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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百年回望】周光辉,彭斌|构建新型现代国家:中国共产党救国、兴国、强国的百年道路

周光辉,彭斌 社会科学战线 2022-04-24

周光辉教授

彭斌教授

周光辉,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暨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彭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暨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民族危亡之际,至今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动员、带领中国人民艰辛求索、砥砺奋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救国、兴国、强国的历史道路。从国家构建的角度讲,当代中国确立的国家治理体系既不同于以皇权为中心的传统国家体制,又不同于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政党竞争、分权制衡的国家制度,而是一种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在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等一系列历史性变革之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构建中国的现代国家身份?这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亟须阐明的学理问题。作为一种按照地域划分居民的政治组织,国家是族群聚合的政治架构和政治形式,族群聚合是国家存在的内在根据,体现着国家的本质规定性。因此,任何类型国家的构建都有阐释其合理性的必要。国家构建的合理性阐释,实际上就是国家合法身份的理论建构。这是全球化时代获得国民忠诚和族群认同的重要途径,也是为了在国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建立起意义的关联,构建一种高度契合时代精神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理论叙事。本文将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简要回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救国、兴国、强国的百年道路,分析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鲜明特征,阐释中国构建新型现代国家的合理性和基本经验。

一、在救国、兴国、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构建新型现代国家

中国的新型现代国家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是从国外移植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带领中国人民在救国、兴国和强国的艰辛探索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百年来中国社会各种因素和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因此,科学地阐释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特征及其合理性,需要从近代中国面临的情境和问题出发,探究中国共产党动员和带领人民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道路、方式和途径。

1.国家危亡时期的救国之路

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列强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在中国开辟租界,划分势力范围,勒索巨额赔款,操纵控制中国的关税、财政、金融等领域,取得了鸦片贸易、驻军、传教、领事裁判、海关管理等方面的特权,强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陷入了空前严重的生存危机。据统计,在1842年以后的60年间,仅中国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主要赔款就约折合195 300万银元,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国库收入的16倍、全国工矿总资额的82倍。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政府相继开展了洋务运动、维新变法与“新政”,采取了一系列变革措施。尽管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晚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更不可能有效应对中华民族面临的生存危机。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废除了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开启了现代国家构建的历程。虽然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曾试图革新内政,就废除不平等条约等问题与列强进行交涉并取得过一些进展,但由于没有形成具有权威、有效运作的中央政府,都没有真正实现国家主权独立与统一,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况,中国依然政局混乱、社会动荡、军阀割据、战乱频仍。据统计,1916—1928年,北洋政府内阁一共变更37次,改组24次,有26人担任过总理,其中任期最长的不过17个月,最短的仅仅两天。国家治理能力严重不足,使得中华民国既无法通过改革经济结构和调整利益关系来实现对社会的改造,也不可能彻底解决当时中国面临的生存危机,更不可能构建出真正意义的现代国家。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亡之际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肩负起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成为现代意义的“使命型政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争取实现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是民族复兴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面临的生存危机问题。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南昌起义,开启了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征程。同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走向井冈山,开创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逐步开拓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1931年11月,党在江西瑞金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了构建现代国家的初步构想。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局部政权,为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构建积累了实际经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于1949年9月主持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共同纲领》的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从根本上解决了近代以来的国家危亡问题,开启了构建以人民民主为核心价值的新型现代国家、推进民族复兴的新征程。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兴国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担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是构建以人民民主为核心价值的新型现代国家,开启兴国之路。当时的中国面临着近代社会遗留下来的“双重难题”——既面临如何实现对超大规模国家的有效治理难题,又面临如何在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极其落后且受到连年战争重创的农业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难题。这双重难题意味着,兴国之路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且是一个对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近代的历史启示中国人,没有国家的独立,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自主发展;而没有统一的、具有权威的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也无法推动社会的深刻变革,更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现代国家构建的完成,而是标志着现代国家构建新的开始。在一定意义上讲,不断推进新型现代国家的构建,是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兴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把构建新型现代国家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有机结合,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一,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创建集中统一的国家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措施进行国家政权建设,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保证党对全国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在现代国家中,国家领导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有效治理和推进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健全了以党的领导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伊始,党逐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社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1956年9月,中共八大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加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基础。通过构建以党的领导权为核心的国家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逐步将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国家制度体系,通过党委制与党组制、党管干部、归口领导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构建了党和国家的各种组织关系和制度安排,保证了党对全国各项事业进行集中统一的全面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确立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即在国体上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单一制。在此基础上,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中央、地方与基层政权机关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使国家权力有效地延伸到基层;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设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就建立起中央—地方—基层的组织结构,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具有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国家政权体系,成功完成了“20世纪的历史任务:‘重组基层’,使上层和下层、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使中央政府获得巨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以及政令统一通行等诸多好处。这对于一个向来被视为‘一盘散沙’的农业大国来说,其意义尤为重大”。

