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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昊辰:叫魂何以发生? | 中法评 · 文化观察

2016-06-01 姜昊辰 中国法律评论
姜昊辰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5级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孔飞力提出官僚君主制来解释叫魂事件,似乎是要恢复韦伯理论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在西方卡里斯玛没有出路的情况下,在中国找到二者的和谐相处之道。他认为,这就是中国现代国家演进的最为重要的特殊性之一。


的确,在看到叫魂中的歇斯底里后,我们难道不会联想到“文革”中疾风暴雨式的狂虐?谁又能言之凿凿,这不是“叫魂的幽灵” ?



开场白

“一位在西方世界首屈一指的中国历史学家所写的关于东方古老国家的伟大著作” 魏斐德教授(FredericE.Wakeman,Jr.)在《纽约书评》中如此评价孔飞力Philip A.Kuhn),教授此语也适合于另一位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这两位作者都喜欢从真实的世界出发,一边讲述引人入胜的故事,一边用理论抽丝剥茧细致分析,且尤为重视中国历史。不久前,孔飞力教授随韦伯而去,于2016211日作古,世界上又少了一位有趣又深刻的思想家。


孔飞力


孔飞力,1933年出生于英国伦敦,1964年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1977年费正清(John K.Fairbank)从哈佛大学荣休后,孔飞力接任哈佛大学历史系和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 在学术界,他被认为是美国第二代汉学研究的领军人物;由于继承了这一声誉隆重的教席,一些学者认为他是费正清的正式接班人。从一方面看,史华慈 (Benjamin I.Schwartz)对孔飞力的评价并非虚言,


“孔飞力教授必将卓越地保持哈佛近代中国史研究的领先地位” ,他延续了哈佛在美国汉学的领导者地位;但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的旨趣上,孔飞力不同于费正清的“西方冲击一一中国反应模式”,他的《中华帝制晚期的叛乱及其敌对力量》,与魏斐德的《大门口的陌生人》4一同开启了强调中国近代社会内部动力的研究范式。费正清是史华慈的老师,史华慈是孔飞力的老师,对师门的“批判与继承”,似乎是一流学者的传统。


孔飞力十年磨一剑,终其一生,著有四本书、四篇学术论文、三十篇评论,就其出版的四本书而言,皆为上品。《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以下简称《叫魂》)是其代表作,获“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 。作为一名历史学家,他以缜密扎实的史料分析为基础,为读者呈现了一幅极有趣的1768年叫魂事件全貌,竟成“学术畅销书”;更难能可贵的是,孔飞力还试图用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基本理论解释叫魂事件中“最难解读的故事”。


不论可读性和趣味性,还是从对西方汉学研究的主流方式的转变上,抑或从作为人文学科的历史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社会学的结合上来看,《叫魂》都是一部极为出色的著作。


本文关心的是:

孔飞力的“官僚君主制”对叫魂事件是否有解释力?再深一层的问题是,孔飞力为什么要写叫魂?叫魂事件在孔飞力的全局性问题意识中占据了什么地位?

在这一点上,韦伯与孔飞力的问题意识有着某种程度的暗合,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又一次呈现在我们面前,只不过是在普通又特殊的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建构之中显现出来。


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描述了叫魂事件的经过;第二部分重构了孔飞力以“官僚君主制”来解释叫魂何以发生;第三部分以“科学解释的结构”视角观察了孔飞力的解释是否成功;第四部分比较了孔飞力和韦伯的问题意识,以及将这种问题意识置于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启发。



叫魂事件

我们可以在叫魂事件中看到不同的故事版本普通百姓对妖术的恐惧;皇帝如何确信妖术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政治阴谋,进而动员起整个帝国的官僚机构;最后一个讲述了对妖术本身持不可知论,但面临着民众的恐惧和皇帝的压力的官僚体制。在这些版本的故事背后,还有一个难以解释的故事,即“包括妖术恐慌在内的种种地方性事件是如何变成推动整个政治制度运作的燃料的” 


中国古代民间有一种信仰,即在某种条件下人的魂能够与躯体相分离,一个人若掌握了另一个人的魂,便可以利用它的力量为自己谋利。若要偷取别人的魂(叫魂),可以通过施展妖术来实现。施展妖术的前提是,需要从受害者身上分离出的某物。


