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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我们都是“古墓派”?

2017-03-03 罗东 社会学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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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东

来源:新京报书评周刊(ID:ibookreview)

编辑:

阿凡的


社长说

被窝是青春的坟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可能我们的一生都是在坟墓中进进出出【疑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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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古墓派”吗?

今天早晨醒来,你可能下定了决心要向喜欢的人表白,可能已经走在了约会的路上,可能以自己的方式在坚持“单身主义”。牵手就可能是相恋,但什么是爱情呢?爱的能力是“心灵导师”说的那样,可以培养的吗?爱情和性该是怎样的关系?如果继续追问,在家庭、商业和国家的复杂关系中,如何获得你所要的爱情幸福?


新京报书评周刊“十问”一直在寻找我们时代真诚的学者,请他们面向公共领域,用专业的立场和态度在十组对话中,与我们的迷思相遇。第4期的对话学者,是孙中兴先生。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是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包括社会学理论和历史社会学等,所开设的公开课《爱情社会学》因智识和风趣而在台湾、大陆和香港都极受欢迎。


孙中兴先生认为,爱情是两个人一壶的感觉,碰到问题才问爱情是什么,跟学术研究不是一回事,更不需要培养。性本身不是问题,性别平等才更关键,它和尊严都是现代生活的基本伦理。


爱情的结局不一定是婚姻,在未来将出现令人意外的模式,但不管怎样变,婚姻从来不是爱情的“坟墓”——如果是,“那我们不都是从古墓出来的‘古墓派’吗?按这说法,我们都是在父母的古墓里长大的。”我们追求美好的爱情,但它们都不是为了服务国家,更不是为了服务商业。爱情本身就是目的,“觉得好,那就是爱情”。


对话学者|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孙中兴


新京报•书评周刊“十问”第4期

栏目主持:新京报记者 罗东

时间:2017年2月12日

方式:北京-台北 通话


爱的定义


新京报:走在大街上,两个人相依在一起,牵手、拥抱或接吻。我们常常可以大致猜测是恋人或夫妻关系,是爱情。然而,只要回到爱情本身便“众声喧嚣”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验都能说出一二,即便是通俗读物或专业书籍,也有诸种说法。大概很少有像爱情这样的,人人都可自由定义,不过爱情是否还有一些基本的东西?


孙中兴:爱情一定是有一些基本的东西,这些基本的东西在外人看可能是比较杂乱的,研究社会科学的,也有很多人在钻研爱情究竟是怎么回事。但当事人是很清楚的,虽然大部分人有困扰,但当事人碰到了,困扰是很小的。


唯一困扰是喜不喜欢他(她),或对方喜不喜欢我,而不太可能在于爱情究竟是什么,看到他(她)心中就一壶感觉:小的时候是分享糖葫芦,大一点是想和对方说说话,再大一点可能是想过一辈子。这种感觉,从古至今都是这样,也不分中外。我做爱情的历史社会学研究,国内外爱情存在相当多的共同点。


有外国的人类学者,大概考察了全世界一百八十六种文明,他们先把“浪漫爱”做一个定义,根据定义查阅它们的爱情,发现是相当普遍的(88.5%),而不是像有一些社会学家说的,是西方工业文明出现以后才有。


我常常跟学生开玩笑,如果要查爱情或英文“love”的定义,到词典、专业书或网上查就可以了。但没有一致的定义。大部分人不需要做这种探讨,如果和对方的交往出了问题——别的恋人都是手牵着手,我们却没有;恋情要不要公开,有的人说行,有的说不行——才会怀疑爱情,才会关注什么是爱情。这跟学者做研究不一样。


新京报:不同的历史阶段,甚至不同的年代,文明程度、社会规范和观念可能不一样,比如普遍将“男女平等”和“尊严”作为基本要求是百年内的事。我们现在说到爱情,基本就需要满足这样的要求才称得上是爱情,但历史上,男性主导色彩更浓,对女性是操控性的。如果说每个时代或年代都有自己的爱情故事,流年经月,爱情中没有随着历史更替而改变的,是什么?


孙中兴:这要在两个层次来说,一个是学者、家长或政府的观点,一个是当事人的观点。如果只是当事人的观点,他俩喜欢就行,平不平等,那是他俩的想法,这个平等不是拿到秤上来称。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他们都是。所以他们觉得好,那就是爱情。


新京报:但爱情确实被一些规则所规范。


孙中兴:是有规范,比如不能伤害人。有人说没有规范,我是反对这样讲,比如暴力或尾随。但这些不是特别的规范,只是一般性规范。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不光是台湾和大陆这样的中华文化。


你告白了,人家接受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人家不接受,有人可能就觉得是自己诚意不够,就继续“穷追猛打”。台湾以前有一个说法叫“烈女怕缠夫”,就算是一个烈女,只要缠着她就是你的了。现在台湾有性别的教育法和工作法,你这样是不受欢迎的追求,是犯法的。在美国也是这样。爱是没错,但别人不爱你,你让人家生活不方便、不舒服或心生恐惧就是错。