在初步构建起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政权体系、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开启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逐步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社会改造,推动社会建设,健全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内的社会组织体系,推行废除娼妓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禁绝鸦片烟毒、扫盲等社会改革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体育运动,移风易俗,彻底解决了鸦片战争以来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破解近代社会留给新中国的“双重难题”、实现兴国夙愿的另一方面任务,是促进现代化发展。中国在初步构建起新型国家政权体系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体制和国家政权体系的组织优势,动员、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始试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启了通过不断制定实施“五年计划/规划”以持续推进工业、农业、国防与科技等领域现代化的历程。到改革开放前,除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期以外,中国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其中“五五”计划是在1976年至1980年实施的),对生产力发展、经济结构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全面部署。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到1976年,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中国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

第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兴国道路,积累治国理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经验。

兴国的关键是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根据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做出的战略抉择。把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结合起来,并力图在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的国家中实现,这是人类现代化史上没有先例的伟大创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对此进行了艰辛探索。1956年4月,毛泽东在分别听取国务院30多个部委汇报的基础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明确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9月,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理论探索。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在落后的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系列科学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如独立自主的思想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等,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为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始终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也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所以,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也发生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重大失误,使现代化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

3.改革开放时期的兴国和强国之路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使党和国家从危难中重新奋起”,步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人口众多、经济总量较小、人均收入较低的现实,最迫切的任务就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彻底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团结带领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勇于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激发全社会的活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国之路。在此基础上,党领导人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新型现代国家构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逐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体制、纪检监察制度等体制机制重新走上了正轨。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这为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思想指南。之后,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同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参政的基本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构体系,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各方面的机构职能,促进党和国家机构运行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现为一个既相互衔接又不断深化的连续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党政机构的职责进行合理分工,恢复和健全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制度,改革当时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实行“放权”改革;第二阶段是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改革的重点和关键,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第三阶段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重点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第四阶段是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高效能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二,充分发挥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制度优势,通过制定与实施国家发展目标和规划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重新调整、确立和优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引领新时期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使现代中国具有非常强大的国家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能力,保证了党能够有效地制定、调整、优化和实施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引国家与社会发展方向,引领现代化的总体布局。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确定了到20世纪末的20年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的设想制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步骤进行积极稳妥的筹划。随后,党和国家适时制定了相应的中短期规划,落实“三步走”发展战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和目标。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将“四个伟大”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步走”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标志着中国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开启了新时代的强国之路。

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强大的战略规划能力,而且具有强大的执行力,能够将国家的长期战略目标逐步分解,统筹国家中长期发展远景规划与短期发展纲要,贯彻落实经济与社会发展具体阶段与具体领域的规划。改革开放以来,在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引领下,中国适时制定了不同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机构来保障实现既定的目标和规划。在此期间,国家相继调整和完成了“五五”计划,实施了从“六五”计划到“十三五”规划(自“十一五”开始,“五年计划”转型成为“五年规划”),不断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制定和实施五年计划/规划的方式和措施是不断调适和改进的,大体上经历了从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规划、从侧重于单纯的经济计划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面规划、从以经济增长指标为主向以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指标为主的转型。这表明在不同发展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侧重点和实施方式是不同的。通过持续实施一轮又一轮的“五年计划/规划”,不断实现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性目标,中国在稳步前行中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现在,中国已经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开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亟须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改革开放就是在探索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开拓前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其现实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理论上回答了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二是在战略思想上解决了超大规模的落后社会如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稳定、高速地推进现代化发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上述讲话作为指导,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始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的征程。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回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的重大问题。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此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十五大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党章,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七大系统地概括并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与制度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项部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上新台阶。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总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动员、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救国、兴国、强国的道路,逐步构建出中国的新型现代国家。从理论上讲,救国、兴国和强国三者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内在地统一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使命中。救国是兴国和强国的基本政治前提,只有救亡图存,实现国家统一和独立自主,才可能实现兴国和强国的目标;兴国既是救国的必然延续,又是实现强国的必要过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夯实政治、制度和物质基础;强国是实现民富国强的过程,同时也是救国和兴国的目的。由此可见,救国、兴国和强国在本质上是构建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不懈追求,统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和实践过程之中。