在1768年的叫魂事件中,乞丐通过向受害者撒出粉状的迷药,使其在被剪去发辫时无法抵抗,分离出辫子;石匠则把受害者的名字放在一根将要打入地下的粧子上面或下面,分离出名字与躯体;进而,和尚或石匠(打粧时念诵受害者的名字)通过从受害者身上分离出的某种实物念咒,为自己谋利。


叫魂是某些人对从受害者身上分离出的实物进行念咒而为自己谋利的妖术,受害者极可能是男性孩童,在念咒后会得病或死去。随着事件的发展,叫魂在不同社会群体里有了不同的含义,一旦弘历调动整个官僚体制在社会中发动捉拿“妖党”的疾风暴雨式的运动后,叫魂就不仅是技术上的含义了,更广泛地包括了由一个特殊事件引发的平民百姓、官僚体制和政治领袖一同虚无的疯狂。


叫魂先后在德清县的石匠、萧山县的和尚以及苏州的乞丐事件中蔓延开来,各地民众的反应虽在细微末节中有所差异,但都颇为极端,先是辱骂(“揍他们” “烧死他们”),接着用私刑(拳脚相加或者夹棍伺候),甚至一大群在街头观剧的人抓住了一个可疑的“妖人”,将他殴打致死,然后又焚烧其尸体。在大多数情况下,群众并不会将“妖人”打死,而是扭送到当地保正以及官府那里,等待审判。


官府对群众大恐慌的态度颇值得琢磨。省级官员既因责任所在需要谨慎行事,却又对神鬼论不以为然,要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官员们的一致反应是,当叫魂的嫌犯被带到他们面前时,必须细致的调查,或者说,细致的用刑 (如一种能慢慢将骨头压碎的踝骨夹棍),安抚民心,获得口供。官员的目的在于,如果有人试图施行妖术,造成了大众的恐慌, 那么就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


但是,他们又不相信真的有妖术存在,在对比了口供、原被告相互指认后,公众的歇斯底里与卑劣的基层官僚腐败结合在一起,几乎酿成了司法上的一桩桩大错。结果是,所有的“妖人”都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当官员们在审讯大堂里站起来时,一定轻轻地舒了一口气。在他们退堂后下去用茶时,一定感到自己对于无知大众的轻蔑态度本来就是有道理的” 。


叫魂 · 割辫


但是,妖术有很多种,为什么偏偏要剪辫子?剪辫子似乎是在挑战满清王朝的剃发制度。如果此事坐实,那么很可能就是有计划的、全国范围的谋反。任何一个省级官员不仅出于自己有维护辖区内治安和稳定的责任,而且出于首先报告可能的谋反得到皇帝的信任,官员的行动逻辑应该是一边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查到底,一边将妖人移送北京,奏报朝廷。但实际上,没有官员将其当作紧急事件奏报朝廷,而是尽力“捂盖子”,将叫魂事件控制在辖区范围内。


盖子终有捂不住的一天,弘历通过私人渠道得知了叫魂案件,也发现了各省巡抚对案件的隐瞒。他相信“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官员们的畏难裹足:法庭案件会打乱他们悠游的日常节奏,弹劾属下则会危及他们官官相护的权力网络”;并且,妖术威胁的背后肯定隐藏着一个针对大清帝国统治合法性的巨大政治阴谋。


对官僚制度深刻的不满和对帝国统治的合法性焦虑,使弘历决心采取专制权力处理叫魂事件。他坐镇北京和承德行宫,通过与各省督抚间的秘密通讯渠道,直接指挥各省的清缴。一时间,对妖术和妖人的清剿成了大清帝国的头等大事,各种行政常规,如田赋、科举、河工、盐政、肃贪,都要为其让路,对清剿的任何延误都将受到严厉惩罚一时间,在弘历统治下正处“盛世”的大清帝国掀起了一场血雨腥风,他也运用帝王的专制权力挑战官僚制度的逻辑。


在弘历蓄意发动对叫魂的清剿后,各省巡抚以及地方总督以极快的速度和效率执行着弘历的旨意。山东的富汉尼抢先一步领会弘历旨意,在山东境内抓获了很多“妖人”,并从“妖人” 口中得到口供,线索指向江南。弘历命令两江总督高晋(掌管江苏、江西以及安徽三省)、江苏巡抚彰宝、浙江巡抚永德向山东看齐,缉拿“妖人”。


