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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re股东汇||达康书记别低头,股权问题交我手

2017-04-08 童锴 亿诚律师


最近被《人民的名义》这部剧刷屏了,笔者也已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于本人来说,一是该剧剧情合理写实,且剧中众演员拿捏角色非常到位,演技炉火纯青;二来本剧场景绝大部分发生在笔者所在的南京市,在剧中看到工作生活熟悉的地方,倍感亲切。

剧中达康书记发问了,大风厂的股权问题在法律层面是怎样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鄙人试述之。




大风厂股权相关剧情简介


(该部分剧透不影响观影体验)


大风厂由陈老主持改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让工人们成了股东,他们拥有了这家工厂百分之四十九的股权。蔡成功承包建筑工程,挖到了第一桶金,就买下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

一直以来大风厂经营状况不是很好,蔡成功多次向京州市城市银行贷款,后因银行贷款到期,蔡成功向山水集团过桥贷款5000万元,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了质押担保。谁知银行新的贷款没批下来,导致大风厂无法偿还山水集团的贷款,山水集团便因此取得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从而引发了本剧中一系列的事件。


股权质押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股东可以出质自己的股权,换句话说,股东不可以出质别人的股权(废话!),那么蔡成功要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质押担保,必须取得全部股东的同意。

剧中交代,蔡成功持有该厂51%的股权,另外49%的股权由职工拥有。注意这里我用了“拥有”的字眼,因为很大程度上职工们并不在名义上持有股权,而是作为大风厂的隐名股东,通过代持股的方式由部分职工代表代持。持股代表作为名义股东,有权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也即是说,蔡成功只要取得持股代表们的同意,即可将全部股权出质。

既然如此不利,就有小伙伴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这些拥有股权的员工不显名呢?

原因有二:首先,一般来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越多,公司的重大决策越难做出,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第24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了限制,数量不得超过50人。

好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为隐名股东提供了救济途径: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山水集团要想终局确定地取得大风厂全部股权的质权,必须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中“善意”是要求山水集团在取得质权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质人为名义股东。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举证证明山水集团在取得质权时非善意,追回自己的股权。

当然,持股代表可以通过工会召开职工大会,以约定的表决程序和办法,就股权质押担保的事宜进行表决,用表决结果补正名义股东的处分权瑕疵,然而其法律效力何如?

如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或不符约定,自无论述必要;但若表决结果符合约定(比如约定,表决事项须经2/3以上人数通过,实际通过人数占3/4),那么该表决结果能否补正持股代表的处分权瑕疵

管见以为,可以。主要基于两点:第一,多方合意达成了约定,参与各方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76条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二,国企改制中职工们通过代持协议取得该股权的部分份额,在其之间的内部关系上,职工们对该股权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的法理可推知,一方面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另一方面共有人之间的约定有效,且约定优先。

综述之,山水集团是可能取得大风厂全部股权的质权的。


股权质权的实现



剧中高小琴说,后来法院将大风厂股权判给了我们山水集团。

首先,在质权实现前,禁止流质。所谓流质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物权法》211条、《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其次,《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山水集团实现质权的方法包括三种:事后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通过高小琴的话语可推知,山水集团没有与出质人达成折价协议,其应该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和《民诉解释》第372条,法院经审查后的处理方式,仅包括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不包括直接判决将股权转让给质权人。因此,高小琴所说由法院将股权判决给了山水集团,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法院也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裁判。


股权的归属和处理



基于上述,此时职工仍为大风厂的股东,山水集团可以依据上述裁判结果向法院申请执行,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剩余价款则由大风厂原股东所有。



P.S. 有人问我,你们律师那么忙,哪有时间看电视?套用约翰·密尔的一句话:“如果要说我比别人知道多一点点的话,那是因为我用别人睡觉的时间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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