二、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与鲜明特征

中国共产党救国、兴国、强国的百年探索是在中国融入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开展的。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看,现代化的历史并没有终结,西方现代化模式并不代表现代性的唯一真实,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正以多样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历程表明,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这种国家治理体系还要随着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逐渐完善和定型化。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构建以其文明、民族的特色丰富着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因此,新型现代国家不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本文试图描述和阐明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特征。

1.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

在政治生活中,现代国家包含着国家领导权、国家根本原则、国家指导思想、国家权力结构与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等基本构成要素。其中,国家领导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是领导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与法律、确立国家大政方针、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和重要组织人事安排的权力。国家领导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中枢地位,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国家领导权包含着对国家政治、组织、军事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领导,主要表现为通过政治决策引领国家发展方向、确立国家发展目标和制定国家重大政策,承担着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引领国家发展的职能。

国家的根本原则是国家所遵循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是判断国家行为正当性的标准,表明国家领导主体应当依据什么样的规范性原则和理念实施领导行为。国家根本原则是国家领导权应当遵循的根本价值立场,从根本上指导着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制定。

国家指导思想是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中占据统摄地位的思想,是指导国家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指明国家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国家权力结构涉及国家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等国家权力的构成关系与配置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和配置关系,涉及国家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等的运行原则和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和配置关系,涉及中央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权力运行原则和相互关系。

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是使国家权力运行起来的程序和方式的有机集合,遵循相应的权力运行原则和准则,将国家权力的运行、交接、监督等过程中的方式、环节、步骤、阶段依据一定的程序排列,使其呈现出一种规范有序的动态过程。

第一,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由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领导权,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新型政党制度。

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中,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领导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掌握国家领导权,其根本原因在于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能够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通过党委制、党组制、党管干部和归口领导等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将国家领导权集中于党,将党内重大事务的领导权集中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的权力核心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党中央实施领导的基本方式是制定决策。党中央的决策一旦做出,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通过掌握国家领导权,党能够在全国各级、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全国各级、各方面的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能彼此配合、有序协同,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

在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领导权是由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予以保障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使各民主党派能够通过党际协商、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等渠道参政议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制出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内在统一的政党合作体制,既使中国新型现代国家具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同时又保障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具有包容性,能够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使国家与社会充满了活力。

第二,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根本原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共同体。

现代国家都是依据相应的根本原则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确立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根本原则,把人民立场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立场,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依据和价值标准。从政治理论的角度分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否定了古代中国将“天”作为权力正当性依据的观念,是近代人民主权理念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它确立了人民的权威性地位,表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国家的所有活动都以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为目的。从政治关系上讲,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肯定了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和平等的政治关系,享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保障人权是内在统一的。只有维护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才能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有效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不是抽象的理论概念,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落实为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由于中国是广土众民、规模巨大的国家,所以,除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外,只能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政治安排和制度设计。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了代表的权力来源,确立了代表与被代表者的关系:人民代表不是自封的,只有经过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人民代表的权力才具有正当性;在接受人民授权的同时,人民代表也向人民做出了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郑重承诺。在这种意义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国家应履行的职责,为国家权力的运用提供了规范性原则。

