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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犯法!深圳最严新条例征求意见,透露野生动物禁食名单!蛇狗鸟在列


前两天

一条关于深圳拟全面禁野生动物的消息

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


 戳链接回顾 ↓↓

拟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深圳最严立法要来了


消息一出

大家纷纷表示十分支持


但是也有很多网友表示疑惑

那些动物算野生动物呢?

昆虫及其相关制品可以吃吗?

人工伺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吃吗?

到底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

希望可以有个准信儿


这不

大家想要的“准信儿”来了!

深圳市人大最新公布

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条例征求意见

全面推行禁食野生动物

规定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


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规定可食用野生动物范围


狗、蛇、鸟、甲鱼今后或将消失在深圳的餐桌和食肆!



① 这些动物不能吃。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是贯彻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拟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即: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这也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② 这些动物可以吃。


为了明确行政机关执法和公民守法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

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

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包含以下两类

👇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资料图


深圳市人大解释,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就有脊椎动物八千余种、无脊椎动物六万余种,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便于理解、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食用保护性野生动物

拟最高罚2万元


制定针对性更强、处罚力度更严的法规

是治理食用野生动物

和非法交易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深圳市人大解释,《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作用,针对保护类野生动物提高了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行为的处罚幅度,并对组织食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针对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为相关生产经营提供场所和服务等相关行为,《征求意见稿》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


①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②  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③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惩戒合力,确保达到良好的惩戒效果。



深圳全面推行

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目录执行。


《征求意见稿》也在明确规定常见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基础上,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



深圳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
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目前正处于意见公开征求阶段
关于此次《征求意见稿》
你还有什么意见或看法呢?欢迎提出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3月5日,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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