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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文学翻译中的匠气 ——评张竝译厄普代克小说《村落》

苏新连 中国图书评论 2023-03-26

第11期 / 冷眼


摒弃文学翻译中的匠气

——评张竝译厄普代克小说《村落》



作       者:苏新连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村落》,翰·厄普代克著,张竝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

随着当今全球化格局的推进和世界各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交往日益频繁和深入,翻译比任何时候都彰显出其重要性。正如德国翻译理论家沃尔弗拉姆·威尔斯所言:“这说明了为什么当今在很大程度上相较于以往数百年的时间里,是翻译决定了一部作品会拥有多少读者,又为什么一部畅销书的成功与否是由其外译语言的数量来判定的。作为迄今翻译频次最高的典籍《圣经》的传播就说明了这一点,费奥多·陀思妥耶夫斯基、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威廉·莎士比亚、乔治·西默农、列夫·托尔斯泰以及儒勒·凡尔纳作品的传播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1]182012年,中国作家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一时间举国欢腾,而作为外语从业者更需要了解的是,远在莫言获奖之前,他的诸多主要作品已经被译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日语、西班牙语、瑞典语、挪威语等十余种文字并在海外广泛传播,其作品译者包括葛浩文、尚德兰、杜莱特夫妇、陈安娜等一流的译者。换言之,如果说翻译使一部作品在另一种语言中获得“重生”的话,那么高水平的译者和高水平的译本则是翻译作品得以“长寿”的重要保障。中译外如此,外译中亦是如此。

文学翻译,就其文体、风格、修辞等方面的特殊性而言,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文学翻译中固然有因译者功力的高低而影响译作质量的优劣的问题,文学翻译中的“匠气”也同样影响着译作质量的优劣。所谓“匠气”我将其界定为一种态度,即将翻译活动视为一种常规和习惯性操作,翻译行为停留在语言层面,对文学翻译中涉及的文学、文化、历史和社会元素等不求甚解,疏于详查,从而导致译作水准的参差不齐。笔者最近读到的张竝译美国当代作家约翰·厄普代克小说《村落》可以说多少有些“匠气”,从而影响了译作的整体质量,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专有词的翻译、历史文化信息的翻译和语言翻译本身。

一、专有词的翻译

专有词包括人名、地名、机构名等,按说在翻译中皆有定例,但就文学作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言,其翻译有时又别具形态。首先,小说标题的翻译就值得关注。小说原名Villages,按说就词意本身译为“村落”也无不可,但似乎译为“小镇”更为妥当。首先,小说中描写的数个“villages”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村庄”,其居民也不务农,多为医生、律师、艺术家、电脑工程师等中产阶级人士,人口规模一般为四五千至三四万不等。其次,在厄普代克研究中,学者们根据其作品涉及的主题、人物、场景等考虑通常界定为“美国东部郊区小城镇白人新教徒中产阶级家庭生活和婚恋道德”。笔者曾于2008年以《厄普代克的“小镇”》[2]116-119为题撰文评论该部作品,之所以将书名译为“小镇”即基于以上考虑。