随着山东方面进一步的口供以及事态的发展,“妖人”已经蔓延到京畿直隶以及河南,呈现由南向北的扩张趋势。弘历一方面严令直隶总督方观、河南巡抚阿斯哈捉拿“妖党”,另一方面要求江南各省将已经捕获的“妖党”押送军机处,由军机处大臣亲自审理。弘历通过对督抚一级官员的大肆施压,加重刺激,对他们的办案速度和力度层层加码,对行动迟缓的官员们刻薄训斥,全国多半省份都被调动起来,不遗余力地捉拿“妖党”。


当“妖党”被押送至军机处,皆翻口供,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并讲出了实情:之前通过地方官员刑讯逼供产生的口供多为子虚乌有。刑部尚书兼军机大臣刘统勋和他的同僚们渐渐发现叫魂案从一开始出现的山东就是冤案,弘历若是执意再查,将会赌上个人的威望和王朝的尊严,代价显然是太大了;弘历被迫叫停各省追查,以一个模棱两可但颇具礼仪的方式挽回帝王尊严。

官僚君主制

为什么会发生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打击“叫魂”事件的运动?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问题:


在1768年的叫魂事件中地方官僚为什么要“捂盖子”?

皇帝为什么要“揭盖子”?在“揭盖子”后,官僚制度的逻辑为什么能被专制权力的逻辑带着走,皇帝为什么有能力去“揭盖子” ? 

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只能从官僚君主制的核心中去寻找……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常规权力和专制权力之间的关系” 。孔飞力认为:

“自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来的社会分析一直倾向于认为,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专制君主屈从于官僚。但我相信,在中国的制度下专制权力和常规权力并不一定扞格不入,而很有可能有和平相处之道” ,并将这种和平相处之道理解为“官僚君主制”。


可是,从表面上看,官僚君主制是矛盾的,官僚制意味着规章化,表现在形式、时效、文牍、财政以及司法上受到繁琐细碎的规章条例的约束;而君主权力则意味着挣脱文件处理过程中的齿轮角色(尽管是一个镶钻的齿轮)打破规则的限制,表现了超常规、越规则的决断。在这里,君主权力和官僚制都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


官员的“捂盖子”


官僚必须将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更别提可能牵涉到谋反的案件)上报朝廷。但是,一旦朝廷和皇帝卷入其中,就会将正常的官僚秩序打乱。乱,意味着原有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在事件发生期间会重置。如果官僚将事件局限于自己的辖区内,地方官就可以全权处理此事;中央权力的介入将使地方官将自己直接置于君权的权威下。


这就是为什么在叫魂事件发生的最初阶段,没有一个地方官主动向弘历报告地方的叫魂案件,无怪乎弘历在通过另外的信息渠道发现地方的叫魂事件后雷霆震怒,这源于长久以来 “他难以打破官僚体制的自我满足、常规裹足的积习”,并将各省官员在捕捉妖首问题上的失职“归咎于他们的懒惰、迟疑、对无能属下的姑息,也归咎于江南的腐败以及官员个人的忘恩负义”。


在叫魂案中,弘历通过严厉的帝王之术,将自己的专制权力注入官僚机制中。比如,弘历对浙江巡抚永德的训斥“不意汝竟如此无用” ,以及对常规官员责任地域范围的打破:“相率如此,则各省就爱那个扞格不通,尚成和政体乎? ”都意在向庞大的官僚集团表明:君主既可以使用常规的行政方式,赏罚交由吏部行使,也可以行使非常规的专断权力。不仅使用哪种方式,全凭君主决断,而且君主一旦使用非常规权力,若为制裁,轻则丧失宠信财产,重则危及生命;若为奖励,一日登天,未为不可。


帝王的“揭盖子”


弘历之所以能在叫魂危机中动用如此君主力量,以强硬的方式介入官僚体制的内部运作,发动整个帝国省级官僚实现其个人意志,除了周知的“乾隆盛世”,也与其长久以来对官僚的控制密切相关。在日常政治活动中,弘历“一方面对日常运作的官僚机器上紧螺丝,另一方面则将自己的专制权力注入这一机器的运作中去”。这两方面都非常集中地表现在君主对官员的考核之中。



乾隆


常规制度对文官的考核分为京察(即对上三品以外所有京官的考察)和大计(即对除总督、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以外所有地方官的考察);在这两种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上级官员对其下属的定级考核,分为呆板的三等(上、中、下)。