第三,中国新型现代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政治信仰。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总的指导思想,对所有国家活动都发挥着思想引领和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中的指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从政治文化和心理层面上讲,马克思主义在指导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救国、兴国与强国的同时,也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政治信仰。自先秦时代,中国就没有形成西方那样的宗教社会,而是成为了世俗性的社会,政治权威与信仰是中国社会和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政治信仰对于中国社会则有更为特殊的意义,因为中国是一个缺少深厚宗教基础的社会,没有宗教信仰的支撑,就必须用世俗的信仰,特别是……政治信仰来发挥相应的作用。”自汉武帝把儒家学说确立为大一统王朝的正统意识形态并通过教化的方式实施开始,以儒学为主体的政治文化信仰体系就为古代政治秩序的维系奠定了思想统一的基础,成为凝聚民心、形成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然而,辛亥革命不仅推翻了清朝的统治,而且彻底推翻了延续两千余年的皇权体制,对中国传统的信仰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所以,近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起与现代化转型的中国社会相适合的政治信仰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际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崭新道路,确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奋斗理想和目标,动员和带领人民彻底解决了近代以来中国的生存危机,建立了新中国,通过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持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契合了近代以来中国民众的政治心理需要,合乎中国社会的世俗性要求,同时又构建出未来社会的理想生活图景,能够引领未来,激发人们的道德共鸣、责任感和担当,因而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精神支柱和政治信仰。

第四,在国家权力结构上,中国新型现代国家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制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选出代表共同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小组会议等会议讨论的形式,形成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意志,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与地方重大事务,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行政、司法和监察等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这表明,在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中,立法与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不是彼此平行、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产生与负责、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作为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提供了制度化的民主参政和民意表达方式,能够体现和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中国是超大规模的多民族国家,晚清和民国时期始终存在着因中央政府缺乏权威而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令、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难题,所以,现代中国通过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形式保障中央政府的权威,通过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的方式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各族人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结构的科层化与职责分工的专门化将中央政府的政令落实到基层社会。同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注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保障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依法积极推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创造性地继承了中国古代王朝体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经验,顺应了中国人民普遍的政治文化心理,既保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性又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地区团结起来共同进行现代化建设。

第五,中国新型现代国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

在政治生活中,现代国家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构建合理的国家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而且需要确立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各种国家权力、组织与机构有序运转。“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作为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蕴含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方式、环节、步骤、阶段等实践过程中,因而也是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在具体的权力运行中,民主集中制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政策时以民主为前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形成集中统一的意志;在法律和政策制定后,其他国家机关则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履行各自职权,贯彻落实国家意志。通过民主集中制,不仅能保障中央的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提高效能、协调运行,而且能保障国家机关遵循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实现国家自主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使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与诉求。

2.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鲜明特征

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鲜明特征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领导权,通过党的领导将全国各方面的意愿凝聚起来,为现代国家建设提供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既是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本质要求,同时又是其力量来源,是中国社会充满活力的根源;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治理国家,是中国新型现代国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保障。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分别体现了现代国家建设的不同方面,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既具有内在统一性又各有侧重的有机整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三者实现有机统一的基本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和正当性依据,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方式,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强保障。三者的有机统一表明,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中,党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其根源在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共同的。

三、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合理性和基本经验

一般而言,现代国家构建的合理性阐释有两种基本路径:一种是规范主义路径,也称之为一元普遍主义的阐释路径,即按照西方历史建构的现代性理论,把现代化看成西方的现代性向全球扩展的历史进程。这种路径最大的问题是,把西方现代化在历史上的优先性当作现代性的唯一标准,把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把想象的西方现代性视为“历史的终结”,从而否定了经验世界的丰富性以及现代化过程的多种可能性,无法解释当代世界呈现出不同文明国家共存的事实。另一种是经验主义路径,也称之为历史主义的阐释路径。经验主义的解释路径认为,现代化不是一个概念的演化过程,而是在不同的时空中展开的。经验主义解释路径摈弃了一元普遍主义的结论,承认初始条件的差异,如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和文化差异,必然导致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多元性和多维性这两个概念是对当今文明政治的最好概括。”在这个意义上讲,把社会变迁的初始条件视作客观性的经验主义解释路径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是一致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本文将基于经验主义的解释路径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分析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合理性和基本经验。