如果“村落”这样的表述或可商榷,那么译者对作为小说中三个重要场景的“小镇”译名则大为不妥。这三个小镇是Willow、Middle Falls和Haskells Crossing,亦即男主人公欧文·麦肯齐在童年、中年和老年生活过的城镇,笔者分别译为“柳树镇”“中瀑布镇”和“哈斯凯尔斯路口镇”。从象征层面上看,作者厄普代克以这样三个特殊的地名喻指主人公欧文在三个重要的人生阶段的生活样态,即天真青涩的童年、充斥着男女私情的“堕落”中年和面临人生抉择“路口”的老年。而张译本分别表述为“柳条镇”“中弗斯镇”和“哈斯凯尔斯十字村”。不解的是,Willow一词明明是“柳树”的意思,何以成了“柳条”?值得注意的是,在张译本中,Middle Falls首次出现被译为“中瀑布镇”,但其后全部译为“中弗斯镇”,所造成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译名不统一,二是原著中地名象征意义的缺失。至于“哈斯凯尔斯十字村”之说则比较离谱,理由是Crossing原意为“路口”“交汇处”,与“十字”(Cross)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小说的男女主人公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该校又与哈佛大学是近邻,所以小说中反复出现了一个真实地名Cambridge,张译本一律译为“剑桥”。按说地名译名自有自身的规则,音译、意译、音译加意译等均不乏其例,如New York译为“纽约”,New Zealand则译为“新西兰”。其实考虑到美国早期移民的定居史,将New York译为“新约克”对应英国的“约克”或者“约克郡”也无不可,然而毕竟“纽约”的译名已经广泛使用且深入人心,“新约克”的译法显然是节外生枝,也将破坏翻译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张译本中的“剑桥”采用了一个现成的译法,殊不知此“剑桥”非彼“剑桥”,对于不十分熟悉美国地理的中国读者来说难免有误导作用,从而产生理解上的困扰。随意查阅一下通用的英英词典,可以发现Cambridge一词一般列有两个词条,第一个词条的解释是“英国城市,为剑桥大学所在地”,第二个词条的解释是“美国城市,为哈佛大学所在地”,即英国的“Cambridge”在前,美国的“Cambridge”在后,可见词典的编撰者也充分尊重了历史史实。美国历史上早期移民多来自英国,用自己祖国的地名来命名北美新家园的地名以慰相思之情也是常理,但考虑到Cambridge一词在当今的特殊含义,在具体翻译中应有所区别。对于大多数中国读者来说,“剑桥”的指向是英国的剑桥大学,或者说是英国的剑桥市,很少人会将美国的“剑桥”与哈佛大学联系起来。仅就历史而论,剑桥大学已有800余年的办学史,剑桥几乎成了剑桥大学的代称,而哈佛只有300多年的办学史,Cambridge也无法指代哈佛大学,两者是无法相提并论的。须知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别的是英国的“康桥”,而不是美国的“康桥”。基于这样的考虑,小说中Cambridge译为“坎布里奇”似乎更为妥当,以示与英国的“剑桥”有所区别,也避免潜在的概念混淆。

二、历史文化信息的翻译

小说作者约翰·厄普代克在美国文坛素以当代美国的“编年史家”著称,在其作品中通过报纸、电视、电影及人物间的对话等多种形式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有关当代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对于一位优秀的厄普代克作品译者来说,关于当今美国的知识就是一门必修课。以这样的认知观之,张译本中涉及的一些相关信息的翻译可谓不尽如人意,误译、错译不在少数,甚至有生编硬造的所谓信息。原作中有这样一句话:

例1

Via one of its maidens he had secured himself a place here, a seat at the Goodhues’ mahogany dining table with its diet of dry gossip and liberal indignation, in these days of evil Joe McCarthy and lackadaisical Ike.[3]111

  

张译本的译文是:


经由其中一位妙龄女郎,他已经在此稳坐钓鱼台,坐在古德休家的桃花心木餐桌旁,闻听那些老套无趣的飞短流长和公道宽容的愤愤不平之词,那是邪恶的乔·麦卡锡和令人昏昏欲睡的艾克的时代。[4]117

这段话说的是20世纪50年代初的事情,即主人公欧文·麦肯齐到未婚妻菲丽丝·古德休家做客的感受,文中提到两个人名,即乔·麦卡锡和艾克,译者在译文中特地为两人作注,前者是约瑟夫·麦卡锡,当时的美国联邦参议员,也是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的始作俑者;关于艾克其人,译者煞有介事地注释为“艾克(1931—2007):美国一九六〇年代末和一九七〇年代初名噪一时的节奏与布鲁斯及灵魂乐歌手”。即使按译者标注的生卒年代,该歌手的活跃时期应该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与小说中的时间对不上,而实际情况是Ike是Dwight David Eisenhower的昵称,即德怀特·戴维·艾森豪威尔,美国第34任总统,1953年至1961年在位。明明是没搞清楚,居然还能找到历史依据,可谓稀奇。同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原著的第186页有这样一句话:

例2

It was 1967. Walt Rostow averred, “Victory is just around the corner.” Robert McNamara, not sure this was so, resigned the office of Secretary of Defense to become head of the World Bank.[3]186

  

张译本的译文是这样表述的:


那是一九六七年。沃尔特·罗斯托断言,“胜利就在眼前。”罗伯特·麦克纳马拉不敢肯定是否会如此,于是卸任国务卿,成为了世界银行的总裁。[4]198

原文Secretary of Defence意思是“国防部长”,何以在译文中成了“国务卿”?不仅如此,译者还画蛇添足地为Robert McNamara加了个注脚:“罗伯特·麦克纳马拉(1916—2009):1961—1968年为美国国务卿,越战期间起了很大的作用。”麦克纳马拉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商人,曾在越战期间担任美国国防部长,后来担任世界银行行长,在他一生所有的履历中从未有过出任国务卿的记录。连“国防部长”和“国务卿”都分不清楚,说明译者既有能力问题,还有态度问题。随便查阅一下相关资料,这个错译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原著的同一页上有这样一句话:

例3

The last summer of the sixties brought more news than comfort: Nixon and Kissinger trying to bomb their way to an acceptable surrender in Vietnam, Ted Kennedy drowning a starred-eyed young campaign worker at Chappaquiddick, the first man on the moon looking like a Puppetoon.[3]211

  

张译本提供的译文如下:


六十年代的最后一个夏天,新闻层出不穷,掩盖了不安的情绪:尼克松和基辛格想在越南有条件地投降,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特德·肯尼迪在查帕奎迪克竞选时撵走了一名天真狂热的年轻工作人员,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看上去像是木偶。[4]224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译文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解错误,再有就是对相关历史事件不加详查。为方便起见,现把笔者本人的参考译文提供如下:“六十年代的最后一个夏天新闻层出不穷,让人颇为不安:尼克松和基辛格试图通过轰炸迫使对方(北越)接受体面的投降,特德·肯尼迪在查帕奎迪克淹死了一名狂热的年轻竞选工作人员,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看上去像是木偶。”客观地说,张译本的这段译文至少有一半信息是错误的,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关于尼克松和基辛格,二是关于特德·肯尼迪。关于第一点,理查德·尼克松在竞选总统时曾经承诺一旦当选将以体面的方式结束在越南的战事,而在1969年就任总统以后升级了对越南北方的轰炸,以迫使北越同意停战。按张译本的表述,是美国人“有条件地投降”,意思完全相反。关于第二点,那位年轻的竞选工作人员是“淹死”的,而不是被赶走的。其真实的历史事件被称为“查帕奎迪克事件”,即当时的美国联邦参议员特德·肯尼迪在马萨诸塞州的马萨葡萄园附近驾车通过一座桥梁时汽车冲到桥下,当时同车的一位年轻女子淹死,而肯尼迪本人则毫发无损。此事件的后果是特德·肯尼迪的公众形象受到极大损害,也迫使他打消了数年后竞选美国总统的念头。再看一例:

例4

The world of affordable PCs was two decades away, but a fellow IBM minion in the Madison Avenue hive, Ed Mervine, began to woo Owen, over lunches in the company cafeteria, with its eggshell walls each decorated by a deadpan sign bearing President Watson’s famous imperative.[3]125

  

张译本的表述是这样的:


平价台式机的汹涌之势只不过是二十年前的事,但是在麦迪逊大道上有个替IBM跑腿的人艾德·墨文出现了,他开始恳请欧文到公司的自助餐厅里吃午餐,餐厅为黄白色墙面,每面墙上都写着一句冷酷无情的标语,这是沃森总统著名的一道命令。[4]132