弘历不仅对这种定级考核制度的实质(上级定下级,难免形成朋党或派系),也对此制度的形式(呆板的分类只是“一纸空文”)非常不满意。弘历通过宫中陛见制度亲自对人才进行评判,评定的结果不再是简单的上、中、下,而是颇为犀利的“有出息” “本分” “明白” “精干晓事之材”的褒语或者“图安逸” “薄” “似可用,但恐过聪明有心”的贬语来御评考核,可谓对日常运作的官僚机制上紧螺丝。


同时,对于上三品的京官以及地方的总督、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任命更加偏于专断,“他宣布,将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亲自奖励或处罚这一级的官员”。


官僚君主制下的“事件”


如果说“捂盖子”的原因是地方官员害怕君主权力的介入打破现存的权力分配局面,“揭盖子” 的原因则是要打破地方的权力的常规运行,增强君主专制的权力;而弘历有力量揭起盖子,让官僚机制在叫魂事件中听凭其个人意志的原因是,长久以来对官员常规和非常规的严格的、 个人化的考核。


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在1768年的中国,官僚权力与专制君主权力分配结构形成以及变化的内在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终于回到了孔飞力的解释:

官僚君主制,是“由那些生活在等级秩序之中,其生涯取决于声望和权力、黜陟和安全的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所建构而成的” 。事件赋予官僚君主制以意义,后者对所有的“事件”进行加工,使它们转换成为权力和地位。“官僚君主制下的一个行为者可以塑造‘事件’、可以重新对‘事件’作出界定,甚至可以制造‘事件’,从而增进自己在这个制度内部的利益。同样,也可以剔除那些可能危及自己利益的‘事件’ ” 。


在孔飞力看来,中国帝制中的官僚权力和专制权力之所以能和谐相处,是因为双方都有力量吸收、界定社会中所发生的“事件”。江西巡抚吴绍诗的忙而不动,吴坛在江苏的转移视线,湖南省级官员在上报案情中的“统一步调”,以及两江总督高晋试图将叫魂案件纳入常规的保甲制度之中,都表明了官僚制度对“事件”常规化的能力。


但是,在叫魂事件给弘历提供“政治罪”的燃料。政治罪是指威胁帝国安全的各种形式的谋反,它们是超常规的非常事件,地方官员若试图将其常规化,则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弘历正是运用这样超常规的事件,以清剿的表现来赏罚官员,从而强化对官僚的控制。


韦伯对官僚与君主权力的理论分析是,专制权力与常规权力是相互冲突的,历史发展的逻辑将会通过常规化与合理化而使后者取代前者。孔飞力对此一半赞同,一半反对。他认为,常规权力与专断权力的相互冲突是可能的,但也有可能是相互和谐的,历史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告诉我们常规化与合理化将必然会取代专制权力;原因在于,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中,需要考察专制权力和常规权力汲取“事件”,并将其转化成权力和地位的能力。更具体地说,汲取事件的能力就是引发事件(开端),并在事件的结尾赏罚对方的能力。

科学的解释

“构成未来的种种条件就存在于我们周围,只是,它们似乎都被加上了密码,使我们在没有密码本情况下难以解读”。官僚君主制,就是孔飞力找到的密码本,他试图拿这个密码本,去解读发生在1768年那场危机中官僚权力与专制权力的互动问题,并进一步质疑韦伯对官僚与君主的发展逻辑理论。孔飞力是否成功地“解释” 了问题,并推翻了韦伯的理论?在我们彻底理解 “科学的解释结构”之前,这个问题是晦暗不明的。


“叫魂”因果的观察与事实


现在,我简要勾勒孔飞力的“解释结构”,解释叫魂事件为何发生。他将这个问题分解为三个小问题,对每一个问题的解释都涉及诸多相关的事实。


第一,地方官僚为什么要“捂盖子” ?


孔飞力观察到与此相关的是官僚责任制的三个常规事实:

1.地方官对所属辖区的大多数事务有着独立且全权处理的权力;2.他们要对所属辖区内发生的罪行负责;3. —项罪行如果未被官方朝廷确认,地方官员就不会因为对此项“罪行”失察而受惩罚。


第二,皇帝为什么要“揭盖子”?