另外一个是分手的时候,我们叫分手暴力,“你敢跟我分手,就杀你全家”,这在全世界都有,这说明爱情是需要基本规矩的,不能说拿着刀要对方怎样,这都不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文化。以前,丈夫可能持有妻子或孩子的生死大权,过不下去了,就带着一家人去死,很不幸的故事。你去死,怎么有权力带着小孩去死,怎么能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是非常可怕的事,要尊重另一个独立的生命。


爱的能力


新京报:“爱是两个人一壶的感觉”,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形容这种感觉。爱情是多元的,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从家长、通俗作家到电视主持人,常常更倾向用统一的模式做教导,让年轻人学习技巧和方式。爱是可制造或爱的能力,是可培养的吗?


孙中兴:爱的能力,大多数人都有。你碰到那个人,就会了,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没有碰到那个人,你可能觉得“怎么可能”:怎么可能为一个人“把屎把尿”?怎么可能为一个人起早买早餐?但是你谈恋爱了,就一大早起来买早餐,等在你心爱女生的宿舍门口,等失恋了,就起不来了。


如果你没有太坎坷的童年,比如家暴,基本都会享受到被爱的感觉,也会学习到怎样爱人。很多人觉得,爱情是需要技巧陪伴,不然不知怎么和人家开始。但从人类长远历史上看,爱情发生的情况其实很自然,用技巧反而不正常、不正当。你喜欢一个人,就算他不太会说话,你也会喜欢。在喜欢的人面前就是“手足无措”,但这样的情况会随着关系而改变的。


新京报:这种能力是持续的吗?常听人说“爱情的升华是变成亲情”,类似这样的观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同,影响着他们的爱情态度,而照此说来,爱情的能力看起来不能持续。


孙中兴:我们想到爱情的终点是成家,但可能都忘掉了,爱情其实是分阶段的。第一阶段是纯然地看到对方很高兴;第二阶段是接触越多,很多责任会出现,需要协调和安排;这些阶段过了,才是告诉双方父母。从男女朋友关系到夫妻,还有一段距离要走。


不同的阶段,两人所展现的关系不一样,从原来单纯的“你喜欢我,我喜欢你”“想到你就快乐”到更复杂的人际关系,还有各种情感的表达——很多人说,“我只要和你谈恋爱就好了”,没关系,但只能说跟我家没有关系。你要认识他家的老人,他得认识你家的老人,加起来不得了,如果其中有人不高兴,就比较麻烦了。


责任和义务掺杂在一起,变得比较复杂,所以也不要把亲情想得那么坏,你需要越来越多的时间面对其它的事情。在恋爱阶段,只需要面对对方,问题很单纯,散散步、看看电影;到了另一阶段,就还得考虑到家庭,你们的家庭,对方原来的家庭,还有你的原生家庭,这样的复杂度远远不是“牵牵小手”可以相比的。这些复杂度,当然会稀释掉你的时间和情感,但你们是愿意在一起,两人在一起分享共同的人生。在台湾有种说法,叫“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我们不都是从古墓出来的“古墓派”吗?按这说法,我们都是在父母的古墓里长大的。这样的比喻不恰当。


爱情和性


新京报:从感觉走向身体,围绕爱情而最受关注的,在大多数的文化中可能都是“性”。尽管到了今天,性的对象已经变得更加多元——可能是异性、同性,甚至可能是物体或声音——占主要趋势的仍是异性,我们的讨论也在此。有时性被污名化,有时性被诗意浪漫化,但不管怎样,都绕不过性的冲动和规范。


孙中兴:爱情和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觉得很多人的见解是错误的,他们都有这样认为:“男人啊,你要先和他发生性关系,他才会爱你。女人啊,你要跟他发生爱的关系,才会发生性的关系”。这是我经常听到的说法,有些人固然是如此,但大多数已跨越了这条线。


简单说,人都有性的能力,但性的能力需要怎样的规范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可惜,中华文明对这个部分的讨论比较少,我们好像认为,要等结婚后才能做“这种事情”,这是社会规范所规定的,西方的基督教也这样相信。在台湾,曾经也有主张这一立场的人提倡“真爱运动”。我的学生问我,“真爱运动”是“真爱”吗?那我说,就得看你对性的看法。


实际上,“性”是最少问我的问题,比如说“约炮”这件事,从来没有人问过我。“约炮”是最简单的事,但爱情就没有这么简单,你愿意但我不愿意,或我愿意你不愿意。所以说,性不是问题,只是怎样做得安全且双方都快乐,才是重要的。


(当然了)在爱里面,你需要尊重和保护他(她),这是基本的伦理。但怎样把性行为导向爱,实际上是最难的部分,所以才会有“约会强暴”。“约会强暴”是从美国发展出来的,还不是一个东方问题;比如前段时间,在瑞典还有直播女性被强暴的过程。你可以看到,性泛滥对女性身体的不尊重,满足了男性的欲望,但伤害了女性。爱情都不只是满足自己,这也是一个基本的伦理。