由于译文的问题太多,不妨先提供一个笔者的参考译文:“平价个人电脑的兴盛还是二十年以后的事,但是一个在喧闹的麦迪逊大街跑腿的叫艾德·墨文的IBM同事在公司餐厅吃午餐时开始向欧文游说。那餐厅的墙面是黄白色的,每面墙上都挂着一幅冷冰冰的标语,那是沃森总裁的命令式名言。”抛开译文中语言理解和表述的问题不谈,“沃森总统”到底是谁?在美国迄今为止的45任总统中,还没有出现一位叫“沃森”的总统。根据小说涉及的时间和本文的语境,这位“沃森”应该指的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的第二任总裁小托马斯·沃森,“总统”一说错得实在离谱。这样几乎没有什么难度的翻译都能出错,一是缘于译者缺乏常识,二是缘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漫不经心。尚有一例,说明这种漫不经心并不是偶然现象:

例5

The road, following a southeasterly river for forty-five miles, eventually reached Philadelphia but was here called Mifflin Avenue, after the quarrelsome first governor of the Keystone State.[3]9-10

  

对应的译文是这样的:


马路沿着河流往东南方向,流经四十五英里后,终于通到了费城,不过这条马路在这儿被叫作米夫林大街,是以吉斯通州的第一任州长的名字命名的。[4]7

原著中的Keystone State被译者以音译形式“吉斯通州”译出,并且还贴心地为此加注说:“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别名。”别名不假,然而“吉斯通州”到底是个什么州还是没有说清楚。查词典可知keystone是建筑中“拱心石”或者“拱顶石”的意思,所以英文中Keystone State一般译为“基石州”,以彰显宾夕法尼亚州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而中文“吉斯通州”的说法闻所未闻。

三、语言层面的翻译

任何翻译当然离不开语言,对于源语言和目的语精深把握和语际间的熟练转换是译作质量的基本保证。彼得·纽马克曾说:“一名译者必须一丝不苟地尊重好的作品,其方式是对其语言、结构和内容负责,无论文本是科学著作或者是诗歌,哲学或者是小说。”[5]6这实际上涉及一个态度问题,即优秀的译作源于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专业的从业精神。如果以此为标准来审视张译本语言层面的问题,那么其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现象则令人怀疑这是否当得起是“体面的”翻译。

例6

Though he can see the lights of the town clearly from his upstairs windows, he has never found a spot in town from which his house is visible. That pleases him; it is like his consciousness, invisible but central.[3]8

  

张译本的译文如下:


尽管他能从楼上的窗户清晰地看见镇上的灯火,但从他的屋子里从来就看不见镇上任何一个地方,而从镇上倒可以看见他的房子。这让他高兴;如同他的意识,无影无形,却又至关重要。[4]6

但从译文看,其表述是自相矛盾的,即从他(欧文)楼上的窗户既看得见又看不见镇上的情形。对比原文和译文可以发现,是译文出了问题。根据原文,我们可以大致表述如下:“尽管他能从楼上的窗户清晰地看见镇上的灯火,但在镇上的任何地方都看不见他自家的房子。这使得他挺开心,就如同他自己的意识,无影无形,但对他本人却至关重要。”

例7

His father, Floyd Mackenzie, came from Maryland. Owen had been named after a sickly grandfather who had died before he was born, but who by the family’s legendary accounts, had had a twinkle, a sprightliness and inventiveness of mind, they thought of as Scots. … His other grandfather, whom Owen lived with, had also a touch of the dreamer, selling his farm and investing in stocks that became worthless.[3]15

  

对应的译文如下:


他父亲弗洛伊德·麦肯齐是马里兰人。欧文起的是他那位老爱生病的祖父的名字,他在他出生前就死了,但按照家里人神乎其神的说法,他祖父睿智、活跃,充满奇思妙想,就像苏格兰人一样。……曾和欧文生活在一起的叔祖也有点像个梦想家,他卖掉农场,把钱投进股票,最终打了水漂。[4]12-13

译文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译者没搞清楚人物关系,二是译者对于作品的上下文未曾通盘考虑。原文中前者的grandfather当然是祖父,可是other grandfather是谁?如译文所说是“叔祖”吗?然而grandfather从来就没有“叔祖”的意思。其实原文的上下文交代得很清楚,other grandfather是“外祖父”,即欧文和父母因为生活拮据是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

例8

Yet the girls all around him seemed remote from these essentials. They had brown legs from being at the playground all summer, and could run as fast as he.[3]19