同样,他观察到的是:

1.弘历对常规控制官员的制度的失望,这是在前期;2.在后期,弘历不仅更强烈地表达了个人对官员的控制欲,还将前期讳莫如深的剪辫子与清王朝的统治合法性联系起来,深切地呈现出弘历对于清朝统治的“合法性焦虑”。


第三,皇帝为什么有能力“揭盖子” ?


重要的有两点:

1.弘历持续不断地对常规官僚控制和非常规官僚控制的重视和执行,这也可以被称为统治之术;2.弘历治下的“盛世”。


这三个问题的结果(也就是问题本身)以及原因(是孔飞力观察到诸多与结果相关的社会现象),都是事实。然而,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我们不能用英国肯特郡的那颗苹果树的高度(原因)去解释苹果落下的事实(结果),非要用万有引力定律不可。牛顿密码本中的万有引力可以解释苹果为什么从高处落下这一现象,孔飞力的密码本中的官僚君主制能不能解释叫魂事件从地方到全国性蔓延的这个事实呢?


只有理论才能解释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本身是抽象的,但抽象的理论则可以推出可以被观察到的因果关系。在叫魂事件中,结果是妖术恐慌由地方扩散到全国,根据我们刚才的归纳,原因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官僚制度的规则,弘历对官僚控制的失望以及合法性焦虑,弘历自身的帝王之术和“盛世繁荣”。解释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理论是,官僚权力与君主权力是相互冲突还是和平相处, 取决于这两种权力汲取“事件”并转化为自身权力地位的能力。


如果这两种权力所拥有的能力相当,则可以和平相处;若是某一权力拥有的能力要大大超过另一方,二者就可能扞格不入。孔飞力在本书中并没有详细论述什么是官僚权力(常规权力),什么是君主权力(专断权力),不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我们就无法判断孔飞力的理论是否成功地解释了叫魂事件'


韦伯的社会理论


官僚与君主最重要的差别必须从其行动的主观意义和客观资源两个方面去寻找。从行动的主观角度来看,官僚必须服从规则,即使是在其主观不情愿的情况下;君主必须为自己行动的意义关联去创造社会的认同,并主动承担作出决断的后果。从客观资源来看,“致力于把政治变成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依赖’作为职业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为了’政治而活” 。


在韦伯笔下依赖政治而活的人,就是官僚集团;为了政治而活的人,在帝制国家最主要的是君主,当然,在某些时候还包括“首席政治家” 。这种首席政治家“只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让的继承者的人们身上。在中国帝制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即使在最高的行政层次,具有这种胆识的人事已属凤毛麟角”。因此,主观上将政治看作生命的内在意义还是谋生手段,客观上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两方面共同界定了官僚与君主。


从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权力;对于任何政治团体中的人都一样,不论其为官僚还是君主。为了维持权力支配于不坠,一方面,支配需要听命于持有正当权力的支配者的人,也就是行政僚属的存在。韦伯对以政治为主业的人作出了具体的划分,为了政治而存在的人除了对政治工具拥有所有权的君主,还有“首席政治家”;依赖政治而存在的人被分为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


另一方面,为了能让被支配者服从,就必须有物质资源。 在这一点上, 政治支配与公司经营并无二致;并且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证支配者的权力地位,行政管理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必须分离。


在韦伯政治社会学理论中,官僚权力是依赖于政治而活的人,根据官僚制度的规则享有行政工具的使用权和对被支配者的支配权;君主权力是为了政治而存在的人,依据自己行动的意义去创造社会认同,而享有行政工具的所有权和对被支配者的支配权。官僚权力得以做大,原因在于官僚的专业性,战争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对于专业军官的需要;司法程序的精密化,则造成了对于受过训练的法律家的需要。


到了 16世纪,在财政、军事和司法这三个领域,专业官吏体已在较先进的国家中,取得了明确的胜利” 。面对官僚专业性对整个政治体系权力分配的影响,最高领导者通过与首席政治家的合作,“借着合意系统和内阁,设法减轻受过专业训练的官僚对他面面增强而无从躲避的压力,让最高的领导权留在自己手里


如果说官僚权力依赖专业化,那么最高权力者则依赖个人权威化(这也符合韦伯的官僚理性程式化的工具理性和卡里斯玛的价值理性相关)。在一个社会系统中,专业与个人权威构成一组理解官僚权力和君主专断权力的基本矛盾,也是我们理解这两个权力如何互动的一个最基本线索。


韦伯为我们的分析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官僚权力和君主权力区分),这一框架有两个用处。第一,在纷繁复杂的与结果相关的原因中,我们可以通过官僚权力与君主权力这两个概念将现象分类,纳入原因范畴。第二,官僚权力与君主权力的冲突与和谐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二者力量对比,或者说权力分配的不同原因在哪里?