1.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内生性。从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分析,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历史和文明中孕育并生长起来的。中国从来就不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是一个从历史中国传承下来的真实的国家。因此,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既不是一种遵照某种概念的演化过程,也不可能通过照搬和移植外国的政治制度而获得成功。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内生于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之中,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也是中国一个世纪以来多种社会因素、多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说,内生性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色的新型现代国家的内在原因。实际上,只有这种内生于自身文明传统和社会环境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才可能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第二,创新性。从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形式分析,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既“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又是中国有史以来完全新型的治理体系。习近平曾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从国家构建的角度讲,经过20世纪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创新实践构建的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既不同于以皇权为中心的传统国家体制,而是确立了以党的领导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又不同于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政党竞争、分权制衡的国家制度,而是建立了党的领导体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体制。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构建,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历史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继承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成果与有选择地汲取国外现代政治文明成果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带领人民构建现代国家的艰辛探索的实践中始终遵循独立自主原则的必然结果。

第三,有效性。国家治理效能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业绩,它表明国家实现治理任务或目标的程度和效率。从国家治理效能的角度分析,新中国成立后70余年的发展道路虽历经坎坷和曲折,但总体上,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成功应对了各种风险挑战,克服了各种困难,逐渐破解了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双重难题”,从根本上解决了自鸦片战争以来政局混乱、经济凋敝、社会动荡和战争频仍的问题。现在,中国不仅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贸易大国,而且保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使7亿多中国人摆脱了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实现了从近代的“中国之乱”向“中国之治”的转变。事实证明,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实践合理性,拥有优良的制度绩效和治理效能。

第四,正当性。所谓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当性,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与现代文明相通的内在性价值,从而是值得尊重的。从价值意蕴的角度分析,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仅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名称上,也不仅仅体现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层面,更是体现在党“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实际工作中,体现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中,体现在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政策、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这标志着“人民”取代了传统王朝国家中“天”的神圣性权威,成为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最高道德权威。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就成为党和国家行为的价值追求和正当性依据。正是由于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党和国家的实际工作中,注重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扬民主,让人民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才获得了人民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第五,可持续性。所谓国家的可持续性,是指国家体制具有自我纠错和调适改进的机制与能力,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存续。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可持续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使命担当与自我革命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共产党的执政韧性:中国共产党作为负有使命和长期执政的政党,通过推进自我革命,直面自身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反腐活动,从而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应时变革、与时俱进,展现了中国的国家韧性: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勇于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成功应对了社会环境变化和外部冲击的挑战;(3)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公共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2.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经验

回顾中国共产党动员和带领人民走过的救国、兴国和强国的百年探索道路,从中可以总结出中国新型现代国家构建的几方面基本经验:

第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谋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斗争中,克服了教条主义的影响,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原则,同时也是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反复表明:凡是坚决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能够取得胜利;反之,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会遭受挫折。由此可见,“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

第二,坚持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正是因为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才动员和带领人民取得了救国、兴国和强国的巨大成就,逐步构建出新型现代国家。“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在中国新型现代国家中,党中央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国新型现代国家能够将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组织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效控制超大规模国家内生的规模结构的保守性与非均衡性,成功应对一系列的重大风险和挑战,确保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平衡,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使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第三,包容多样,民主协商。中国是广土众民的超大规模国家,内部存在着民族、阶层、区域、文化、习俗、宗教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中国新型现代国家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包容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诉求,促进社会合作、民族团结与国家整合。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救国、兴国与强国的过程中开展了各种政治协商的实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制度的生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各种形式的制度安排,为新型现代国家能够包容多样性、保障民主协商提供了制度基础。通过上述制度安排,中国新型现代国家充分尊重和包容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证了各个界别的群体都能够拥有相应的代表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开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民主协商,增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互惠、合作与共享,从而促进不同群体对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认同。

第四,革故鼎新,以变求通。在人类生活中,社会历史条件与社会主要矛盾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百年发展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就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根据变化的情境与形势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进行自我革命,以此推进社会革命,推动构建新型现代国家。“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正是通过伟大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和国家才能不断革故鼎新,以变求通,在坚持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国家权力结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世情、国情、民情的变化,运用新发展理念,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五,和平发展,互利共赢。中华文明有着“和为贵”的历史文化传统。说到底,中华民族的复兴是为了满足中国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国之路绝不是为了谋求世界霸权。新中国成立后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始终主张以和平取代战争、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确立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折,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志。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和平的国际环境,得益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交流,得益于积极参与、融入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得益于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成为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新时代,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秉持平等、包容和共赢的理念,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4期


责编|王永平

网编|陈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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