  

译文如下:


但他周围的女孩似乎与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并无关系。她们的棕色双腿整个夏天都出现在操场上,而且跑得和他一样快。[4]17

译文中“她们的棕色双腿都出现在操场上”首先是望文生义,进而扭曲了因果关系,即根据原文,比较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她们整个夏天都在操场上奔跑,双腿都变成了棕色”。

再看另一例:

例9

Ginger had satellites, though the girls around her perhaps did not think of themselves that way. Each person probably thought of herself, though it was hard to believe, as the center of the universe, just as Owen did.[3]21

  

张译本的翻译如下:


金吉尔说一不二,但她周围的女孩子们或许从不认为自己也该这样。每个人都有可能琢磨过她,但像欧文那样把她想象成宇宙的中心却还是令人难以置信。[4]19

如果这是翻译的话,这样的译文基本看不出来是什么意思。通过简单对比可以发现,张译本中的译文与原文似乎毫不相干,且看笔者的参考译文:

金吉尔有一群跟班,虽然她身边的那些姑娘们或许并不认为自己是跟班。尽管这难以置信,但是每个人似乎都认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就像欧文那样总认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

原文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用satellites作比形象地描绘以金吉尔为中心所形成的一个小团体,即将satellites的原意“卫星”引申为以金吉尔为中心的“跟班”,而每个人又都认为自己是中心。张译本问题的症结是译者既没看懂原文,又没有小心求证,结果就用谁也看不懂的表述敷衍了事。

例10

As the slate roof of the house on Mifflin Avenue withstood rain and the hurricane of ’38, so his guardians had shielded him from a pelting hail of worries: poverty with no federal safety net, ill health with no post-war medical miracles, loss of social face with no forgiveness in the social system.[3]48


张译本的翻译是:


由于米夫林大街上的石板屋顶都经受住了三十八级暴雨和飓风,所以他的监护人也早已使他免受了许多烦恼的折磨困扰:贫穷但没有封建时期的保障制度、生病却没有战后良好的医疗体制、丧失社会地位而社会体制却毫无宽容精神。[4]47

匪夷所思的是,张译本中出现的“三十八级暴雨和飓风”该是个什么级别?“封建时期的保障制度”又是什么制度?为说明问题,先看笔者的参考译文:

由于米夫林大街上的石板屋顶经受住了1938年的暴雨和飓风,所以他的监护人已经保护他免受无休止的烦恼的困扰:既贫困又缺少联邦保障覆盖、既病体缠身又无法获得战后医学奇迹的救助、既颜面尽失又得不到社会制度的宽容。

原文中rain and the hurricane of’38意为“1938年的暴雨和飓风”,这是对英文使用的常规理解;federal safety net意为“联邦保险覆盖”,而非“封建时期的保障制度”,因而可以说是想当然的翻译,须知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封建时期”。

例11

“So,” he said to her at a fall party at Roscoe and Imogene Bisbee’s, “how do you like your new President?”

“He seems fine, though I’m not sure he should have pardoned Nixon.”

“Oh, we all need to be pardoned, don’t we?”[3]247

  

张译本译文如下:


“所以,”秋天在罗斯克与伊莫金·比斯比家举行的派对上,他对她说,“你喜不喜欢新总统?”

“感觉还不错,不过我不敢肯定他是不是该原谅尼克松。”

“噢,我们大家都会被原谅的,是吗?”[4]262

这段对话发生在男主人公欧文和一名叫帕特里夏的女子之间,当时欧文正试图勾引她。译文的问题出在pardon一词的翻译。一般情况下该词译为“原谅”也无不可,但此处应译为“赦免”,其历史背景是1974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的巨大压力而辞去总统职务,由时任副总统的杰拉尔德·福特继任总统。福特就任总统后旋即签署一份总统令,赦免了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罪行。因为涉及政治和法律层面的问题,此处pardon译为“赦免”可以说是唯一的选择。张译本中出现的“原谅”而不是“赦免”表明译者既不知词意的辨析,也不懂词意背后的历史。