韦伯接着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可供经验观察的局限条件:专业化与权威。韦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即在本文所运用的理论是,官僚权力与君主权力的分配取决于所在官僚的专业化程度和君主的权威性, 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那么官僚权力要强于君主权力;如果后者高于前者, 则君主权力要强于官僚权力。 


这个理论能不能解释叫魂事件中的官僚与君主权力的互动,还差两步,经验验证和经验证伪。验证有不同的方法,但目的是相同的:用事实检验理论有没有被推翻,要从正面和反面两个角度来看。正面的验证是在假说不作进一步推论的情况下验证假说;反面的,也是更进一步的验证是由假说推出一些具有经验含义的命题,考察这些命题是否能经受经验的证伪。


官僚专业化与君主权威的叫魂经验验证


专业化与权威性是决定官僚权力和君主权力的关键。在叫魂案如火如荼之时,相比于高晋、彰宝和永德,江西巡抚吴绍诗却“忙而不动”。他是一位著名的法律世家的大家长,弘历对这个世家十分尊重。在叫魂案中,吴绍诗管辖的江西从未像邻省那样搜捕过可疑的嫌犯,几乎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然而,“弘历对这位高誉隆的巡抚表现了出乎意料的克制,只是温和地驳斥了他:对谣言未加奏报仅仅是‘汝误矣’ ”。叫魂事件过后的第二年,弘历反而召其为刑部尚书,后调任礼部尚书。虽然吴绍诗在叫魂事件中并没有具体运用法律(也就是专业化的力量),但是,得到弘历尊重与其自身深厚的法律修养难以分开。从帝王权威角度看,弘历的权威在整个清王朝的帝王中是数一数二的。


在叫魂事件中,弘历的皇帝权威首先表现在他的朱批奏则中,弘历严厉训斥江苏省按察使:“汝在刑部时,表现出色。然一任外省,即染模棱腐败之陋习。殊堪痛恨…… 汝空耗时日,奏报但无一字是实。汝实有负朕之信任,不知恩之物!”被斥官员的反应通常是“悚惧难安”或“愧报天地”之类的话。


帝王权威,不仅如此,根据韦伯对支配的两种方式的区分,弘历对行政官僚和行政资源都有着很强的控制。对于前者,弘历通过宫中陛见制度,政治任命以及利用叫魂事件来重申“主奴”关系,可见一斑;对于后者,中国的商业活动与人口增长正在创造出一个既生机勃勃又相当稳定的社会,虽然孔飞力认为这是一个“镀金”的时代。但是,弘历统治权威的来源从来不是孔飞力的判断,而是历史中人们的看法。


以此观之,我们可以从孔飞力的著作中找到验证的事实。 但是,这些证据离孔飞力想要达到的证明“我相信,在中国的制度下专制权力与常规权力并不一定扞格不入,而很有可能有和平相处之道”,实在是太远了。孔飞力在这里的潜台词是,官僚的专业化和君主个人的权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同增同减,常规权力和君主的专制权因此能够达到持久的平衡。但是,这种假说是无法通过“证伪”的。


在历史上,对叫魂妖术事件的处理并不必要如弘历这般兴师动众。1768年后,叫魂恐慌又于1810年和1876年至少两次出现,可是弘历的儿子嘉庆皇帝及慈禧太后,都未对此事进行全国性的清剿。“除了有不事清剿的理由以外,这些后来的统治者显然也缺乏站得住脚的理由从事清剿” 。在韦伯和孔飞力的框架下,我们假设在此百年中清朝官僚的专业素养基本未变,只有君主权威的下降,才能解释为什么清廷对日后的叫魂事件的“忽视”。显然,君主权威卡里斯玛权威的保持是小概率事件,这种个人魅力和权威不仅会因为君主的去世消散,甚至在君主年老力衰的时候就开始显现。


党争,一个关键的证伪


君主控制的核心是对官员的考绩,“考量他们是否有资历担任某一官职,调查他们在职位上的表现,并定期对他们是否称职进行评价。”然而,君主要对官员们进行自己的评价,有一道横在历代君主面前挥之不去的障碍:党争。


