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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辩护律师被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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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丁海洋律师,北京律师专于刑辩



月的北京,骄阳似火,体感上比往年都热,且热的焦躁。北京的新冠疫情并未像外省人们微信里面那样不堪,北京居民坦然面对、社会生活正常有序,源自于政府的高效措施和信赖,相信会很快归零
昨天看到李长青律师的朋友圈,心情瞬间憋闷,不吐不快。
为此,我特意搜索了一下此案的相关信息及庭审录像,了解实际情况。
视频:海口案

又一个律师被赶出法庭

我与长青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长青也是经历了很多的人,如今办案风格沉稳、成熟。

最近几年,时有律师被“强制带离法庭”,实际上就是被赶出法庭,这样的情况实在法治国家的法庭上出现,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程序违法了,还是律师在捣乱呢?

很多法庭驱逐事件并非本人亲历,不敢妄加评论。然而这次视频流出,铁证如山,缘由是辩方不同意法庭决定的“一起事实一组证据”的举证、质证方式。庭审中,审判长态度专横,语气强硬,辩护人引用最高法院的工作文件说理竟多次被打断,直至被抢麦、驱逐。

我认为,辩护人对举证、质证方式的质疑有理有据,态度理性,没有任何不当,且多位辩护人提出同样的质疑。不是说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就全都是对的,但起码条文你要让人家说完,你直接就:“你别说了,出去”“法警,把他麦拿过来”,这也太专横了。

很多外行人不懂什么叫质证。所谓质,即质疑,对质;质证,就是被告人、辩护人对控方用以指控其犯罪的证据发表意见。

刑事司法涉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要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通常是控方分组举证,例如,涉案证人证言作为一组证据出示并发表意见。

如此举证方式,辩方没有异议便罢了,如果有不同意见,那就出了问题。对于辩护人还好,提前可以阅卷,有充分准备的可能性,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就麻烦了。你看法庭上,被告人想要一支笔一张纸比登天还难。况且很多法庭上,被告人的戒具都不给打开。

例如,举示10份证言或者5份书证,法庭上公诉人的语速又很快,被告人根本记不住公诉人说了什么,脑子再管用也比不过公诉人手中的电脑和事先准备好的“三纲一书”,被告人通常是说完第一份证据,后面的就不知所云了,更别谈质证意见了。

本案中的审判长,因律师不同意“一起事实一组证据”的举证方式,法官对律师的水平提出质疑,对律师的责任心提出质疑。我在想,举证方式与律师的水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怎么着也能扯到一起?律师要求一证一质,不恰恰是对委托人负责吗?

这位审判长的逻辑似乎是混乱的,这水平如何能审理好案件呢?个别法官在委托人面前,想方设法的刁难辩护人、贬损辩护人的人格,这已经是做人的问题。你高居法台,行使的是裁判权,而不是对律师的评价权。律师水平如何,自有委托人评价。

有人说,那要律师干嘛的?律师提前会见被告,不是要核对证据吗?本案的审判长也有这层意思。律师有律师的“坑”,有很多律师因为把卷宗材料给被告人看,或者与被告人核对其他被告、证人言辞证据等相关内容,结果律师刚走出法庭就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始终是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你不知道它何时出鞘。

目前,无论多大牌的律师,谁都不敢把证据材料给被告人看,只能基于自己的经验,用巧妙的方式与被告人核对证据。况且,看守所那种条件下,上百本、几百本卷宗,律师看第一遍都要一周甚至一个月,就算你跟被告人说了但他记得住吗?

这就是刑事司法的现实。2013年《刑诉法》修正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试点一段时间,庭前提被告到法院亲自阅卷,后来这项制度不知为何夭折。

就举证、质证方式而言,《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遇到证据较多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庭前会议上征求控辩双方意见,把没有争议的证据归纳总结并记入笔录,在法庭上可以简要出示。其他有争议的证据,一律要拿到法庭上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既然辩方要发表与控方不同的质证意见,就应当一证一质,否则如何充分听取意见。

我国目前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法庭上控、辩两造对抗,法官居中裁判。国家作出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所谓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纠正以前那种以侦查为核心的案卷中心主义诉讼模式,据以定罪的全部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避免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如果是一位公正的裁判者,理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兼听则明嘛。

本案中,面对辩方的合法诉求,审判长的蛮横态度充分表明其已经丧失了公正办案的基本立场,其角色定位已经明目张胆的由裁判者滑入大控方一边,严重违背了“两高三部”的“改革意见”。

有意见你就让人家说嘛,让被告人、辩护人说话,天能塌了?

目前,庭审中心主义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不管你有什么样的压力,法律人的底线还是不能突破的。至于案件证据体系被拆烂,那不是辩护人的问题,也不是你法官的问题,而是有的侦、控机关办案质量差。案子如果出了问题,你如实汇报,怎么判你让那些给你施加压力的人定,情况写进审理报告,把自己的责任摘干净,这么做就难吗?

借用法律圈的流行语:你办的不是案子,而且别人的人生。

2018年底年在天津开一个黑恶势力案件,十八名被告,上百本卷宗,庭前会议及庭审都非常顺利,法庭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证据问题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案件处理结果被告人及家属都很满意。

2019年底在某自治区开一个高级法院法官受贿案件,法庭给被告一支笔几张纸,还给一瓶矿泉水,法庭调查井然有序,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效果非常好。案件层报三级,目前判决难产,这与法庭调查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有很大关系,法官也很懂得保护自己。

法院经常会谈到庭审驾驭能力,何为庭审驾驭能力呢?庭审乱糟糟,出尽洋相,最后不得不用专横的方式“搞定”,这实际上就是庭审驾驭能力差的表现。

法庭如此驱逐辩护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这不仅是中国律师的悲哀,更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耻辱!

我办的案件中,被告人有公安局长、法官、政府官员、国企老总,每次结案后我都会与被告人长谈一次。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教训,就是在位时漠视规则、漠视他人权利,唯上不唯下,成为阶下囚后才开始反思这些问题,但为时已晚。

几年前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于各地法院出现的“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要求,各地法院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我们讲法庭集中裁判,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不仅仅是转变观念,首先要落实好,这是公正司法的关键,也是建立以审判诉讼为中心的制度的关键。”

有人说:“让我们办的案子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说:“不,还是经得起现实的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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