例12

Yet there was more, both knew it, and as his senior year ran out they groped to find it without committing sins so dark and final their lives would be forever deformed.[3]68


这段话说的是中学时的欧文相当传统单纯,尽管与女友埃尔西相好,但始终没有突破男女之间的底线。张译本的译文如下:


可是他们两人都清楚,还有再进一步的事可以做,当他毕业后,他们摸索着去找这样的事的时候,并没有觉得是在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不觉得他们的生活会永远残缺不全。[4]69

看得出来,译者没有完全读懂原文,译文的表述也颇为拙劣,请看笔者的参考译文:“可是他们两人都清楚,还有更多的事情可做。随着他的高中岁月即将结束,他们探索着对方身上的秘密,但是从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从而使他们未来的生活变得永远残缺不全。”无疑,张译本完全颠覆了原文的意思。

例13

And he discovered that indeed she was a professor’s daughter; her father was Eustace Goodhue, biographer of the clergyman-poet George Herbert and editor of variorum editions of the Metaphysicals and lecturer in English at that other place, the university up the river, where the humanities, descended from Puritan theological studies, still ruled, leaving science to the world’s workerbees.[3]61

  

这段话说的是欧文·麦肯齐的未婚妻菲丽丝·古德休的家庭状况,特别提到其父是哈佛大学教授,而欧文则来自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小镇上的普通家庭,两个家庭的地位悬殊。且看张译本的译文:


他发现她果然是教授的女儿,她父亲叫尤斯塔斯·古德休,是传教士兼诗人乔治·赫伯特的传记作者,是对《形而上学》的诸多版本进行集注的编者,也是河流上游那所大学的英语讲师,在这所大学里人文学科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与清教神学研究一脉相承,而把科学留给了世上的劳动阶层。[4]61

文中提到的乔治·赫伯特系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这个诗派以约翰·邓恩最为出名。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菲丽丝的父亲是玄学派诗歌研究专家,原文Metaphysicals无论从词意还是上下文都应译为“玄学派诗人”,而非“形而上学”,译文还特地为该词作注为“指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纯属空穴来风,而且与上下文的语境无任何关系。另外,原文中lecturer in English一词译为“英语教员”比较妥当,因前文已经交代菲丽丝的父亲是“哈佛大学教授”,一个人在同一机构工作不可能既是教授又是讲师。

文学语言是象征性语言,依文类、流派、特定时期和作家个体的差异在文体、风格等方面有审美层面的考量,更涉及大量历史、社会、文化等元素。所以,文学翻译绝非单纯的语言活动,对于译者的能力和素养应该有更多、更高和更专业的要求。茅盾先生曾说,“对于一般翻译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至少应该是用明白畅达的译文,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但对于文学翻译,仅仅这样要求还是很不够的。文学作品是用语言创造的艺术,我们要求于文学作品的,不单单是事物的概念和情节的记述,而是在这些以外,更具有能够吸引读者的艺术意境,即通过艺术的形象,使读者对书中人物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强烈的感情。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6]17。以这样的标准反观张竝译作《村落》,则可以发现张译在整体语言表述和意境营造方面比较平淡,与厄普代克的原作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更有甚者,根据以上的讨论,译作在专有词翻译、历史文化信息的翻译和语言层面的翻译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误译、错译乃至望文生义和无中生有的翻译,凸显了整个翻译过程的随意、平庸和专业精神的缺位。当今中国翻译图书市场出现了翻译和出版两旺的繁荣景象,但不应停止对于佳作、精品的期待和追求。


注释

[1]Wiles, Wolfram. 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 Problems and Methods.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18.

[2]苏新连.厄普代克的“小镇”[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2):116—119.

[3]Updike, John.Villages. New York: Alfred A.Knopf.2004: 111, 186, 211, 125, 9-10, 8, 15, 19, 21, 48, 247, 68, 61.

[4]约翰·厄普代克.村落[M].张竝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

[5]Newmark, Peter.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6.

[6]茅盾.茅盾论提高文学翻译质量的问题[A].见《翻译理论与翻译技巧论文集》[C].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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