在专制制度下,大臣们分裂为不同的派别不仅意味着国家政治效率和能力的下降,更意味着大臣们的政治行为会不以国家利益、皇帝利益为考量,而以派别利益为中心,党同伐异。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如举荐人才,推行政策,表面上为皇族江山千秋万代,实际上是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所以,历代帝王如果要实现自己对官员的控制权,就必须控制朝廷中的党争。

“新皇帝一旦从前一代统治者手中接过权力,他立即会发现自己置身于变幻莫测的官僚政治的漩涡中。周围充满着欢呼和赞美,欺骗和谣言,摇尾作态的献媚乞恩,诚惶诚恐的畏惧颤栗,这往往会使一个不够老练的统治者头晕眼花。”


弘历即位初期就表现了非凡的政治掌控能力,对于官僚体制的自在逻辑生发出来的“党争”游刃有余;但到了后期,年迈的弘历已然无法如早年那般勤奋且锐利地识人,眼睁睁地“培育”出和珅这一最大的政治派系,自己也逐渐失去对官僚机器的掌控。


雍正皇帝留给弘历的有两位重量级的政治人物:鄂尔泰和张廷玉,前者是雍正后期的内阁首辅,为雍正最信任的满族大臣;后者则任文渊阁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兼管吏户两部,为雍正最信任的汉族大臣。从乾隆五年四月开始,弘历着手整治党争,不仅明斥党争之危害,还心细如发地发现鄂尔泰的刑部僚属利用弘历远在古北口外的机会,以“降二级调用”打压一名与鄂尔泰素来交恶的大臣黄廷贵,并试图将此奏章混于诸多奏章之中,料想乾隆远在古北口外,批阅奏章不会太仔细,期望蒙混过关。


鄂尔泰


可此时的弘历没有草率地对待任何一份奏折,立刻发现了其中问题;指明是鄂尔泰假公济私,“此案审理甚速、乘朕回京之前题复,希图蒙混批准。这样居心行事,竟出于朕信任之头等大臣,朕用以自愧。伊等将视朕为如主耶?”将办此事的大学士鄂尔泰等人严行申饬。经此以及后来一系列的打击,鄂党不复存在,鄂尔泰本人也在乾隆十年病死。


相比于鄂尔泰,张廷玉则是历史上少有的“缜密恪勤”,身为康熙时期大学士张英的儿子,年纪轻轻就深通“为臣之道”与“保身之术”。然而,这也没有使张廷玉得善终。乾隆十年,张廷玉年逾古稀,最后的希望是皇帝允许自己平安降落,荣归故里,死后配享太庙。但就在张廷玉一次次请辞的过程中,乾隆先是不许,后是心不甘情不愿地答应。


张廷玉


按照清廷的政治规则,在允许告老还乡后,张廷玉应亲自去谢恩,但由于身体不适,去谢恩的只是张廷玉的儿子,乾隆皇帝勃然大怒,皇帝命军机大臣写旨,令张廷玉“明白回奏”。当日在军机办事的大臣是傅恒和汪由敦,后者是张廷玉的门生,与其关系极深,就将此消息提前偷偷泄露给张廷玉。张廷玉急忙于第二天一大早就跑到宫中叩头请罪。


但这是一个十分不明智的行为,因为此时皇帝命他回奏的谕旨还没有送到,此举明确告诉皇帝,有人向张廷玉传递了他发怒的消息,这彻底突破了弘历的底线;以至于日后张廷玉告老还乡,不仅被皇帝收缴赏赐,而且还经历了一次惊心的“抄家”,可谓名誉扫地,门生故吏各寻出路,树倒猢狲散。乾隆朝前期的对党争的控制就此结束。


但是,在乾隆朝后期,由于弘历健康状况已经越来越难以支撑日常政务,又不想将大权分给朝中经营多年的重臣,进而选择了在朝中没有什么背景又机敏达练的和珅。短短几年,27岁的和珅从户部右侍郎到军机大臣吏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太子太保,拔擢之快,清一代绝无仅有。



和珅


老皇帝至死也没有怀疑过和珅的才干和忠诚。但就是和珅这样开始没有背景的官员,一旦进入了清朝的官僚体系,也将在此漩涡中生存,有大批官员依附,形成了乾隆晚年最大的朋党集团。在和珅主政的十余年间,乾隆朝完成了从政治清明到政治腐败的嬗变,甚至爆发了席卷五省的白莲教大起义。


