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想要房子,你凭啥给钱?

2017-11-07 周荣超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点击上方“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可以订阅哦


在房价走势不同的时候,人们对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往往也不同。当房价持续走高的时候,选择产权调换更有利;而房价稳定甚至是处于走低的趋势时,选择货币补偿则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那么到底是选择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呢,这个决定权到底在谁的手里呢?


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老何,其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老何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后来因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便申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给予老何货币补偿人民币若干元,老何在限定期间内搬迁完毕。对此,老何十分不满,我想要房子,你们凭啥给钱?


那么,老何到底有没有权力选择这个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老何作为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对老何来说就是,房屋征收部门用另一处房屋来兑换其被征收的房屋。原则上来讲,这两处房屋的面积、地点、用途、期限等应该相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两处房屋产生差价,则需要补足差价;而货币补偿则更容易理解一些,就是指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经济补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款”。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般考虑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点、面积的因素,再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至于这两种安置补偿方式在实践中具体实施哪种方式,被征收人是有选择权的。老何在与房屋征收部门的协商过程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政府却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强行将安置补偿方式确定为货币补偿。很显然,这是明显侵害老何补偿选择权的行为。也正因如此,在老何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了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盛廷征地拆迁

专为被拆迁人服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 : shengtingzdcq

新浪微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919348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数码大厦A座512


往期精彩文章(点击关键词阅读)


国家已下达最新政策 禁止这三种拆迁行为


签协议后,拆迁方一直没告诉你的秘密


巡察组来了,中央开始收拾农村贪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