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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大健康行业2019年度盘点(下)之医药篇

医疗健康团队 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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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社会研究机构分析,大健康行业主要指与维持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健康产品生产经营、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等产业的统称,其具体包括五大行业细分领域:


一是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卫生行业;

二是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行业;

三是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行业;

四是以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行业;

五是以养老市场为主的健康养老行业。


伴随着“十三五”规划建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落地,健康中国升级至“国家战略”高度,大健康产业伴随着时代发展,近几年迎来产业快速发展时期。2019年,对于“大健康行业”而言,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年。天达共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团队作为深耕大健康行业多年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值此辞旧迎新之际,特制作“大健康行业2019年度盘点(下)-医药篇”,与您一起回顾2019年医药行业发生的新政要规与重大事件。



对于医药企业,特别是医药流通企业,2019年是行业格局重塑、政策新规频出的一年。刚刚历经药品“两票制”考验的医药企业,又在2019年遭遇了耗材“两票制”和药品“4+7”带量采购的新一轮洗礼。


作为专注于医药行业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注意到在过去的一年中,《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出台,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推行,耗材“两票制”在全国推广,《药品管理法》大幅修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发布,医保药品目录三年来首次修改,医保谈判规模创新高,药品临床审批程序大幅调整,科创板正式设立为高新医药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在“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第一阶段目标实现的关键节点,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将可预见性地继续推进,产业调整的阵痛不会停止;而在药品生产领域,药品生产审批法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并且随着高新医药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医疗器械、创新药生产行业将呈利好态势。


岁序常易、华章日新!站在新世纪第三个十年的起点,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遥望2030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我们在仰望星空的同时,更应脚踏实地,将行业的发展落到实处。


以下我们以时间轴为线索,与您一起盘点、回顾2019年医药行业的新政要规变化及重大热门事件。


注:下文时间轴中红色标题为新政要规,蓝色标题为重大热门事件。


2019

01.01

“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先行先试


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上广深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药品范围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具体措施如下:


  •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 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 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按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时评:

该方案旨在通过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力求实现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




2019

01.28

科创板为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融资带来新机遇


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后续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申请科创板上市选择“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值及财务指标的,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时评:

科创板为创新型生物科技类公司创造了良好的融资条件,助力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利好整个创新药产业链,有利于我国的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发展。


截至12月31日,共计35家生物医药相关企业申报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有12家成功上市。



2019

02.22

我国首个国产生物类似药获批上市


国家药监局批准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汉利康)上市注册申请。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求,国家药监局将该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在技术审评的同时同步启动生产现场检查和检验工作,加快了上市速度。



时评:

该药是国内首家以利妥昔单抗为参照药、按照生物类似药途径研发和申报生产的产品,也是国内获批的首个生物类似药,主要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该药上市将打破昂贵的进口药独占市场,减轻患者医治费用负担。



2019

03.15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 国家、省级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

  •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 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学工程部门配备与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医学工程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 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获得有关自身疾病诊治、预后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 针对医疗器械的保障和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等。

  • 临床使用中出现安全事件的处理做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召回制度。



时评:

该办法从组织机构与职责、临床使用管理、保障维护管理、使用安全事件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并将目光聚焦到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上,打通了医疗器械从研发、生产、经营到临床应用的监管全过程,对于临床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具有规范指导作用。



2019

05.05

国家药监局在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领域首个智慧监管平台投入试运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平台投入试运行,首批全国将有17个省试用该监管平台。平台以整合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生产企业相关数据为基础,注重提升飞行、专项、有因等各类检查业务智能化,同时实现对检查人员全方位管理。



时评:

通过平台建设将有助于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手段,提高生产监管效能和水平,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19

05.16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有以下亮点:


  • 鼓励进口,取消“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只能进口该口岸周边国家或者地区所产药材”的限定,体现“互联互通”精神。 

  • 严格药材执行标准,申请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 

  • 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根据风险级别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了简化。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溯源管理,明确药材进口申请受理、审批结果、有关违法违规的情形及其处罚结果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开等。



时评:

该办法对进口药材申请、审批、备案、口岸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对进口不符合规定的药材在各环节的处置措施、药材追溯管理、法律责任等予以规范,减少了审批事项,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间有望减半。



2019

06.06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


办法于2019年3月13日至4月13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 审查范围扩大了监管范围,将对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或字号)的宣传纳入到监管体系。

  • 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包括要求广告内容应当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不得发布广告的“三品一械”产品。

  • 审查程序放宽要求,如在申请证明材料方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均有所减少。同时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发布备案、延长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等。



时评:

该办法旨在通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实现审查标准严格、清晰,流程便捷、优化。



2019

06.06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建立本机构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 医用耗材的采购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 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分三级管理。

  • 建立医用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每一医用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



时评:

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2019

06.29

我国疫苗管理首部专门立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共11章100条,包含总则、附则以及对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重点内容如下:


  • 严格生产准入。除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外,从事疫苗生产活动还应当具备特定条件。

  • 保障疫苗需求量。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产能储备;对疫苗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储备;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采取附条件批准或者紧急使用等措施。

  • 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 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上市许可人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 电子追溯平台。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协同平台相衔接。

  •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 处罚从重。在打击疫苗违法行为上采用最严原则;落实处罚到主要人员;强化信用惩戒,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时评:

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法健全完善了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全过程监管体制,全面严格法律责任,有助于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免疫规划事业发展。



2019

08.07

国家药监局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国家药监局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各省(区、市)药监局应按照新版许可证书样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



时评:

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要求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有助于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2019

08.12

科创板医药第一股微芯生物正式上市


微芯生物在科创板正式上市,成为首家上市科创板的创新医药企业。微芯生物是一家专长于原创新分子实体药物研发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从事肿瘤、代谢疾病和免疫性疾病三大治疗领域原创新药的研发。