这些与和珅对人事的掌控密不可分。 1799年(嘉庆四年)年初在身居要职的官吏中,有六个被迅速撤换:他们是两江的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和云贵总督,以及漕运总督。次年又撤换了河道总督二人,更有无数中高级官僚被撤换、受惩,可见乾隆后期“和党”危害政治之深。


因此,乾隆皇帝自身的卡里斯玛品质不仅会因其去世而消失,而且会因为承受这份卡里斯玛的身体的老去而衰退。在官僚的专业化竞争过程中,专制权力的权威就像大海上偶尔掀起的巨浪,终究要回归大海的波澜不惊。


上文简要地重构了《叫魂》的论证,分为四步:

第一,观察事实;第二,形成理论假设解释事实;第三,经验验证;第四,经验证伪。


对于官僚权力与专制权力和平相处的假设,即使在乾隆一朝也无法获得充分的证立。孔飞力并非社会理论家,他既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进一步的阐释,也没有将全文的思路凝聚在这一概念以及延伸出的政治社会学理论之上,对“叫魂”这一历史现象进行解释。这就意味着,尽管孔飞力卓有见识地提炼出了 “官僚君主制”这个概念,但他没有在全书中贯穿一种解释的路径,本书中的诸多事实也没有凝聚在解释这个理论得以成立的重要局限条件上:专业化与个人权威。



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或许,本文对孔飞力太过苛刻。他冲破了当时历史学科的界限,力图寻找历史的密码本,可谓对中国进行微观史学研究的宗师。关于历史,“构成未来的种种条件就存在于我们周围。只是,它们似乎都被加上了密码,使我们在没有密码本的情况下难以解读……我们确实可以看到难以为我们解读的种种支离片段,并必须赋予它们某种意义”。


正如史华慈所说,孔飞力有“一种对于理论和比较方法的深切关注……将历史学这种方式与对人类意识生活和知识分子历史运动的深层关注结合起来”。这本书影响甚巨,并不在于碎片式的故事(即使这些故事是非常有趣的),而是在这些故事背后, 孔飞力以深刻的问题意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赋予这些故事的“意义”(尽管他在多大程度上成功了,是很值得质疑的)。


在这一点上,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对韦伯《经济通史》的评论也非常贴切地适用于孔飞力的历史研究: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本书之所以意义深远,而是在于它所作出的出色的解释……不论是本书材料的内在价值,还是著作者一切论述的深远意义,都是随着章节而剧增,直到最后一章,这一章总结了韦伯关于宗教同资本主义文化史的关系的著名议论。” 


与韦伯一样,孔飞力明确地意识到国家是社会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关键。在韦伯眼中以法律的形式理论中的行政法规为指南的官僚制以及在以盈利为取向的资本核算程序的企业中,共同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制度模式。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精神中经济、政治和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制度结构是一种暗合关系。它们三位一体地构成了韦伯问题意识——资本主义为什么独独在西方发生——的框架和线索。


从孔飞力对官僚制概念的熟悉运用及其页下注释可以看出,他很熟悉韦伯,对形式理性的理解与韦伯并无二致。可是,孔飞力有其自己的问题意识;对他来说,叫魂,只是作为一个有趣且完整的个案,来验证他关于中国现代性建构的一些普世意义的思考。对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不同的国家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走向现代的;并且,我们也只能“在中国发现历史” 。如果说韦伯的问题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独特性;那么孔飞力的问题则是,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深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中有着与现代性并行不悖的资源,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受此约束,必将是与西方不同的。


孔飞力并非因此滑入相对主义,就像我们不能说韦伯就是普世主义一样。二者都试图走出一条中间路线。孔飞力提出官僚君主制来解释叫魂事件,似乎是要恢复韦伯理论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在西方卡里斯玛没有出路的情况下,在中国找到二者的和谐相处之道。他认为,这就是中国现代国家演进的最为重要的特殊性之一。的确,在看到叫魂中的歇斯底里后,我们难道不会联想到“文革”中疾风暴雨式的狂虐?谁又能言之凿凿,这不是“叫魂的幽灵” ?

本文原题为: 叫魂何以发生——读<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批评栏目,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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