义,不得代领,缺课则不得讲义;考试成绩优异者,发给奖学金,若不及格,不得学分,三门不及格,取消补考资格,予以淘汰,凡此种种,都是朝阳大学严格教学管理的独特经验。


其四,“理实并重”是朝阳大学遵循的首要教学原则。朝阳的教学以服务司法界为目标,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监狱参观学习。1942年学校设司法组教务委员会,推行“理实并重”教学方案,吸纳欧美法学院的“问题讨论”“案例研究”“法律救助社”等实务训练法,积极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活动。


朝阳大学办学管教认真,学风朴厚,成效显著。在复杂动荡的社会背景下,实属难能可贵。


1916年教育部颁发朝阳大学的特别奖状


1921年司法部嘉奖令


1922年教育部嘉奖令




1949年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接管朝阳并筹备成立新校。8月5日,根据中央批示,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题写了校名,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谢觉哉兼任校长,李达、左宗纶任副校长。设校部和三个学员部,开办轮训司法干部、法律专修科和法律本科,由陈守一、王汝琪、冀贡泉分别负责。各学员部分设三班,八九月间招考新生,11月6日,举行开学典礼,朱德、董必武、吴玉章等领导及苏联法学家苏达尼可夫、贝可夫、克柳其克娅出席典礼。


1949年8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筹委会全体委员在朝大教授休息室前合影,前排:沈钧儒(右4)、陈瑾昆(右5)、谢觉哉(右6)、左宗纶(右7)、李木庵(右9)、张志让(右10),后排:陈传纲(右1)、贾潜(右4)、陈守一(右7)


1949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后在原朝大教授休息室前合影,前排左2起:吴玉章、沈钧儒、董必武、朱德、苏联专家三人、张曙时,二排左5李达、左7左宗纶,三排左起陈传纲、陈守一,左8罗青,左9关世雄


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签名簿


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也挂牌于此


同年11月12日,刘少奇提出“以原华北大学、革命大学及王明、谢老之政法大学三校合并为基础来成立人民大学”。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抽调部分干部,创立中国人民大学。


校刊《政法大学》报道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


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中国人民大学的最后合影,前排左起:左宗纶、成仿吾、冀贡泉、谢觉哉、吴玉章、李木庵、李达、韦悫、王怀安,后排左起:马纪礼、于烈辰、罗青、陈守一、陈传纲、王汝琪、关世雄


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全校大会,谢觉哉校长宣布中央决定。3月,一部学生毕业,之后该部与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合并成立中央政法干校;二、三部学生相应改为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修科和法律本科。3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呈报司法部称“本校已与华北大学合并,改为人民大学,业经停止工作,赶办结束”。9月,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学,来自朝阳的大批师生——法理的尹平(刘文俊)、林景仁、柴钟麟、孙国华、刘家驹、谢会皋,宪法行政法的周嵩峰(李笃诚)、王向明、谭叔辩、刘新(刘道荣)、董琦、葛家瑛,法制史的郝守宇,刑法、刑诉法的孔钊(贾日章)、王舜华、陈士正、周亨元,民法、劳动法、民诉法的唐世儒、关怀(关家驹)、赵中孚、郑立、王镕、陈逸云、田学诚、李景森、胡金叔等,连同朝阳大学的全部图书资料整建制转入人民大学。


1997年10月30日,朝阳大学校友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曾宪义院长讲话


朝阳大学与人民大学的关系是通过仅存半年多时间的中国政法大学建立起来的,两者有着直接渊源和显著的承继关系。朝阳大学随旧时代而结束,但在新中国创办的人民大学法律系又重获新生,她为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人民大学法科的兴起,又是继承和发扬红色政法教育传统的结果。把继承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应成为人民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的必由之路。




感谢熊先觉先生曾经给予的资料信息的帮助。本文图片来源:《法学摇篮朝阳大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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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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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08.00元

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出版时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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