时评:

随着科创板首家医药创新公司上市,未来将有更多的医药投资机会出现在科创板,为我国本土生物医药企业、尤其是研发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资本动力。



2019

08.20

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 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西药43个、中成药5个)。

  • 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乙类支付。

  • 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时评: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9

08.26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发布 多个亮点值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共12章155条,主要有以下亮点:


  • 按照药品功效,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范围。

  • 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 取消GMP/GSP认证,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全程追溯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药物警戒制度,附条件审批制度、优先审批制度、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等。

  • 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快境内外新药上市。

  • 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时评:

本次修订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主线,建立了全新的药品监管体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管理责任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同时其他各环节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2019

09.25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全国推开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建委、国家药监局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时评:

该举措旨在解决药品在“4+7”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问题,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有助于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保障中选药品长期稳定供应,引导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2019

09.30

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管理法》配套文件修订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持有人制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药品变更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制度等;增加药物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增设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章节,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四个加快通道;减少同企业、同生产线、同时间段的反复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许可事项,增加备案、报告事项等。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或委托生产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的辅料、药包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GMP认证,将原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12项)和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9项)整合为8项,保证标准不降低;规定年度报告相关要求;明确短缺药品报告相关机制;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要求等。

  •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括中药材;鼓励零售连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如实际经营地址、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等。



时评:

上述文件对药品的注册、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旨在建立科学、严格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效贯彻执行。



2019

10.20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0条意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时评:

该意见明确了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及康复中的作用,突出了一系列中医非药物干预措施,为中医药发展“把脉”“开方”,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2019

11.01

百济神州与安进达成战略合作 将共同开发20款创新药


百济神州发布公告称将与全球医药巨头安进公司(Amgen)建立全球肿瘤战略合作关系,安进拟斥资27亿美元收购百济神州20.5%的股份。百济神州将获得安进旗下安加维(XGEVA)地舒单抗注射液、KYPROLIS注射用卡非佐米以及BLINCYTO注射用倍林妥莫双抗五年或七年的商业化经营权,并将与安进针对实体瘤以及血液瘤共同开发20多种在研管线药物,双方共同承担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费用。



时评:

本次交易为中外生物制药企业之间金额最大、涉及产品与管线药物最多的交易,也是全球生物制药领域金额最大的一次股权投资,将有助于加速全球药物开发进程,国内癌症患者也将从自主研发及授权引进的创新型产品中获益。



2019

11.02

我国原创阿尔茨海默症新药获准上市 结束该领域全球17年无新药上市历史


国家药监局批准了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甘露特钠,代号:GV-971)的上市申请,该药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有助于改善患者认知功能,是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获得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



时评:

九期一此次在中国上市为全球首次上市,填补了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这一领域17年无新药上市的空白,将为广大患者提供新的用药选择。



2019

11.08

腾讯与法国医药巨头赛诺菲达成战略合作 将引进30余种创新药物和疫苗


法国医药巨头赛诺菲和腾讯达成战略合作,到2025年赛诺菲将引入30余种创新药物和疫苗进入中国,双方将专注罕见病、神经和糖尿病等重点疾病领域,通过互联网和医药行业的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方式更好地满足患者在早筛、疾病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时评:

双方通过合作积极探索数字化创新方案,引入创新药物,有助于用更加智能的数字化技术和方案为患者带来高效高质的健康管理模式,惠及罕见病、免疫、神经和慢性疾病领域的患者。



2019

11.15

国产抗癌新药首次获得FDA批准上市


百济神州自主研发的布鲁顿氏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泽布替尼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加速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项疗法的成年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时评:

泽布替尼成为迄今为止第一款完全由中国企业自主研发、在FDA获准上市的抗癌新药,实现中国原研新药出海“零的突破”,被视为中国药物研发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2019

11.20

国务院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四项措施:


  • 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 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

  • 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

  •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时评:

上述措施旨在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对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9

12.19

落地文件相继发布 医保史上规模最大谈判收官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共计97个药品谈判成功并确定了支付标准。经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最终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版目录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药品64个。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在“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上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将97个谈判成功药品的编码单独梳理出来,从数据信息层面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



时评: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2019

12.23

医疗卫生领域“母法”终出台 聚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019年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医药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明确要求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及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建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及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时评:

该法通过要求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求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随着该法的实施,有望引导药品回归市场价格,实现公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2019

12.31

9家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2019年赴港上市成功


2018年4月港交所发布新修订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允许未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企业带“B”上市,公开融资的大门首次向未盈利的生物医药公司敞开。


歌礼制药于2018年5月提交上市材料,2018年8月1日获批首发上市,此后,一批未盈利的生物医药类企业相继赴港上市,目前已有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华领医药等15家企业成功上市。截止12月31日,2019年港股医药板块共计上市19家,其中共计9家-B类生物医药公司上市。



时评:

港交所的开放在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的融资历史上具有开辟性意义,上交所也推出科创板战略和港交所隔空呼应,港股上市新规和科创板为医药产业投资提供了新机遇,创新药企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



天达共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团队简介



天达共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团队由长期深耕于大健康领域的北京总所、上海/深圳/武汉等分所多位合伙人、律师组成,业务涵盖医药生产、医药流通、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行业,并具有与之相关的民事、刑事、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及项目经验。团队服务客户包括国内医药及医疗行业领先企业、专业投资机构。伴随着医疗健康市场的快速发展,团队在持续稳固原有业务优势的同时,不断向纵深拓展医疗健康领域法律服务市场,利用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公司制一体化管理的优势,秉承专业至精、尽心竭诚的服务理念,力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标准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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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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