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1 岁幼女遭轮奸拍裸照,凶手只因这个就无罪释放,天理何在?

电子书本 2023-06-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万能学爸 Author 万能学爸

作者:万能学爸,来源:万能学爸(ID:wannengxueba)

给我们加星标,永不失联哦!


“又是未成年人犯罪”?

人之初,性本善。

这是从古代干流至今的一个观点:就算人类再恶,也会有善良的信念藏在心底。

但是随着一个个悲剧不断的发生,

也让小编有时怀疑,人真的性本善吗?

今天要说的这起事件,就像误杀电影中的写的那样: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Part 01



今年3月初,山东济宁的陈女士非常着急,因为自己的女儿已经很多天没有回家了。

警察也找过了,自己也到处找过了,不断的给女儿打电话,但就是没有女儿的身影。

正当陈女士十分急躁的事后,一通电话引出了女儿的下落。

陈女士收到女儿的回信,让她给自己转一些钱,说是要染发,

根据女儿说的染发店的信息,自己找到了女儿。

可是令陈女士悲痛的是,被找到的女儿满身淤青、瑟瑟发抖。

陈女士问了女儿很久,女儿都默不作声,直到母亲逼问,

女儿才说出了这几天的经历,

陈女士听到后,差点没被气晕过去。

女儿小陈(化名)前段时间认识了一个叫小殷(化名)的男生,二人聊得还不错,

在三天前,小殷告诉小陈她的朋友也在自己家,于是把小陈诱骗到了自己的家里,

家里除了小殷之外,还有另外一名男生叫小飞,

小陈进到小殷家后发现是骗局,于是想要离开,

结果小殷和小飞直接把房门锁死,并且开始殴打小陈。

小陈被扇耳光、踹肚子和经历了一番暴打,结束之后他们不仅没有放小陈离开,

反而直接脱下小陈的衣服,对小陈进行轮奸,并且拍下视频。

事后,小殷和小飞不仅没有害怕,还警告小陈,如果她敢告诉父母,就会把视频传播出去。

小陈在经历长时间的折磨后,本就害怕至极,

再加上自己年龄小,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所以她不敢回家,被小殷小飞放出来后自己找了街头的角落,独自待了2天3夜。

陈女士报警后没多久,小殷和小飞被叫到警局谈话,小殷直接承认自己是这场轮奸案的策划人,

整个过程熟练地根本不像是个新手,让人感觉背后生寒。

但是更可气的不是这个,而是没多久,小殷就被无罪释放了,理由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

一句未成年,就把所有这个可恶的孩子做的事情全部忽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应该是11岁的小陈吗?小陈或许根本没有性成熟,还属于“幼女”,就被这样伤害,她由谁来保护呢?

这件事情的传播,网友们纷纷表示了不满:

被侵犯的女孩子就不是未成年人了吗?

看到这里终于明白为什么《误杀》里的母亲会杀人埋尸,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制裁未成年的罪犯。 

Part 02



不仅仅是小陈受了伤害,小编之前也报道过未成年人犯罪事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层出不穷,

19年10月20日,13岁的男孩小蔡想要把和自己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骗到自己家中强奸,

他采用剧烈殴打的方式逼迫女孩就范,但是没有成功,

于是他直接砍下7刀将女孩残忍杀害并抛尸到门口的灌木丛,

当女孩被发现时,惨不忍睹:上衣被反扒到后背,前胸裸露在外面,裤子被扯到膝盖以下,身体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石块。

更让人害怕的是,警察调查到小蔡家中时,他还在淡定的打扫案发现场,

杀人时小蔡还考虑到了自己的指纹不能被警察发现,

事发后照常回学校上课,并与同学讨论杀人事件,拍摄视频发到群里。

在警察调查时,他冷静的问:你们警察办案这么草率?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在警方破案之后,他更是嚣张的说:我是未成年人,他们不能拿我怎么样!

法院判决小蔡不承担刑事责任,父母赔偿各种费用128万元,

但没想到小蔡父母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最后的结果是被司法拘留15日,并拍卖其名下的一套房产。

这样可怕的孩子,法律怎么还能出手保护!

小编在网上查到,少年强奸案的数量极其惊人,少年性犯罪比例高达75%。

现在的孩子早熟,无论智力还是体力,却在犯罪后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这种时候如果法律无能为力,那或许会出现更多《误杀》中残忍的流血事件,

小编想,那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Part 03



生平最讨厌听到的就是“他还是个孩子”,

多少恶魔变态披着孩子的外壳为所欲为?

犯罪是不分年龄的,不管是谁,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也必须要关注自己的孩子,

让孩子首先有一个正确健康的三观,教他们学会保护自己,

在日常生活上也要多留意孩子的状态,避免让这样类似的案件发生。

“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网友热评

本末倒置啊!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震慑犯罪者 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应当顶格处罚 而不是成为小牲口的护身符!这种所谓的保护法就是对受害者的极度残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应该是 未成年犯罪者不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

----网友1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却是禽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追究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犯罪触碰到刑事案件,应当留案底,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当兵,以及教师资格证,律师及医师资格证的审定。每周末判罚劳动改造。

----网友2

施暴者,受害者都是些未成年人,那么受害者反杀施暴者是最好的结局,为自己解了气也除了一害,同时还不受刑罚(未成年人)。

----网友3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作者:万能学爸,本文首发万能学爸(ID:wannengxueba)转载请通过后台联系小编开白。


1

“趁孩子睡着啪啪啪,现场画面有多窒息?”哈哈哈哈,现在的父母太难了!



2

狠心男砍下妻子头颅,他“提头上街”闲逛!路人全吓傻……



3

看完河南12岁女孩“大尺度”聊天记录事件,我被那群禽兽恶心吐了......



4

“别再往灾区捐丁字裤了!”土耳其大地震后最荒诞一幕来了,有多少人打着募捐的名义,扔垃圾?



5

高考146分的语文卷面到底长啥样?确认过字体,是模仿不了的字!



6

冯绍峰突然官宣喜讯,竟然是王丽坤!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