新京报:实际上进入到了又一个重要的话题“性别平等”。在政治运动口号和法律中,性别平等被提上日程,被明文规定,但“性别平等”的目的可能不是普通人的尊严和幸福本身,比如为了增加劳动力,赋予女性平等的劳动权利而实际上不顾她们的身体特征(生理期、怀孕或脯乳期)。


性别平等这一进步观念本身,要变成日常的爱情态度却不太容易,而不管是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制度,比如你在台大也倡导过校园“倒追日”。原来的传统是男生追求女生,如果女生追求男生,就可能被认为是“随便”,但你鼓励女生要向自己喜欢的人大胆说出爱,谁追 47 31903 47 15290 0 0 3186 0 0:00:10 0:00:04 0:00:06 3186求谁都是平等的。效果怎样?


孙中兴:那是在2005年,我做过两次,跟我当时的职务(国立台湾大学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副主委)有关,但后来没有做了。


我年轻当大学生的时代,(表白)是男性为主,时代的氛围是那样。但现在,我的学生当大学生的时代,氛围已经很不一样了。你喜欢一个人,就可以去表白,但为什么女生还是会被卡住在“哎哟我是女生,我怎么能表白”?那时候,有女生问我,喜欢上了一个人,应该怎么办?我说你就该去表白。她说不行,如果表白了,他会看不起我。我问为什么会看不起你。她说,表白了,会表明自己很“随便”。我说,你是一个很随便的人,每天都在表白吗?如果你表白,对方就看不起你,那你还要继续喜欢这样的男生吗?他都不能把你当做一个平等人来对待。我提倡“平等对待,共同奋斗”就是这个意思。


那时候把女生追男生叫作“倒追”,我就把这个污名当成是活动的名称,来提醒大家的注意力和讨论。结果是,讨论人很多,觉得我这个活动是污蔑女性,是看不起女性,我说你应该来参加,结果没有人来。我后来还做了一次,但还是没有人来,我搞不清楚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们不需要了?事后,我有碰到听人说,经过我的鼓励,有女生表白了,有成功的例子,当然也有的失败了,被对方拒绝“你凭什么跟我表白?”


爱情与未来


新京报:性别平等是文明的走向,那些年还是污名词的“倒追”,也将被认同和接受。不管是这样或那样的女权运动,乃至这些年流行的男权运动,保守的也好,激进的也好,抛开它们,性别平等本身怎样影响了我们?


孙中兴:这个时代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个时代,我们很难拿历史上的例子来作为今天的榜样或指标,过去做得到,现在做不到,比如男女性别平等问题,现在的女性跟历史上的女性不一样,身体是一样,但需求不一样,很难再接受传统的东西。


在台湾结婚,只要男生跟女生说,要和爸妈一起住,十个就有八九个女生不愿意,你爸妈过来住,那我的爸妈怎么办?你少子化,我家也少子化。所以有女生想到,我有爸妈就不结婚,要不结婚,在你家住三年,在我家住三年。虽然历史上,是男性为主,但这个时代的女性是前所未有的女性,如果你还想要跟女性有一个良好的关系,你不尊重她是绝不可能的事,更何况现在婚姻更多元,男男或女女在一些社会都可以在一起了。这就更复杂了。


我们现在讲,性别其实是可以“流动”,原来讲出生是什么性别,死的时候是同样的性别,但现在都是改变的,可能不一样。光这一点,你就知道,历史的经验对现在就可能没有帮助了。


新京报:所涌现的这些新兴情况可能令人诧异,但已经是现实。


孙中兴:如果脱离这个时代,觉得“我的时代是一个糟糕的时代”,那你就这样过去了,但时代不会停下它的脚步。爱情中还有新的展现,不结婚的多了,小孩更少,婚姻的功能全部可以一一被取代,婚姻家庭就可能变少了。李鸿章说“两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现在是人类历史上都从未有过的变局。人类有史以来,还不是两千年。不从国家或家庭的观念,我们从更大的观念看,如果不迎头赶上,如果不正视这个问题,困扰就更大。很多事没有办法走回头路,可能就是这样了。


新京报:这样的世界性新潮流滚滚而来,不可抵挡,就像你所说,父母、家庭和政府都需要适应这样的状况。如果说到时代,爱情和婚姻却可能难免被牵制,为国家的集体劳动服务,为市场的商业经济服务。到了这十几年,我们身边的年轻人,常常被限在后者。住房、汽车和日常消费市场,都在用商业广告推广一种生活方式,以维持商业和地方财政积累的需求。这样的商业广告,利用但也促成了整个社会的“偏见”,在这样的处境下,个人如何过上自己想要的爱情生活?


孙中兴:我们需要回到爱情的本质,爱情不是为国家服务的,也不是为商业服务的。如果要这样,就没法结婚了。我觉得,我们是跟着自己相爱的人在一起而共度一生的。大家该为爱情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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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问:

在你看来,爱情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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