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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的“十四条”破常规发文,对电视业究竟影响如何?

2017-09-04 瑞丰 传媒头条

文丨瑞丰 来源丨传媒头条(ID:cmtt6636)

部分资料综合网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其实此次通知中的要求,比如对 “主旋律”题材的强调,打击收视率造假 ,禁止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电视剧和网剧未取得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总局此前公布的多项文件和通知中已有所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打破常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发文规格提高引起业界重视,有分析称此举体现了“管”“调”有度。


“主旋律”将成荧屏主力


通知一、二、四条均涉及主旋律题材,无论是创造规划、剧本扶持、播出结构,通知从不同的方面对主旋律题材进一步要求和细化,此举无疑将会使得“主旋律”成为荧屏主力: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四、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其实对于主旋律题材,从今年的相关通知中,已经多有涉及。



比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6月28日主持召开加强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如何高标准地把电视台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


第一,电视台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在践行职责使命中守正出新;

第二,电视台要全身心投入书写人民伟大实践,在记录时代进步中砥砺创新;

第三,电视台要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在传播真善美中弘扬正气新风;

第四,电视台要坚定文化自信,始终植根民族文化,在传承发展中推陈出新;

第五,电视台要发扬工匠精神,打磨精品力作,使其在大浪淘沙中历久弥新。


先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遏制天价片酬


通知三条指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这也是今天朋友圈最受关注的地方,此举无疑是对明星天价片酬开刀: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由于电视剧大部分都是预售,电视台为了追求收视率“未拍先买”,电视剧预购阶段,选取“大牌+名导+名编”阵容更受关注。


不少电视剧为讨好电视台的原则进行选角,即使导演、制片们明知观众看剧已经不再注重明星效益,但却为了能播出,依然会选择大牌。


电视台片面单纯以明星论价,客观上造成了拍摄制作成本结构不尽合理、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使得出现大牌明星供不应求,出现天价片酬,滋生出拍戏不专业等行业乱象。



2016年8月26日,央视播出“天价片酬”专题新闻,片中就国内演员高片酬的事情做了报道和点名批评,天价片酬导致制作经费严重被占用,编剧、后期配音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等问题。


《人民日报》去年9月也发文痛斥演员天价片酬,文章称,不少影视剧里,用于演员薪酬的花销占到整个项目费用的一半以上,而最该花钱的后期制作、特效等环节,却只能在有限的预算里“戴着镣铐跳舞”。


去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打击收视造假

通知五条指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对于收视率造假的问题,总局多次三令五申:

五、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规范收视调查活动,确保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召开专题会研究签署反对唯收视率、放弃收视对赌、规范电视剧购播行为的自律公约,《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也已出台。


去年12月份开播的《美人私房菜》令浙江卫视收视率跌出全国前三,也使业内一度不为人知的“买收视率”成为公开的秘密。



而据媒体调查,目前购买收视率的价格已攀升至每集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以全国排行前20家卫视频道每年播出13000集电视剧计,全年有40多亿人民币被这股黑势力所非法窃取。


收视率造假也造成了视节目质量的下降,今年两会,编剧赵冬苓则提议对这些行为用刑法打击,“这种赤裸裸的商业欺诈,应该用刑法打击。以前给电视台行贿,类似违法犯罪入刑后就好很多。”


收视率是万恶之源, 有评论称,只有真正实现收视率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才能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


总局的通知也提到,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建立起完善的、合理的评估评价体系,让电视从业者有章可循,才能让收视率造假彻底杜绝。


无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六条指出,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六、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6 年年初,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提出,网络剧和自制节目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站也不能播。



从去年12月19日开始,所有视频网站的网络大电影、网剧、网综等网生内容都需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


备案登记的网大和网剧,不仅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还需要撰写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而且备案名称必须与上线播出名称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拍摄重大和特殊题材。


今年,一年一度的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年度大会在京举行。继去年首次通过大会公开宣布网络剧内容管理政策后,今年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的管理规范再次对外提前解读,并首次提出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的剧目,不得违规改为网剧上线播出。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透露,这一要求其实早在总局此前公布的多项文件和通知中有所强调,但由于去年网剧的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了原本备案为电视剧的作品,到了发行阶段,因为电视剧审查有难度、要修改的地方更多,或者与网站签订了播出协议,而临时改为网剧播出,并不经过电视剧司审核的情况。


毛羽称,这并不符合电视剧审查播出的许可规范,未来将加强监管,一旦在电视剧司进行过备案公示,必须经过电视剧司的最后审核,拿到播出许可证后才能发行。不过,如果遇到剧目确实不再在电视渠道发行,而只在网络播出的情况,可以由制作方向电视剧司提出撤销申请,再转为网络剧上线,此前的网剧《精绝古城》其实就属于这一情况。


附:《通知》分为十四条

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

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

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

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

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

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

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

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

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

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

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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