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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盛:律师年创收破百万后怎么办?

2017-10-01 叶竹盛 法治盛言

几个月前在知乎上看到一个贴子《年薪百万的你,现在过的是怎样的生活?》,默默保存下来。今晚打开有道云笔记,不知道这篇文章怎么就自己跑出来了,于是开始浮想联翩——律师年创收突破百万之后怎么办?

做律师之初,我的动机并不纯,或者说是非常单纯——挣钱。做律师没多久后,我就真正爱上了这个行当。这学期给法学院新生开设的《法学导论》的第一堂课上,我讲了一段开场白:

祝贺你们选择了法学这个好专业。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出发,从这门课开始,十年以后你们再回首,法律这个职业可能会让你们感到光荣,也可能让你们觉得可耻;可能让你们更喜欢自己,也可能更痛恨自己;你们可能会获得各自的成功,但也可能走向堕落;你们会变得更为坚定,也可能像只迷途小羔羊;你们可能更高尚,也可能更卑鄙;你可能对人性更有信心,也可能对世界充满失望……这个是一个高度挑战性的职业,十年之后,你怎么样,就看从今天开始,你如何选择,以及如何面对!

这段话虽然是讲给学生们听的,其实也是我个人参与和观察法律职业之后的体会。

对于一个真正热爱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金钱并不是问题。如果说律师行业给了我什么体会的话,第一个让我梦醒的就是,律师从来不只是收入的问题。

当然,律师会用金钱衡量很多东西,一分钟值多少钱,一份文件值多少钱,一个案子值多少钱……我曾经也挺热衷这样的计算,因为突然感觉自己有一个明确的身价了。我们的价值不再取决于他人的认可、评价、浏览与施舍,而是有着一种明码标价、货真价实的真切感和独立感。

就像我从来不喜欢追求文章的浏览量一样,不希望通过别人的眼光来获得自我的定位,甚至有点警惕这样的做法。我拒绝迎合别人,不想成为舆论模具下的产品,所以我很少经营我的公众号。相对于以前从事的职业,律师这个职业让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感和自由度。

因为法律职业依靠的是一种超越众人的东西,是一种精雕细琢的心灵,是所有优秀的手艺人所必有的孤独感和沉潜力。

这种东西给了我一种技艺上的安全感,给了我一种笃定的力量。

这种力量超越了金钱,超越了明码标价的身段,让我开始思考,律师更重要的追求是什么。

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法律职业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一个人的生活不算生活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一定是众人的公共生活。就像经常有人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样。公共性是必然的要素。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意味着可以从一个人的生活开始,影响别人,推广你的生活,然后让这种生活方式成为更多人共有的方式。

所以我很喜欢向别人推销我用的东西,我读的书,我做事的方式,以及我的想法。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习惯。当然,我绝非暗示我自己足够优秀了。我足以向他人推销的东西并不多。我只是说,我并不吝于分享。

如果说法律职业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之处,那就是法律职业是少有的职业者希望其他职业者也跟他一样优秀的职业。

我希望遇到优秀的律师,棋逢对手,相互砥砺;希望遇到优秀的裁判者,本着法理和良知裁判;希望遇到优秀的法学院老师,培养出优秀的法律职业接班人;希望遇到优秀的律师助理、实习生,成为臂膀,团队协作……

只有整个法律职业变得优秀起来,其他人才愿意更看重这个职业,才会发自心底尊重这个职业,才更愿意支付相匹配的费用……

法律职业就是这么独特,一个人的优秀远远不够,只有很多人的优秀,才足以让每个人的优秀更富有价值。

我期许我自己,以及邀请所有的法律职业同行,都能够以这样的眼光看待法律职业,把它当做一种优秀的生活方式。

其次是追求一种极致的专业性。我跟法学院学生们说过好几次,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只有100分和0分两个分数段,不是满分,就是零分。有时候99分和80分、60分、40分一样,跟0分都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哪怕你考虑到了99个点,也有可能因为一个错误或是忽视的点而满盘皆输。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认真对待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个字,追求极致是法律职业者的宿命。

即使我们都知道,在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下,不少时候专业性并无法体现它应有的价值,但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不追究专业性,将会更绝望,法律这个职业将会更零落。

专业不一定让你更赢,但不专业一定会让你更输。

再次是追求一种情怀。情怀当然是陈词滥调了,你可以取笑它,恶搞它,但绝不能抛弃它。做好事的前提是把事情做好。法律职业人不缺把事情做好的能力,然后就顺其自然地要考虑如何做好事,做什么好事了。

我一向警惕轰轰烈烈的使命感,也警惕群情激昂的大进军。情怀其实很简单——做好那些不得不做的事情,面对那些不得不面对的人。

非如此不可,这就是情怀。

作为律师,创收可能只会越来越高,渐渐地你会觉得收入只不过是一个数字。怀着单纯的挣钱目的来到这个圈子,你却会发现,在这个圈子里,你不再单纯,因为你要追求的生活方式,极致的专业性和非如此不可的情怀,每一样都比你实现百万年创收要难很多。

所以,问题的答案很简单,这只是开始的开始……


本公号由叶竹盛主持


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执业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欢迎联系:zsye@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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