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专题 | 《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全文比对

银行与金融团队 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2023-06-29

观点

资讯

业绩

荣誉

律途


聚焦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对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第二编物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为方便读者第一时间直观了解《民法典》《物权法》内容的变化,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定了本条款变化对比表,以供参酌。


《物权法》VS《民法典》物权编

条款变化对照表(节选)

《物权法》

《民法典》物权编

第一编 总则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删除】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删除】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内容不变】 第二百零八条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删除】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删除】






欢迎识别二维码

获取《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条款变化对照表完整版

作者:@天达共和银行与金融团队



天达共和银行与金融团队


天达共和拥有一支历经近廿年打造的、核心成员稳定、专注银行和金融领域法律服务的逾5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金融团队,近年来荣幸地被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花旗银行、美银美林、浦发硅谷银行、百信银行等十数家中外商业银行,和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粮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太平洋保险集团、新华人寿保险、人保集团和人保财险、众安保险、银河投资等多家金融机构委任为其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各类银行金融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支持、合同审核、上市金融机构的证券事务和股票/债券境内外发行、资产管理和同业合作业务、信用卡、商业(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票据业务、国际战略合作、个人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拥有最领先的金融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和经验。



欢迎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对照表完整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