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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系列①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刘瑜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期

编者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向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更是对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发生的案例和相关数据也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指向了“家庭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发现,不良家庭环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的监护方式,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

  作为对社会关切的回应,2021年10月23日,十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更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已经起步,但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上仍感到力不从心,与“合格家长”尚有不短的距离。如此看来,要将家庭教育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依然任重而道远。


《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系列报道之一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文/本社记者 刘瑜


  “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里的这句经典,自古就道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可见,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

  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又一部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重磅法规。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依法带娃”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背景:监护不力成未成年人犯罪深层次原因

  立法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2021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

  2021年10月23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谁负责,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

  这部法律其实从十年前就开始酝酿,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凝聚着各方的共识。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有着深刻的感触。

  苑宁宁曾经深度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据他介绍,近些年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尤其是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家庭监护责任,体现了“家庭”的概念,表明了家庭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作用。

  据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近年来的一些案例和相关数据也都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指向了“家庭教育”。2021年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最高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发现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

  “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很多时候都是跟家庭当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有很大关系——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确保父母履行抚养责任之外,如何正确地教育孩子,也成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苑宁宁说。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隐性”监护缺失问题突出。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从修订未保法的过程来看,‘家庭教育’的理念自始至终都是一以贯之的。整个社会都充分认可了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监护相关的重要问题,很多人都开始意识到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更多努力的。”在苑宁宁看来,国家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一个家庭的和谐和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我国民生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多部涉及民生的重要法律,这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将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父母子女关系,用法治的方式予以进一步规范,这对促进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

  “所以说,在这种社会民生的大背景下,就给我们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政府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能够为家庭建设,特别是亲子关系的建设,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政府如何促进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升?”苑宁宁解释,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教育促进法》应运而生,也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此外,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也开始思考,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去教育和培养下一代?人们逐渐意识到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育人的规律角度来看,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可能完成的。”苑宁宁认为,“立德树人”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育,三方协同联动、同频共振来进行。“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从完成立德树人的目标来说,一方面要对现在的学校教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把家庭教育的短板补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的实现。”2021年9月开学季,“双减”政策的严格落实,表明了教育改革的决心,同时也呼应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多条规定,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总之,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社会大众的殷切期待和教育理念的不断转变,三方面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为家长们如何“依法带娃”提供了指导。


立法:搭建“家庭负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教指导服务体系

  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已顺利出台,但是,从草案到三审,一些重大问题很多人都存在不同的看法,条条款款都在调研和讨论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以期达到更适合社会需求的效果。

  到底什么是“家庭教育”?从一审到三审,随着探讨的不断深入,使得“家庭教育”的概念更加具体化了。据苑宁宁介绍,“家庭教育”概念的调整,是想用一种更加具体的表述,来将其与“学校教育”区分开,厘清家庭跟学校的界限。在一审稿中,“家庭教育”的概念定位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这与“学校教育”只是主体上不一样,学校教育也是学校及其教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所以并没有体现出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为了更加清晰地阐释“家庭教育”的独特之处,二审稿、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家庭教育的概念,特别是三审稿将二审稿中的“知识技能”调整为“生活技能”,意为知识技能更多的是学校要解决的问题,家庭教育更多的是在行为养成方面实施引导和影响,包括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生活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识等。

  概念的确定解决了以往困扰各方的问题:学校教育跟家庭教育的边界模糊,不清晰,甚至出现混同。例如有的老师布置完作业,要求家长批改,将学校该干的工作转移到了家庭。

  从立法之初的《家庭教育法》到二次审议时增加“促进”二字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名称的变化,也体现着立法理念在不断调整。一审稿中,曾试图用家庭教育的实施、家庭教育的促进、家庭教育的干预三方面的逻辑关系对家庭教育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它不仅侧重于“促进”,还侧重于父母如何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国家如何进行干预。但考虑到国家干预的范围较大,涉及的主体较多,因此立法难度很大,现阶段制定这样的家庭教育法律,时机还不太成熟。

苑宁宁坦言:“一审后,形成了这样一种意见,家庭教育立法还是应当从现有的实际问题出发。当前最急需要做的,就是政府首先应从促进的角度,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给体系建立起来。要遵循‘家庭负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重要法则。”经过不断完善,最终落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家庭内部成员,还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曾有一些类似这样的“质疑声”传出:“父母怎么教育孩子还需要法律来管吗?”对此,是否要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规定,在讨论的过程中也较为热烈。

  苑宁宁介绍,从一审稿到三审稿,一直在进行细微的调整,家庭教育不是体制性教育,并不像学校教育那样有相应的进度和统一的标准,考虑到每个家庭的环境不同、能力不同,所以没有办法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一致性的要求,并且法律要尊重家庭教育当中父母的自主权。

  然而,在实践当中,对于父母如何育人,社会各方面又普遍面临着困惑。经过各方讨论,最终大家认为还是有必要对此进行规定。但是,这种规定是以一种倡导、鼓励的形式进行的,并非强制性要求。“这样不仅发挥了法律的指引教育功能,也充分尊重了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自主权。”苑宁宁说。

  此外,说到法律,很多人会想到触犯了法律会怎么样?父母在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的时候,要不要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也是社会讨论的焦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公检法对父母进行训诫,然后决定让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父母拒不履行,公检法怎么办?苑宁宁坦言,“法律责任”一章在落地的过程中,也经过了“一波三折”。在一审稿中曾试图做过一些突破,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但是,考虑到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二审稿删除了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删除之后,问题还是存在。他认为,对于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后续还应当制定一些手段和措施,这一点任重道远。


落地:依托现有平台解决家教指导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方法。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然而,这些看似“条款化”的要求,列举的都是一些指引性的规定。“教哪些内容,使用哪些方法,原则上国家和社会是不干预的。但是不论怎么教,都不能触碰底线,不能因为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如果因为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问题,国家就要干预了。”苑宁宁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讲,目前看来,执行这部法律最大的挑战就是,政府如何去落实法律中关于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的职责,如何结合各地方特点,迅速、快捷地去搭建公共服务体系。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促进法》呼应了《决定》的要求,要逐步构建一套覆盖城乡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要开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平台,要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读本以及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苑宁宁介绍,除了要设立带有公共性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外,还要通过设立一系列家庭教育辅导站,来提供线下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欠发达地区,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的网络平台,提供一些基本服务,让公共服务得到普及。

另外,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当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平台机构的功能,嵌入相关的服务。例如在学校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是依托婚姻登记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少年宫等这些能够辐射到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场所,结合他们的职能,嵌入一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服务,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达到覆盖城乡的效果。

  实际上,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重庆、广东、贵州、浙江、江西、福建、江苏等一些地区已经率先颁布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苑宁宁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下设统筹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的服务中心,在中心下又设立各种各样的站点,老百姓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就能享受到一些基础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本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但是,在嵌入过程当中,如何保证家庭教育知识的准确性以及家庭教育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是接下来需要集中解决的一个问题。”苑宁宁说。

  新法落地,路径明晰。这部目的不在惩罚而在赋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配合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一章,深化了父母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提升了家长家庭教育的意识与能力,让他们知道怎样带娃才是科学的。


编辑:钟馨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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